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晓新
摘 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已核销呆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已核销呆账管理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银行;呆账;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0-0071-02
商业银行已核销呆账是指借款人因自然灾害、破产或暂无执行能力等原因不能归还的贷款,是银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申报核销,获得批准,并完成了内部账务处理而核销的贷款。该类贷款只是银行内部的一种账务处理形式,银行和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银行依然可以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索。然而,实务中部分二级行往往只注重账面上所反映的贷款管理工作,存在对已核销呆账贷款“一核了之”的思想,缺乏有效管理。长此下去,将不利于银行债权保全,给银行带来更多的信贷资金损失。对此,笔者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已核销呆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已核销呆账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目前已核销呆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放松或没有对已核销呆账实行清收管理。部分行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多放贷、多盈利、多计提准备、多核呆上,认为已核销呆账是一块“硬骨头”,清收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忽视了对已核销呆账的清收,甚至放弃对债权的追索。部分行已核销贷款账销案存管理工作具体管理人员落实不足,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未能定期向已核销呆账的借款人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也未按规定调查周期对债务人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工作报告,导致诉讼时效过期,增加了银行继续追索债权的难度。同时,由于应用系统的缺陷和不足,银行资金结算系统未能自动将已核销呆账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控制范围,导致部分客户的贷款已核呆,但其开立在本行(或系统内机构)的存款和结算账户中仍有存款余额或发生资金结算活动,体现银行对已核销呆账借款人的资金及财产监控工作未能落实到位。
二是未建立完善的已核销呆账明细登记台账。部分行在贷款核销后,并没有及时按核销时间、类别、金额等建立起已核销贷款明细台账,同时,部分行历年已核销呆账管理台账中存在漏登记已核销项目或台账信息不完整的现象,使得银行管理层根据无法全面和准确掌握本行已核销贷款的总体情况,这无疑增加了已核销呆账贷后管理上难度。
三是没有针对已核销呆账建立专门的客户信息档案。由于贷款被核销后,部分行把已核销贷款的客户信息档案与销户类、结清类客户信贷档案混存在一起,对已核销贷款进行账销案存管理形成的资料(包括调查工作报告、访谈记录、工商查册资料和财产调查资料等)没有及时按规定归集到已核销贷款档案中,导致银行授信执行人员无法将已核销呆账的客户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归类和有效监控,不利于已核销呆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现行绩效考核制度存在不足。部分行考核办法中规定对于不良贷款完成核呆处理即视同完成该笔贷款的清收任务,导致银行信贷部门的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误认为既然贷款已经核销了,授信资料也归档了,今后贷款收不收得回与已无关。再者,反正也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增加了已核销贷款收回上的难度。
二、对已核销呆账管理的改进建议
针对银行已核销呆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各行应尽快建立健全已核销贷款的管理制度,规范对已核销贷款的管理工作,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收回已核销贷款,减少银行信贷资金损失。
(一)建立已核销呆账贷后管理责任制度
银行必须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等规定,建立贷款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指定专人密切关注已核销呆账借款人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情况,按季向借款人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提供书面贷后管理调查报告,以便于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贷款追索权利。银行尤其应关注已核销贷款的诉讼时效,切实做到账销案存权在,对没有严格按照贷后规定进行贷后管理导致诉讼时效过期的责任人,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已核销呆账的会计核算管理
目前银行已核销的贷款主要有破产类、国家政策类、死亡类、失踪类、自然灾害类、名存实亡类、诉讼中止执行及三无类等。笔者认为,在已核销贷款管理中,除了破产类、国家政策类、死亡类等已核销贷款可以不实行贷后管理外,其他类别的已核销贷款,如诉讼中止及三无类,由于执行程序并未终结,有的案件甚至借款人资产尚未处理完毕,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及时督导授信执行部门建立贷后管理责任制度,施行正常的贷后管理手续。因此,为客观反映银行已核销呆账的总体情况,便于强化管理和监控,建议将目前表外“已核销呆账”科目进一步拆分为“实行贷后管理的已核销呆账”和“不实行贷后管理的已核销呆账”两个科目,并在该两科目下分别按对公、对私和银行卡类客户设置明细核算科目。同时,规范已核销贷款的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已核销贷款清理和追索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账,不得形成“小金库”或账外资产,并建立已核销贷款定期核对制度,及时做好销案和报备工作。
(三)完善信贷系统功能,加强已核销贷款的明细台账管理
目前信贷系统尚没有已核销贷款的管理模块和交易功能,因此,银行应当进一步完善信贷系统的交易功能,建立已核销贷款的明细登记与分类自动生成系统和提示系统,以便于已核销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银行还应当全面清理历年呆账核销情况,建立完整的已核销呆账管理明细台账,台账中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核销时间、核销类别、核销贷款本金、核销贷款利息(含表内和表外利息)等内容,实行及时完整的台账分类明细化管理,并加强与会计表外“已核销呆账”科目登记余额的核对,确保账账、账实核对相符。
(四)完善已核销呆账档案保管制度
授信业务档案是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贷款业务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管理和收回全过程的重要文件和依据,主要由相关合同及借据、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借款人的贷款业务资料、银行审批文件等资料组成。笔者认为,为有效管理已核销呆账,在授信业务档案管理中,应当建立已核销贷款档案专区保管制度,不能将此类档案混存于其他销户类和结清类贷款档案管理中,对于账销案存的已核销贷款授信业务档案,应比照执行中的授信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待债权追偿完毕或不再享有追偿权后,再依据还款凭据或不再享有追偿权的凭证,办理已核销贷款授信档案的结清处理。同时,对于已核销贷款应严格保密制度,控制核销信息的知悉范围,防止借款人知悉银行的核销信息而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五)完善已核销呆账清收激励制度
从银行每年核销贷款的情况看,银行每年核销的贷款在数亿元以上,如果按照5%的比例收回已核销贷款,每年收回此类贷款将多达上千万元以上。加大已核销贷款的清收力度,不仅可以减少银行信贷资金损失,而且对于增加银行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银行应将已核销贷款的清收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对已核销贷款追偿奖励机制,制定已核销贷款的清收计划,对清收任务完成较好的行部予以业务费用奖励,对清收回来的已核销贷款可以按回收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到个人,以调动授信执行人员清收已核销贷款的积极性。
银行也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已核销贷款进行清收和追偿,可以采取按回收金额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或折价出售等多种委托方式。相关委托工作应通过市场公开竞价,不能市场公开竞价的应以多种方案择优比较后确定。
(六)加强对已核销呆账的检查督导
银行授信执行部门应定期组织辖内对已核销贷款的检查工作,内容应包括已核销贷款的诉讼时效、催收和追偿情况、档案管理状况、保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稽核等内控监督部门也应加强对已核销贷款的监督力度,定期对已核销贷款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对发现遗失借据等授信资料、收回资金不按规定入账、向客户泄露内部核销信息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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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