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舰
为继续促进当代中国文化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号召全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这为当代中国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体现了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提出了对当代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新要求。
一、当代中国文化建设
1.思想道德文化建设
改革开放三十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呈现出良好的局面。在思想道德文化上,改革开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人民的思想道德观念,使全社会的思想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出现了多元性、多变性和复杂性。改革开放一方面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为人们带来诸多先进的理念,丰富了人们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浪潮下,以及市场经济的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使整个社会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偏离,对物质利益的片面追求,使曾经深入人心的国家集体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消失殆尽。另外,在社会文化发展层面上,全球信息高速传播化时代又为以“黄、赌、毒、邪”为特征的腐朽文化的传播提供了便利,社会正常秩序受到威胁,国家文化安全受到极大的挑战。
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始终强调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物质文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不断地探索马克思主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新发展,提出了诸多符合我国国情的新理论,促进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如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指明了党在新世纪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是我们党面向新世纪的宣言书;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
2.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体制改革
(1)文化事业、文化产业
由于文化的特殊性,我国对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一直作为事业看待,国家在“十五”规划中第一次正式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并将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六大又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战略目标,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贯彻党的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文化产业的发展,颁布了诸多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许多省份纷纷将发展文化产业、建立文化大省作为本省的战略目标,并结合自己省的地方特点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极大地促进了本省经济的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我国呈现出良好的势头。
(2)文化体制改革
党和国家一直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总体来说,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较为缓慢。在政府的主导下,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企业化运作的改革,如广播电视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等纷纷建立,文化体制改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从文化体制改革的实际效果来看,这些集团运作与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还有较大的差距。另外,我国颁布了诸多的政策,降低文化市场准入的门槛,取消了许多的限制,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到文化产业中来。此举有利于活跃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增强经济的活力,同时也有利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
(3)文化资本运作
随着文化企业集团化,文化企业的实力不断壮大,为文化企业的资本运作带来了可能,全国各地文化企业的直接或间接上市公司不断增加。直接上市的公司有: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歌华有线)、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广传媒)、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明珠)、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传媒)等。文化公司的直接上市拓宽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3.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
我国十分重视全民健身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健身周”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质。竞技体育也在我国获得较快发展,2008年在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受到世界人民的赞誉,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金牌51枚,列金牌榜首位。从另一层面上看,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竞技体育的发展为全民健身运动提供了物质保障,而全民健身运动又为竞技体育发展奠定了基础。当然,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许多体制下的弊端需要重新规范。如何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挖掘竞技体育的潜力,如何扬弃体制的弊端,提高职业化程度等,都是我国未来发展体育运动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文化法建设
1.文化法建设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文化法在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法建设可以规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定的法制基础,文化法建设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文化法建设有利于规范文化市场的秩序,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生产者的利益;有利于规范文化产业的经营主体,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促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国际社会接轨。
(2)文化法建设可以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我党站在历史高度上,深刻分析我国当今的基本国情和未来国家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作出的关系我国未来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文化法建设可以规范政府职能,维护文化企业的真正市场主体地位;可以约束政府的行为,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艺术生产力,促进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
