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
针对美国总统奥巴马9月11日签署通过对华轮胎特保案,中国商务部不仅严厉批评,还在13日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对此,国内民众普遍支持,认为中国已经有足够的实力报复美国,不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者”。
不过,从既往历史看,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中国这个数一数二的贸易大国、“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者”却是贸易报复“小国”,很少实施贸易报复或其他反制措施。以中美经贸为例,1972年《上海公报》恢复中美贸易关系后不久,美国就开始对中国商品施加各类限制措施,1980年以来,几乎年年都要制造多起对华贸易摩擦,但中国迄今也只是在1983年实施过一次贸易报复。当时,美国从1983年1月单方面限制进口中国纺织品,中国随即宣布以不购买美国棉花、大豆、合成纤维和减少谷物购买量为报复。由于中国在对外贸易争端中极少采取贸易报复措施,美国等国家的保护主义势力挑起对华贸易争端付出的代价并不大。因此,有保护主义者提出:“既然我们限制进口中国商品,而中国从我们的进口却没有减少,那为什么不限制中国商品?”
事实上,只要让贸易伙伴的民众看到贸易争端两败俱伤的现实风险,保护主义势力就将受到有力遏制。在以前的韩国限制中国大蒜、大葱案中,也正是因为中国宣布了限制进口韩国手机等商品的贸易报复清单,双方才得以迅速达成妥协。
因此,应当将贸易报复措施纳入我们贸易反制的武库之中。不过,我们实施贸易报复等反制措施的目的不是发动全面贸易战以出口恶气,而是要遏制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倾向。为提高效率,我们贸易报复的对象应当优先选择对国际经贸规则影响力大的国家,特别是美国。这样可以对其他贸易伙伴内蠢蠢欲动的保护主义势力构成足够警戒;而对小国贸易报复则不具备警戒作用,貌似省事,从全局来看则事倍功半。目前,“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无论是深度和广度都在持续发展”,美国曾在今年6月份10天内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3项“双反”调查,并对中国纺织品磨刀霍霍,不少国家也酝酿对华贸易限制。由于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措施理由站不住脚,甚至美国轮胎产业也持反对态度,而对汽车产品和禽肉出口的补贴众所周知,选择轮胎特保案作为突破口反制美国、警告第三方是适当的。
贸易报复的关键在于令对方感到得不偿失,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损害主要体现在就业方面,如果当事双方经济水平相差大,报复额与受影响出口额相等,较发达国家就业所受影响就要小得多,效果相应也就小很多。如果能根据让挑起争端国家受影响就业人数相等的原则,选择制定报复清单,效果应该更好。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特保案中,中国采取的是局限于贸易领域的狭义贸易报复,而贸易报复措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后者则包括金融、财政等领域的措施。实际上,在金融等其他领域的报复措施也在中国可选择的范围之内。毕竟,在这场危机中,其他国家有求于中国之处甚多。
显而易见,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遭到了霸权者的压制,“守成大国企图压制新兴大国”,新兴大国理所当然可以使用贸易报复武器。而且,中国必须以此向国内外投资者显示保护中国境内制造商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抓住金融危机推动先进制造业生产向中国转移的机遇。否则,看到中国出口接二连三遭遇无理限制,中方无能为力,投资者将不再敢向中国转移生产。尽管如此,中国仍希望将争端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官方声明也并没有采用“贸易报复”的名义。不过,能否把握机会,取决于我们的贸易伙伴自身,希望美国和其他贸易伙伴能够清醒地认识到挑起对华贸易争端可能对自己造成何种损害,采取理性的措施。▲(作者是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