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项重大战略举措。“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不仅责无旁贷,而且作用甚大。
一、金融支持“三农”过程中的问题透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金融无疑是这一工程的血脉。但是,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处于严重“失血”的境地,金融业不能有效地促进甚至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信贷支农资金不足。当前,县域金融市场的基本现状是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人寿保险等机构分争社会资金。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余额已突破万亿元大关,其中近70%来自县以下农村。但是邮政储蓄只储不贷,钱百分之百流出农村。国有商业银行向大中城市转移,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大幅减少,即便保留了县级支行的其职能也蜕变为只揽存不贷款,使得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唯一的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因“一农支三农”,力不从心。一些农村信用社还贷款给城市建设、投资金融衍生品,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等等,农村“失血”更加严重。
(二)农民贷款难、成本高。200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151亿元(包括粮棉油收购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和部分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2%。可见,农业贷款余额所占比重还不够高。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简单再生产贷款需求的满足程度相对较高。但是种养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副业生产贷款难,满足程度不高。一些农民和农村企业虽然能得到一定的贷款,但这些大额贷款不但需要登记、签证、评估等各种各样的中介费用,而且还要通过至少县以上金融机构的严格把关,往往一个贷款办下来,贷款人已是心力交瘁,导致贷款成本的提高。
(三)我国农业自发投资能力较弱。一是因为农业本身是一个相对弱势产业,自我积累能力较差;二是因为国家过去长期采用牺牲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模式,农业积累少;三是因为我国农业是一个回报率较低,风险却相对较高的产业,对民间资本缺乏吸引力。农业自发投资能力弱造成了农业投资乏力,反过来又促成了农业落后的局面,形成了恶性循环,阻碍了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农业保险持续萎缩。从1982年开办农业保险以来到2004年,农业保险总计承担保险金额约9479亿元,保费收入106.36亿元,累计赔款支出91亿元。但这20几年中,农业保险业务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致使承担农业保险的人保财险公司长期亏损。保险公司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只有提高保险费率,较高的保险费率与农民的承受能力又相差甚远,农民户投入保险的资金更加减少,保险对农业的补偿几乎丧失。
(五)支农的合力没有形成。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的农业政策,财政的资金支持,涉农单位的合作,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入,农户个人素质的提高等等,虽然政府、财政、农业部门都有自己的扶农措施和办法,但是都是各自为政,信息互不沟通,如果仅仅是金融机构靠加大投入单方面扶持,支农的效果和效益都会受到影响。
二、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深化金融改革,构筑农村金融体系。一是要深化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明确了管理体制,经过政策扶持和自身的努力,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支农力度明显加大。要不断巩固改革成果,把农信社建设成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持续经营、风险抵抗力强,真正为“三农”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的金融机构。二是要进一步深化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力度。农业发展银行除了要立足于最基本的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外,还应大力发展和推进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贷款业务,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三是要发挥农业银行作用,加大国有商业银行支农力度。农业银行在加快业务经营战略转型,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走以质取胜、有效发展道路的同时,要使其经营决策和金融服务更加贴进基层、贴近农村,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四是要加快推进邮政储蓄改革。要加快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建立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逐步开展一些农业信贷业务,比如小额信贷,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并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等提供数额较大的贷款,为农村建设提供资金。
(二)加快金融创新,不断完善信贷服务。一是要加快服务创新。当前,农村经济正从单纯农产品输出扩展到土地、劳动、资本的综合供给,生态功能和社区功能不断增强。金融机构一方面要以信贷政策为导向,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促进农村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节约型循环经济。另一方面,要拓展农村社区金融服务,按照“抓大促小带中间”的思路和方法,促进民营经济的整体提升和群体拓展。同时,要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健全信息网络,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二是要加快产品创新。对资金需求较大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规模副业经营的农户,可尝试推出金额在30万元以下大额农业贷款,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植优秀农村民营企业。目前,针对我国农村仍以农户经济为主,贷款对象的有效抵押物缺乏,应不断创新信贷担保方式。推行农户联保贷款,让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金融机构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农户发展规模农业;探索支持定单农业,拓展订单农业贷款;允许农民以养殖水面使用权、经营权、经济林权、大型农机具等作抵押获得贷款。
(三)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随着《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明晰了“三农保险”的发展思路及配套政策。一是开展农业综合保险,并突出重点。即将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农业、农村、农民等与之相关的保险业务纳入到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开办养老、健康医疗和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等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也要开展一些涉农的财产险、责任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性保险业务。二是要正确处理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的关系。目前全国农民参保率仍旧比较低。一些地方的领导认为农业保险风险过高,政府补贴不起,因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保险公司则普遍认为农业保险属政策性保险,没有政策扶持则无法经营,导致了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滞后。因此,政府与其将大量的财政补贴直接补给受灾农民,倒不如以基金的形式补给保险公司,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参保率,另一方面也调动了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逐渐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这样就能达到农业保险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的有机统一。
(四)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强大支农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形成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政策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取消一切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信社开户存款的歧视性政策,动员和引导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存入农信社,千方百计扩大农信社支农资金来源,增强农信社支农资金实力。二是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察、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各级司法机关要提高结案率和执行率。各地政府还要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此外,要探索建立农村征信体系。通过建立、完善客户经济档案和账户管理,加强跟踪调查,尽快建立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信用咨询系统。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