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霖
历史学科解题的关键在于读懂题目,而题目的设问其实就是构成历史事件的某些要素,如问“某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主要影响是什么?实质是什么?”等等。所以,“教”与“学”都必须首先明了各要素的含义及其区别和联系,否则,既不能全面、深刻理解历史事件,也不能在应试中理解题目的设问,也就不能正确、全面回答问题。这里,笔者对此作一粗浅阐述,仅供师生在教学和解题时参考。
一、“为什么”类
1.背景:对人物、事件起作用的历史情况或现实环境。背景一般包含某事发生的原因、条件和目的等要素。背景有时隐藏在“导语”甚至别的章节里,这就需要师生善于挖掘知识并使之融会贯通,不至于造成疏漏。譬如必修一中“古希腊的民主政治”中“梭伦改革”的背景一定要结合选修“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梭伦改革”的相关史实加以整合和理解。
2.原因:造成某种结果或引起另一事件发生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它有根本原因(根源)、主要原因、客观原因、主观原因、直接原因(导火线)、目的等之分,有时又可分为历史原因、现实原因、国际原因、国内原因等,还可以分为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阶级、军事原因等。
3.根源:使事物发生的根本原因。
4.根本原因:导致事物发生、发展的最本质因素。通常根源即根本原因,多表现为主观原因、经济原因(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或国家利益。如“孙中山将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的根本因素是“孙中山坚持民主革命的精神”;“商鞅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是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顺应了战国时期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美国敌视新中国的根本原因是维护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不能简单地说成是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
5.主要原因:诸多因素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主要原因未必就是根本原因,是否一致要看具体题目。如“一战期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欧洲列强暂时放松对华侵略”,这里的主要原因我们不表述为根本原因。
6.主观原因: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自我意识方面的因素。它多半是事物发生的根本因素,如“根本原因”中的“孙中山”例。
7.客观原因: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不依赖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因素。它是“旁观者”、“第三者”因素。如“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一成一败的客观原因是列强侵略程度的“松”和“紧”。
8.直接原因:不经过中间事物的因素。在有些历史事件中也表述为“导火线”。
9.目的:想要得到的结果(往往是最直接的原因)。目的可以是多重的,它可能有根本目的、主要目的、直接目的之分。如“辛亥革命”的根本目的是“发展资本主义”,主要目的是“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直接目的是“推翻清政府”。
“目的”和“结果”有统一性,就是说有什么目的就有什么结果(当然主要是指某历史事件成功的话,但失败的事件也能达成部分目的)。
10.条件:影响事物发生、存在或发展的因素。一般情况下有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之分,也可细化为经济条件、阶级条件、组织条件、思想理论条件、军事条件、群众条件、个人条件、客观时机的成熟等(“辛亥革命”在这方面很典型)。
“条件”和“原因”多半是重合的,但不可以完全等同。“条件”强调的是事物发生、发展的可能性,即为什么能(会)这样;而“原因”强调的则是必要性,即为什么想(要)这样。条件可以包含于原因,但原因未必就可以理解为条件。这两者有时候很难区分,教师宜就具体事件作实例说明,切忌空发议论、泛泛而谈。如我们可以把“生产力的发展、知识与技术的进步”这些条件说成是“新航路开辟”的原因,但我们就不能将“欧洲人对黄金的需求”和“西班牙、葡萄牙热衷传播天主教”这些原因说成是“新航路开辟”的条件。
二、“是什么”类
11.特点: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也叫特征。
“特点”就是和同类事物相比不同的地方。“特点”也有多重性。特点隐藏在该历史事件的诸多要素中,可以在背景里,也可以在过程、内容中,还可以在结果、影响中,所以一般要拿该历史事件的各种要素去和同类历史事件的相关要素作比较方能得出。如与俄国1861年改革比较,明治维新有何特点?通过比较背景,我们发现明治维新是“在推翻封建统治(幕府统治)后开展的”;通过比较内容,我们发现明治维新的“措施更全面、更彻底”和“西化性”明显,等等。从众多特点中判断出“最主要特点”需要学生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好的学科思维水平。譬如“郡县制的特点”可以有这样一些:按地域划分,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调动,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这三个特点分别是从“辖区依据、长官来源、作用”中提炼出来的,根据和分封制的比较,第二个特点应该是最主要特点。“特点”的寻找和概括、提炼能够体现较强的比较能力和概括能力。
12.性质: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
13.本质:即实质。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
判断历史事件的“性质”一般要结合事件的主体(即阶级属性)、任务(或目的,即提倡或反对什么、要求什么)来确定,其中任务(目的)对事件的性质更具有决定作用。简单地说,“性质”就是要你回答这是一次“什么阶级”想“做什么”的事情。如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商鞅变法是“地主阶级”性质的“富国强兵”的改革。
“实质”一般要从阶级性质或利益、生产力(经济因素)或根本目的等方面去考虑,如罗马法、宋明理学、美国1787年宪法的实质都是维护阶级统治(分别是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工具;苏俄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利用市场、商品和货币关系来恢复发展经济,巩固政权(也可以表述为“部分恢复资本主义来恢复、发展经济”);唐太宗采取宽松的统治政策的实质是“为了李唐王朝的长治久安”等。
三、“怎么样”类
14.结果:在一定阶段,事物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有主要结果、直接结果、最终结果之分。结果可以是多重的。例如“辛亥革命”的直接结果是“推翻了清政府的反动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而最终结果则是“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的果实,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没有改变”。
15.效果:某种力量、做法或因素产生的结果(同“成果”相近)。
16.后果:最后的结果。
17.意义:价值、作用。
18.作用:对事物产生的影响(同“影响”——对事物所起的作用)。
19.经验:从成功的实践中得出的认识。这点经常被教师所误解,我们会经常看到这样的题目——“从某事件中你能得出哪些经验教训?”而再看答案我们才发现根本没有经验,只有教训,所以,其实应该将题目中的“经验”一词去掉。
20.教训:从错误或失败中得到的认识。有时候这些认识和“失败原因”很近似。
21.启示:经验、教训。
值得注意的是,“作用”和“影响”是中性词,都有积极、消极之分。“效果”、“成果”、“意义”多指积极的方面,而“后果”多侧重于消极方面。
按类别的不同,“意义”一般有现实意义、深远意义、国内意义、国际(世界)意义等之分;广义的“意义”大多还可能包含性质、历史地位、规模、特点等。譬如“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就包括了性质、地位和“意义”。性质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完全意义上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地位是“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中显著的里程碑”;其余的则是狭义的“意义”。
有时候历史答题中的“结果”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结果”往往包含作用、意义等,一定要告诉学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善于取舍。
(责编 庞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