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佳荣 况卫华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决议》把我国新农村建设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齐、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而生产发展的“三要素”是技术、资金和劳动力。因此必须依靠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乡镇农业科技人员“手把手”地向农民传授技术、推广农业新科技,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从我镇乃至涪陵区乡镇农业科技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的成效看,技术发挥不够、效果不好。作者最近通过对比邻两镇一乡(清溪镇、南沱镇、土地坡乡)的农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与新农村建设问题,以期和读者商榷。
关键词:科技推广;新农村建设
1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
1.1 机构设置现状
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从广义讲包含了种植、林业、水利、畜牧、农村经营管理等农业领域的各个方面。随着事业单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原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实现了管理职能的转变,其经营管理职能一部分划归了行政职能管理,一部分划归了农业服务中心管理。从调查的情况看,两镇一乡的情况各有不同,管理的方式也不一样。虽然两镇一乡都成立了农业服务中心,清溪镇和土地坡乡实行的是在农业服务中心领导下统一履行职能,而南沱镇则是农技、林业、水利各自开展工作。以致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面对上级多个部门,区级农业主管部门管不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也管不了人,使得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大多数时间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如计划生育、新农合等;二是农业服务中心管不了农民所需的农业技术,农业技术推广无人去做。例如清溪镇现有梨子1000多亩、柑桔500亩,都是九十年代初发展的老品种,因缺少技术人员指导果农进行嫁接更换品种,致使产量不高、品质不好、市场占有率低。
1.2 人员配备现状
两镇一乡的职工总数82人,其中负责种植业工作23人占28%,林业14人占17%,水利(含农机)23人占28%,畜牧22人占27%。
在编在岗情况。在编职工人数82人,在岗职工71人,占在编职工人数的87%。其中清溪镇在编职工26人,实际在岗职工20人,占职工总数的77%,而23%的人被行政部门借调从事办公室、综合统计、人事、财政等工作。
职称或职务构成情况。专业技术人员56人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以上1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8%,初级占82%;职员26人,占职工总数的32%。
年龄结构情况。30岁以下36人,占职工总数的44%,这部分职工绝大部分来自2000年至2002年的退伍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通过各种途径招入;31-45岁的38人,占职工总数的46%。
1.3 经费保障情况
推广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地方财政拨款,这是《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发达国家农技推广经费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中国家也在0.5%左右,从调查的两镇一乡情况看,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几乎为零,推广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一些政策性福利、待遇、补贴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一是无设备,两镇一乡农业服务中心无一件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仪器设备,农业技术推广仍旧停滞在传统推广模式上。二是无经费,必要的试验示范经费得不到保障,新品种引不进来、新技术无法推广,制约了农业技术人员技术的发挥,浪费了农业人才资源 。
2 影响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因素
2.1 行政推广与技术推广脱节
在农业结结构调整中,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没能很好地发挥技术作用。梨子、柑桔、蔬菜等产业开发完全以行政模式推广,只简单地要求扩大面积,忽视了产量和品质。清溪镇近几年已发展成片蔬菜种植面积3000亩,由于技术跟不上,菜农只能常年种植老品种,产量低,肥料、农药不能科学配施,质量不好。再加上对菜农的技术培训没有到位,群众积极性没能很好的调动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一支柱产业发展和壮大。
2.2 法律与政策脱节
《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在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由于农业技术人员都是事业单位性质,鉴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鄉镇近五年几乎没有新的农业人才进入,也没有得到充分交流,更没有很好地解决农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经济等待遇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后,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没有得到提高,严重挫伤了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显然与法律要求脱节。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
3 加强乡镇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十一五"期间的重要战略任务,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就是为了更好、更快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用科学发展观的观点去看待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关系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首先,新农村建设需要农业科技人员帮助农民选择、调整、培植好农业骨干支柱产业,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其次,新农村建设需要农业科技人员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农产品产量、品质;第三,新农村建设需要农业科技人员为农民引进、试验、示范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确保农民可持续增收;第四,新农村建设需要农业科技人员帮助、指导农民建立起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因此,必须从政策和理论高度加强认识和开展工作。
3.1 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高度上提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认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3.2 要站在依法兴农的高度上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制度的完善
《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完善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首先,政府要依据法律来制定相关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政策,不能因为财政困难而对法律打折扣,要坚持以人为本,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农业技术人员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最基本待遇要求出发,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市政府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政策。其次,要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共同富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确保法律、政策等制度健全和完善,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保驾护航。具体说一要有一个有利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组织队伍、管理完善和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二要有一个有利于促进和调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技术人员施展才华,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最基本的工资、福利、补助或补贴和提拔任用、人才交流等政治、经济、人事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三要有一个保障必要的投入,确保试验示范和知识更新等经费的政策和制度。
3.3 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沟通科技成果与农民使用桥梁和纽带,是把科研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主导力量,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观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力度。一是要合理构建区(县)、乡(镇)、村、科技示范户的四位一体的网络。区(县)一级要突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乡镇要重点突出试验示范的推广,发挥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作用,还要根据各乡镇产业实际,确定区域性农业技术服务网络,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更好为产业服务。要大力培训农民技术人员,积极培育科技示范户,让他们在农业科技运用上起到带头样板作用。二是要发挥农业技术优势,积极培育新型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中一个新生事物,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此,我们要不断根据农业产业的状况,培育更多的专业合作组织,延伸和壮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三要大胆创新,把农业技术体系溶入到农业产业企业中去。一要帮助农业产业企业建设农业产业基地,为农业产业企业提供产量高质量优的原材料,以提升自身品牌。二要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创办自身的科研推广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新的农业技术推广,切实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