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健
农业产业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出路,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模式,目前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反映较突出的问题是融资难,这一直也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带着这个问题,调查组深入常德澧县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效显著
澧县地处湖南的西北,是常德的农业大县,农业产业化支撑了澧县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产值占到了农业产值的一半以上,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有670家,产值超百万的有35家,年产值达5亿元。形成了粮、棉、茶、畜、禽、水产、水果等十大产业链。建立基地45万亩,带动农户20多万户,全县基地农民人均增收近千元。近年来,澧县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特别是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使澧县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全县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2008年末,全县涉农贷款余额达27.1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农业发展必须依靠产业化,产业化发展需要龙头企业带动,龙头企业发展离不开银行支持,2008年农村金融对16家龙头企业累放贷款7.96亿元,占全部累放额的30%。澧县农发行在做好粮棉油收购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大力拓展商业性贷款业务,2008年末,澧县农发行累放农贷8.1亿元,比上年增长55.8%,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2008年澧县农行累放涉农贷款4600多万元,2009年1-2月累放农贷3000多万元,比同期增加2599万元。
在金融支持、产业带动的作用下,澧县农业实现了农业发展模式由传统农业向品牌农业、订单农业、循环农业转变,农产品生产方式由粗放、分散向标准化、基地化、无公害生产转变,农产品销售方式由传统农贸市场向大型专卖市场转变,达到了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澧县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成效是显著的,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和金融自身效益增长“双赢”的局面。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信贷投入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农发行是“老大”,承担了产业化企业90%以上贷款需求,农信社是“老二”,以小额信贷满足农户资金需要,农行股改尚未完成,支农贷款较少,特别是农行网点撤出县以下地区,农行基本放弃了对“三农”的支持。据澧县人民银行调查,2008年全县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23家,有贷款需求企业22家,其中16家得到贷款,满足率为72.7%,仍有30%的企业未获得贷款。据统计,该年全县龙头企业的贷款占企业投资总额的9.2%,龙头企业资金缺口近7亿元。
调查中,各方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仍然是对资金的需求。龙头企业反映,农发行贷款只能用于收购,不能用于流转,企业投资和扩大生产规模资金需求大。县畜牧局反映,牲畜饲养前期投入大,修建养殖基地和购入种苗需要投入。县水产养殖合作社反映,该社有鱼塘养殖面积20多万亩,年产值达4亿元,600多社员每年共需要贷款上亿元,而实际获得贷款的社员不到5%,贷款总额不到400万,远不能满足经营周转和扩大养殖规模的资金需求。县农机局认为,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离不开农业机械化,农户购置农用机械资金需求大。就澧县而言,为了实现机械收割,需要收割机600台,按20万∕台,除去国家按购机补贴5万∕台,农民仍然买不起。县林业局反映,林产品加工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大,实际获得的贷款几乎是向银行讨来的,其中原因较多。调查反映,小型涉农企业贷款需求更迫切,一些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融资难,面临生存困境。据常德县域经济办测算,2009年澧县6个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食品工业园区建设、4000亩优质果林建设、扩建现代化鸡舍、水产加工扩建、油脂加工续建、薯类加工新建)对资金的需求达到9300万元,给金融支持带来较大压力。
(二)信贷服务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从涉农企业和农户看,涉农企业内在的弱质性很难达到银行贷款发放条件。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加大了投资农业收益的不稳定性。同时,一些农业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科技水平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内在因素。农业产业化企业又大多在农村,固定资产变现价值差,难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因此,对于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来说,难以达到银行贷款发放条件。
从银行方面看,信贷服务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贷款期限不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生产经营周期长,只有当农产品收获并出售后才能归还贷款。涉农企业和农户不能提供符合贷款条件的抵押品。涉农贷款利率高不适合农业生产效益低的需要。目前,农村信用社没有按照贷款对象和用途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浮动,涉农贷款利率一律上浮100%,贷款利率一般都在10%以上,有的甚至一浮到顶,邮储银行开办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利率更是高达15.3%,高于民间借贷利率,这显然超出了本来微利涉农企业和农户的承受力。贷款审批时间长不适应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时效性。由于县级金融机构没有大额信贷审批权,超过100万元贷款须报经市分行审批,因此县域金融机构贷款要经过层层申报、调查、审批、发放等繁多程序,快则半月,慢则数月,贷款不能“应点”发放,使农业生产错过当期发展良机。银行一些融资规定不适应中小涉农企业的需要。比如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则要求企业净资产必须达到10亿元,而绝大多数县域涉农企业没有如此大的规模。银行票据融资在涉农企业也极少运用。
