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静
摘要:近两年来, 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可喜进展,通过改革信用社逐步解决了理念偏离、体系紊乱、功能错位和管理失控等问题。但目前各项改革还仍然停留在浅层次上,面对农村金融多元竞争的格局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 是我们目前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农信社;深化改革;问题;对策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近两年来, 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可喜进展, 在一些县( 市) 相继完成了统一法人社的组建, 完成了股金的募集和部分股金结构的调整, 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账得到了部分化解。各项经营指标不断得到优化。通过改革信用社逐步解决了理念偏离、体系紊乱、功能错位和管理失控等问题。但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 如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 也是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倾力推进的当务之急。
一、农信社深化改革刻不容缓
(一)是应对农村金融多元竞争格局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多元竞争的格局正逐渐形成,在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体系中,有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另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纷纷开业,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银行业微小金融机构相继成立;外资银行也已进驻我国农村。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展面临的竞争形势日渐严峻,必须在已取得的成果上继续深化改革。
(二)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而在我国目前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遍布城乡, 金融服务覆盖千家万户, 与农业联系最紧密, 与农村关系最贴近, 与农民感情最深厚。农民的许多经济活动都需要农村信用社的支持, 已成为广大农民经济生活中难以割舍的部分, 这些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是最适合为“三农”提供服务的金融组织, 在我国的各类金融形式中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农信社深化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
农信社改革虽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目前各项改革还仍然停留在浅层次上, 信用社法人治理并没有质的变化。我国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 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 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 股东( 社员) 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信用社领导干部会议代替理事会;而监事会目前的职责指使协助理事长做好联社的稽核工作,并且监事长对信用社主任负责,这导致“三会”的权力义务不明确,农村信用社一整套的治理机构都是虚的,没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二)不良贷款比例仍居高不下
近几年来, 国家已出巨资为信用社剥离了大量不良资产, 但对信用社来讲剥离并不到位, 信用社大量存量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挂账并未因票据兑付得到全部化解。加之近几年信用社在信贷管理中存在失误, 造成不良贷款边清边增,占比始终居高不下。从近几年情况看大额贷款增量控制的比较好, 但盘活存量不见明显好转。
(三)人力资源存在“断层”现象
人力资源“断层”现象集中表现为四点:一是年龄型断层,呈现出整体队伍“大龄化”的趋势;二是知识型断层,缺乏计算机、法律、金融、会计、外汇等专业人才;三是人员配置断层,乡镇信用社、分社电算化会计人员缺乏,致使电算化报表质量不好、效率不高,业务仅停留在传统的存、放、汇上;四是人员素质断层,当前正值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时期,尤其缺乏具有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由于农村信用社员工大部份来自农村, 员工队伍文化素质差, 经营核算水平低, 很难适应现代金融企业对人才的需要。
(四)省联社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缺陷
目前 , 除北京、上海、天津成立银行机构外,27 个省千篇一律采取了组建省联社的模式,将农村信用社管理权交给省级人民政府, 承担了原由银行监管机构承担的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政企合一” 的性质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主体的基本运行机制不符。省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界定为企业性质, 同时又是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 从产生就决定其具有政企合一的双重属性。虽然省政府负有对农信社风险处置的职责, 但并不是省联社的“股东” 或“所有者”, 因而在其法人治理结构中并不能发挥决定作用。目前省联社实际上行使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重要人事任免、经营指标和经营业绩的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等, 这种管理方式忽视了县( 市)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 致使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上首先要考虑对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不能够很好地按照“四自”原则进行经营管理。
三、农信社深化改革的对策
此轮农信社的改革目标是明确的,即按照市场化原则更多地引入真正有意愿、有能力、负责任的股东, 使农信社逐步具备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规范股金投入,改善股权结构,积极引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管理意愿的投资者,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员(股东)的股权意识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制定合理的权力制衡办法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信用社章程规定, 按照权力、决策、经营、监督四个层次,
分别研究制定“ 三会一层”的工作职责和权利范畴, 做到不冲突、不交叉, 相互制衡、相互约束。
(二)加强信贷管理, 优化资产质量
首先,优化贷款增量,把准贷款投向,控住新增贷款的风险源头。在这一点上,信用社要解决市场定位问题。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必须是农村,力争实现支农贷款投放总量、覆盖面达到90%以上。对非农贷款建议信用社锁定余额, 强力清收, 逐年压缩。推行贷款包放、包收、包管、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完善对客户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其次,盘活贷款存量,实行定期统计分析和重点监测,防止存量贷款劣变;按照一户一策或一户多策的思路,创新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保全盘活的手段、方式和机制,确保清收处置效果。
最后,国家要给予信用社相关政策扶持, 解决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亏损和不良贷款, 拨足保值贴补款项, 以减轻农村信用社经营困境及压力;各级党政要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责任制, 对地方政府干预信用社发放的不良乡镇企业贷款, 应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弥补或贴息, 分年度按比例消化。
(三)优化人力资源管理
一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自身的队伍建设。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来打造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队伍,要使他们既要熟悉银行的业务,又要能够掌握和应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手段,还要懂得如何推动和领导银行的变革与发展。
二是把好高管人员的准入关。重点把政治可靠、业务精湛、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作为选拔任命高管人员的标准。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有目的、有计划地从社会和高等院校引进优秀的金融、法律、计算机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培训分为上岗专业培训、在岗培训、实时性培训、
提升性培训、任职资格培训、自我培训六个层次,对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培训。总之,提高培训对工作能力提升的针对性。
(四)完善省联社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干预
首先,基层社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再由省联社提名,而由基层社所辖范围的社员召开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省联社只负责基层社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对他们进行业绩考核及评价,并且向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披露,以真正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的作用,实现真正的民主,而不是流于形式。
其次,省联社应重点为信用社搭建业务平台,优化信用社经营环境,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对经营管理层及其他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层真正把信用社的发展作为第一目标。
最后,明确政府的定位,减少行政干预。政府的职责应该从管理向监管转变,把信用社的管理权真正交给股东。政府可以在当前司法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为信用社的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等等,通过这些形式来促进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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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金融研究》2004 年第4 期
[3] 张乐柱,《悖论中的农村金融改革》,《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 年第11 期
[4] 罗继东,《从行政管理到资本管理- - 对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改革走向的新思考》,《中国金融》2007 年第5 期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