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军 王秀华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战略远见,要以民族的昌盛为已任,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全社会都要努力关心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整个中学阶段,中学生的品德迅速发展。在初中学生品德形成的过程中,伦理道德已开始形成,但仍旧不成熟、不稳定,具有较大的动荡性,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现两极分化的特点。所以,品德不良、走歧路、违法犯罪多发生在这个时期。而高中学生的伦理道德则带有很大程度的成熟性。他们可以比较自觉地运用一定的道德观念、原则、信念来调节自己的行为,世界观初步形成。
由于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一些家庭过于溺爱孩子,在家中俨然是位小皇帝,小孩大都产生蛮横不讲理、“老子天下第一”的心理。而且这些孩子在家大都是重点保护对象,习惯于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结果学生的动手能力极差,又不能吃苦,且心理素质也很差,经不起一小点的挫折。
另外,由于一些家庭的不幸、父母的离异,导致了一些不健全家庭的出现,这样不健全的家庭给孩子的关心和爱护也是不健全的。有些再婚后的继父或继母,对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不关心,更有甚者,动不动就打骂孩子,拿孩子当出气筒,使原来就不健全的心灵变得更加扭曲。
还有,近些年来,社会上一些人趁改革开放之机,把一些不该开放的东西也开放起来。如:赌博(包括一些电子游戏机),它将导致一些青少年学生犯罪。贩卖黄色淫秽书刊、播放黄色录像带、影视屏幕上形形色色的不健康镜头,都将使不少学生的思想受到影响,精神上受到污染——有些学生无心念书,有些学生过早成熟,有些甚至犯罪。还有一些录像带都是一些杀人、抢劫、枪战的影片,使得一些学生也学得很野蛮,动不动也舞刀弄棍,有些还弄出人命。有些家庭,其父母的身教就让人不敢苟同,比如一些家长自私、贪小便宜、赌博等,这些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就已种下不健康的种子。
有些家庭对孩子的道德品质教育有欠缺,取而代之的是强化了“智力”投资:子女在学校得高分便可发奖金,可以穿好的、吃好的;反之,则加以谩骂或棍棒侍候。这样,便导致子女想尽办法、不择手段地去捞分。这样家庭的错误导向对子女产生了恶劣影响。
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另一种是只教书不育人,认为成绩好的就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这种思想认识和方式方法,常常引起学生的对抗情绪,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致使学生对教师的反感递升对学校的反感,增加了学生的厌恶的情绪。还有一种教师是投机钻营、贪小便宜的人,成天就想在学生家长身上捞一把,今天要求这个家长这样,明天要求那位家长那样,使得教师的人格、名誉扫地。针对以上种种方面,学校的教育应采取以下方法:
首先,应让四项基本原则真正扎根于青少年的心里,使他们知道怎样才是爱国的行为。其次,要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教育。第三,要注意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既要强调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强化其社会责任感,也要强化其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享受应有的社会利益的权利意识;在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时,要以广义的人道主义为基础,使学生真正认识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是以人的解放、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目的的。在教育过程中,还应穿插我国的历史、国情教育。
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同学们清楚地认识到什么是犯罪。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以通过讲座,也可通过参观有关的单位、图片展览,还可通过参加公审大会等形式。
人的个性发展必须反映社会的需要,但人的个性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所以,必须提倡“我为人人”的崇高风尚,还必须提倡“雷锋精神”。
学校教育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应把《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德育教育的起点和要求。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教师。所以,家庭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学校都必须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协调家校教育。
人民教师必须为人师表。教师是千百名学生的焦点,其一言一行,学生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久而久之,学生很容易被潜移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