(三)农业保险难以合理覆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风险
农业是高风险行业,一些人为或非人为的因素使农业生产面临较高风险的同时,银行贷款也遭受损失,因此需要农业保险为经营者和金融部门提供保障。目前澧县开展的农业生产保险主要是政府委托人保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2家,保险种类限于水稻、棉花、母猪、肥猪等,险种较少,不能满足产业化发展的需要。而且,政府保险的理赔额也较低,难以有效覆盖风险,比如一季水稻如果全部失收,按最高赔付240元/亩,也难以弥补农民损失。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又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实现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并不愿意办理农业保险,已有的农业保险业务也出现萎缩,这使得银行提高了对涉农企业风险度的评估,不利于信贷支农。
三、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对策建议
(一)各级政府肩负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重任,要为金融加大投入搭建平台。各级政府要担负起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重大责任,为金融加大信贷投入创造条件。一要创建信用环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环境改善,争创市级和省级金融生态达标县,我们调查的澧县张公庙镇护国村就一家市级信用村(2008年授牌),该村以葡萄(5000亩)产业为主,全村200多户,人均纯收入达6000多元,其中40多户有过贷款,最高一笔为8万元,2008年全村贷款余额30万元, 既支持了农户生产,贷款质量也较优。县域要全面推行信用村镇创建,并对种养大户、加工大户定期开展信用评级,给予授牌,在贷款额度和利率浮动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同时,要增强企业和农民的信用观念,尤其要提高党政干部的信用意识,据调查常德市农信社有9%的贷款(余额6.73亿元)为不良涉政贷款,即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党政干部形成的不良贷款,政府应加大清收力度,清除银行贷款道路上的障碍。二要建立担保机制。贷款难,难在抵押和担保,当地政府要解决好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担保问题,政府可采取财政出资担保或部分出资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国家要给予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政府应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对评估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管,制定统一的行业准则,规范中介机构经营与发展。三要规范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地农业产业化布局的规划和引导,制定统一、规范的龙头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根据地域特色,培育和扶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品牌,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各级财政承担着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职责,要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财政要逐年提高支农资金比重,每年支农支出应占本地财政收入的15%,由上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考核。那些与产业化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由财政加大投入,银行只介入有还款来源的基础建设。对政府备案支持的产业化企业,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时,财政应给予一定的市场风险补偿或税赋补偿。财政要认真研究农业产业化企业及其他产业链客户所做承担费用的合理区间,从而明确规定农业产业化及其他产业链客户的税费标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可借鉴发放农民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补贴的方式,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和减免税优惠,体现政府对“三农”的政策倾斜。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贷款应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对农业贷款占比较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应下调营业税税率1-3个百分点,对乡镇以下农村金融机构应实行一定期限的“零税收”政策。对农业政策性保险,财政应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三)银信部门担负着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责任,要加大农业信贷投入。农发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龙头企业项目,要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给予信贷支持。对龙头企业从市场直接收购和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调入粮棉油的资金需求,应纳入准政策性贷款范围重点支持。对企业信用等级在2A以上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可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循环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企业仓储设施、生产加工基地、技术改造等资金需求,可发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较好、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龙头企业贷款,可在规定范围适当下浮利率。
