中国对北极事务的看法

2009-09-23 04:55
世界知识 2009年15期
关键词:北极理事会国家

北极事务关乎中国自然、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关乎中国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国需要更多了解北极气候变化,了解此类变化对中国的影响。

各位同事们:

很高兴借此机会,向你们介绍中国与北极的关系、中国对北极国际法制度和北极合作的看法。

首先,我介绍一下中国与北极的关系,以及中国在北极的活动。

北极在我们人类所居住的蓝色星球上占有特殊的地位。北极的自然环境变化对全人类生存环境有重大影响。北极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地区,北极的自然变化又反作用于全球、特别是北半球的气候。

中国是北半球国家,北极地区冷空气活动和高纬度地区大气环流的变化对中国的天气和气候产生直接影响,对中国的生态环境系统和农业生产等社会经济活动影响显著。北极冰川融化加速全球海平面上升,影响到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北极事务关乎中国自然、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关乎中国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国需要更多了解北极气候变化,了解此类变化对中国的影响。

北极考察和研究,对认识北极影响全球大气环流和中国天气气候的物理过程及机理,提高中国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的准确性,增强中国的减灾防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府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北极科学研究,干1996年正式加入北极国际科学委员会,于1999年、2003年和2008年进行了三次北极海洋综合考察。2004年,中国在北极地区建立了科学考察站“黄河站”,并于2005年承办了北极科学高峰周会议。多年来,中国对北极高空物理、气候变化、生态、海洋等进行了研究,建立了初步观测体系,形成了素质较高的专家队伍。

北极地区生态环境独特而脆弱,受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全球环境问题的影响严重,需要北极地区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共同呵护。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北极地区国家在保护北极环境方面所采取的有力措施,以及在全球环境合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已经参加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等主要国际环境公约,并正在认真履行相关条约义务,在控制温室气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取得了切实成绩。中国将不懈努力,继续为保护全球环境和北极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其次,我愿介绍中国对北极国际法律制度的一些看法。中国认为,包括一系列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制度提供了处理北极问题的基本法律框架。这包括:(一)区域性国际法文件和区域合作制度。如以北极理事会为代表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机制等。(二)适用于北极地区的国际环境公约。北极地区受臭氧层减少、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全球环境问题影响最大,有关国家在相关公约的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国际海事组织针对北极的特别航行条件制定的《北极冰封水域船只航行指南》等。(四)《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该条约在将群岛主权赋予挪威的同时,确立了缔约国国民平等待遇原则以及和平利用群岛原则,成为一项独特的北极法律制度。

中方认为,当代海洋法涉及海域划界、海洋环境保护、航行、海洋科研等各个方面,对沿海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义务做出了基本规定,是处理各种北极活动时应予遵循的法律基础。中国支持包括海洋法在内的现行北极法律秩序,同时认为这一法律秩序需要因应形势落实与细化,渐进发展。

中国注意到有关北极地区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特别是外大陆架的划界尚未完成,认为北极地区有关海洋区域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到北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希望有关国家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科学数据为基础,通过协商早日解决相关问题。在确定外大陆架界限时,除妥善处理相邻北极地区国家之间的关系,还应充分考虑外大陆架与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之间的关系,确保沿海国的利益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平衡。

近年,北极冰雪消融加速,既带来了北极航道开通、北极经济开发的新机遇,也对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挑战。国际法需要因应这些变化,做出适当安排,以趋利避害。国际社会应在现行国际法基础上。考虑制订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制度,保障北极航行安全,预防和减少航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第三,我想谈谈中国对北极合作的看法。

北极问题主要是地区问题,也有气候变化、航运等跨地区问题,需要在地区和国际层面加强合作。中国很高兴地注意到,近20年来,北极合作不断深化、拓宽,日益机制化,合作已成为北极事务的主流。中国尊重北极地区国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愿就北极相关问题与各方加强互利合作,为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北极理事会是关于北极问题最具影响力的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在协调北极科研、促进北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理事会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政策讨论、采取实际行动,在认识北极生态、防治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北极气候影响评估等研究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中国赞赏北极理事会对非北极地区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开放态度,希望理事会尽早就观察员国家的作用和接受新观察员问题做出决定,形成北极地区国家与非北极地区国家密切合作、良性互动、共同解决跨区域问题的合作模式。2007年以来,中国以特别观察员身份参加了理事会相关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对理事会的了解。中国政府支持理事会的宗旨与目标,愿积极参与理事会各项工作,尽己所能,对理事会的工作做出贡献。

刚刚结束的“2007~2009国际极地年”为促进北极合作、提高北极意识、加强北极研究提供了难得机遇,中国积极参加了国际极地年活动,组织了“北冰洋变化及其对中纬度的影响”等项目,并积极参与了有关国家倡导的极地年项目。中国期望极地年期间的科研成果能够为各国和国际社会制订关于北极问题的政策提供更为坚实的科研基础,希望极地年期间的国际北极合作能够继续深化,支持并愿积极参与北极持久观测网络的建设。

北极地区各国对于北极的研究起步早、水平高,在北极事务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中国进行北极研究离不开与北极地区国家的双边合作。中国与有关国家双边关系良好,经济联系密切,具备了开展北极科研合作的基本条件。中国组织的三次北极海洋科学考察中,有包括北极地区国家科学家在内的数十名外国科学家参与。中国欢迎各国科学家继续参加中国北极科考站“黄河站”的科学观察和中国将要组织的北极海洋科考,愿同北极地区各国进一步加强对话,增进了解,深化北极科研合作,充实北极合作内涵。

谢谢!

“北极研究之旅”活动简介

“北极研究之旅”系挪威政府自2006年开始组织的北极事务高级论坛活动,邀请有关国家高级别代表参加。2009年6月,应挪威外交大臣斯特勒邀请,外交部部长助理胡正跃代表中国首次出席该活动,并就中国对北极事务的看法作报告,全面介绍了中国的北极科研活动,中国对北极法律制度和推动北极合作的看法,得到各方积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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