(3)文化法建设可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文化法建设最重要的是要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人们的基本文化权利大致包括人们创造文化、传播文化和消费文化的权利。文化法建设从根本上保障人们获得这种文化权利的条件的实现。文化法建设既创造各种平等、便利、优越的环境,保障人们创造、传播和消费文化,有规范、约束、制约和打击各种阻碍人们正常合理文化权利实现的行为。
2.当代中国文化法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巨大的成就,无论从立法的数量还是从立法的质量都有了较显著的提高。从当前的立法来看,我国的法律规范已基本覆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主要方面,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群众健康有序的生活。在文化领域,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文化法建设也开始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基本上能做到“有法可依”。
1999年文化部制定了《文化立法纲要》,提出了文化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力求建立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体系。在文化领域我国已制订了两部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文化行政管理方面,国务院针对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广播电视电影、出版、印刷、音像制品等方面发布了一批法规,基本上能涵盖各文化领域。从整个文化法律体系来看,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文化管理一般法为基础,以各文化部类管理法为主体构成的文化法体系。此外,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地方文化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制定发布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文化法规,有些地方性法规还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如《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北京市博物馆条例》、《青岛市创意产业集聚区及创意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文化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体上看,文化法建设相对于国家的文化建设来说,起步较晚,建设滞后,基础相对薄弱,远不能满足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
首先,在我国范围内缺少一部规范和促进文化建设的基本法律,所谓文化基本法就是文化领域里的“宪法”,是最基本最具原则性的法律,能够从总体上对文化建设中所牵扯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规范,从根本上促进一国文化建设。在促进和保障文化建设中,文化基本法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第二,文化法治理论研究薄弱,缺乏科学、统一的指导。我国的文化法学研究水平偏低,人员奇缺,尚未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法学理论体系,难以有效指导当前的文化建设立法、执法工作。第三,文化立法效率低,文化政策比重过大。立法效率低,法制建设进程缓慢,这是文化体制的改革缓慢结果的延伸。分部门、分级管理的文化体制,使得每一个立法项目都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多方协调,问题重重,加上各部门专业法律人才的缺乏,致使效率低。第四,现行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多侧重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政府的管理职责和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规定基本属于空白。从整个国家来看,我国的文化立法大部分停留在管理法,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真正如宪法中体现的公民文化权利、文化义务的规定较少。
三、当代中国文化法建设思考
文化法的建设,是一国政府依法管理文化的基础。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在中国当代文化法的建设显得至关重要。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能基本涵盖各文化领域且内容十分复杂的文化法体系,但这个体系相对于当前我国的文化建设来说严重滞后,没有从我国文化建设总体考虑,从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我国文化建设。
1. 明确文化法建设功能
对于文化法的建设,首先要明确文化法的建设的基本功能。从总体上来说,文化法建设应具备的功能有:确立国家文化建设的地位,明确国家文化发展的原则,规范政府的管理职能,确立文化市场的主体资格,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建立文化发展宏观调控机制等功能。文化法建设是文化建设的法律保障,它对于文化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只有真正充分认识到文化法建设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加快文化法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文化法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2. 把握文化法建设精神
对文化法建设,必须重新把握文化法建设的精神,包括明确文化法建设的宗旨,把握文化法建设原则,尽快转变原有的立法观念,调整文化法建设的方向,确立今后立法规划,明确立法步骤,提高立法的效率。一部法的精神决定着一部法的价值取向,有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想建立健全适合我们文化建设的文化法体系,必须首先把握文化法的建设的精神,为文化法建设确立明确的目标,将其限定在必要的内容范围内,这样才能加快我们的文化法建设的进程。
3. 确立文化建设基本法
文化建设基本法是文化领域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和促进文化建设的最基本的最具原则性的法律。它对文化领域内的其它法律法规具有统帅和制约作用,一般来说,它是宪法规定的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在文化领域的具体化,是文化法体系的核心,也是制定其它文化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础和前提。文化建设基本法能够从总体上对文化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利用税收吸收资本、市场主体构建、政府促进文化发展义务、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原则性的规范,从根本上促进文化的建设。
4. 完善文化建设部门法
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化建设部门法,但我国加入WTO后在文化领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我们必须及时调整各部门法使其与国际文化法接轨。具体包括针对我国文化建设各子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制定适合该领域的专门法,也就是促进子领域产业发展的基本法;要加快有利于整个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例如文化建设投融资、文化建设税收、文化建设专项基金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完善文化执法方面的法律建设,加大文化执法工作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确保文化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注意新文化立法与我们现行的其它部门法的衔接,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精神文明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还要考虑国际文化建设的潮流需求,坚持我们文化立法与国际接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
(作者单位: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