农信社要按照涉农信贷投入增长不低于上年水平,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水平的要求,根据农民购买农机具、批量种苗、春耕生产资料等生产特点,将授信额度提高到3-5万元,对信用优的农户最高授信10万元,贷款期限具体根据生产周期、用途合理确定,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改年初贷款年终收款为按季节贷款协议收款。根据小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主从事初级农产品的田间或就地加工、就地流通等对贷款“短、小、频、快”的需求特点,要注重贷款时效,优化贷款操作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做到贷款及时“应点”发放。根据龙头企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大和重大涉农项目资金需求大的特点,推行社团、银团贷款,并实行利率优惠、期限延长、额度放宽等支持方式。在担保方式上,除继续推广应收账款、存货、林权、仓单、订单等质押贷款外,探索开办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土地承包权流转、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农房、荒地和水域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借鉴农户联保做法,探索开办龙头企业为关联农户提供担保方式,逐步扩大有效担保范围。农业收益低,支农贷款利率不应上浮,贷款规模给定后,按实际使用额支付利息,对未使用贷款,承认规模,不计利息,尽量减轻“三农”负担。同时,信贷员要经常深入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调查反映,企业和农户都迫切希望金融机构人员像保险推销员那样上门服务,经常走访他们,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政策指导,分析市场变化情况,找准发展方位,制定贷款计划,帮助用好贷款。
农业银行要以支持农业产业化为主,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根据澧县农业产业化特点,择优扶持牲猪、蛋鸡、肉鸡等规模化养殖业发展,择优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在基地建设、技术改造、季节性收购等方面,加大信贷投放,提高贷款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覆盖率,择优支持前景好、带动强的龙头企业开展跨区经营,以大公司带动龙头企业为切入点,解决收购企业合理的资源储备,解决生产企业必要的资金需求。以农户小额贷款为重点,持续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的客户评级、贷款审批、抵押担保、贷后管理、激励考核以及风险控制,在考虑服务成本前提下,对产业化下游(农户)的支持,可试行零售产业批发做,满足分散经营农户的资金需求。大力提高“惠农卡”配套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率,采取区别政策,对实行先进农业科技和生产手段的家庭经营户、规模经营的农户、龙头企业产业链上的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农户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户,扩大授信和贷款额度,满足其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经营的资金需要。此外,监管部门要合理适当扩大涉农贷款的风险控制比率,不应按1%(即一笔贷款发生1%不良则须担责)风险度追究风险责任,而应区别情况,实行不同风险比率的贷款管理。同时,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鼓励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资金互助组织,补充农行、信用社“撤点”留下的服务空白,为服务“三农”提供最直接到位的服务。发挥邮储网点覆盖面广的优势,使邮储银行服务延伸到村镇角落,确保邮储吸收的农民存款基本用于“三农”。到目前为止,澧县金融机构存款近90亿元,绝大部分是农民收入,县域贷款不到存款的40%,要提高支农贷款的比重。
(四)农业保险要切实发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障程度。农业保险应加快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保险产品种类的开发,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要扩大参保范围和项目品种,不仅要直接保农业生产,还要保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的生产;不仅要保粮棉牲猪,还要保各类农林畜禽和水产品,将现有苗木保险扩大到森林火灾保险。政府投保和理赔的标准也要合理提高,使农民切实认识到保险能够弥补很多损失。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资金投入互动模式,开展“小额保险+小额贷款”业务和“订单+贷款+保险”业务,或银行以保额为额度,按额度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发挥保险和信贷的联动作用,为支农信贷的安全和“三农”发展提供保障。
(五)涉农企业和农户要努力创造获得信贷支持的条件。农业产业化企业要面向国内外市场,立足本地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形成规模经营,专业分工,发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发挥产供销密切配合、配套服务功能的作用,采取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创造条件获得金融支持,使农民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效益,而且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使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转化为商品率得到最大提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