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我走进自然,面对自然,或闭上眼睛用心亲近自然时,总能感受到那智慧的机锋、造化的奥秘与诗意的境界。它们虽然飘忽不定、或隐或现,但人的理念确实附着自然的灵性。
我努力在感悟自然的过程中,建立自己的图式结构、水墨符号体系和建立自己的山水理念。也可以说,我的山水画始终追摹一种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想通过一种形而上的认识和理解,把山水画境界尽可能放开到更宽阔广远的宇宙洪荒之中,获得大气派、大风格、大境界、大美感。
人与自然丰富多彩的关系,带来了人的精神上的丰富多彩的世界,更带来了一个丰富多样的艺术世界。人类的艺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的自然意识、自然心理的折射。而中华民族艺术最基本的美学思考正是由人对自然造化的思考中得到的启示。因而,中国艺术,特别是山水画最直接的表现出了带有中华民族自然精神与魂魄的独特的美学风貌。也是画家对中国特有的自然哲学的思考、理解和表现。实际上就是用心感悟自然。应该说,千百年来,中国的历史,是画家感悟自然的历史,并且在感悟的过程中不断丰富、补充着自然的精神和内涵。
在感悟自然的方式上,我采取“对物通神”和“神静通八荒”的感悟方式。
古人云:“陶钧文思,贵在虚静”,“静故了群动,空故纳万境”,“心静即声淡,其间无古今”。可见,“静观”是艺术创造中一种内在的“思”、“心”、“怀”的心理活动,同时又是传统美学境界。在实践过程中,我极力寻求内心对自然的感悟,对静观方法的个性化运用,以“静观”去对应“无限”。在宏观的山水景观中,以墨色、墨韵、墨层的深邃幽暗去表现“静观”的心灵状态,又以全景式的构图、多空间的重叠组合去表现“自然”的“无限”。两者的组合所铸就的浑浑然的感觉在于抵达永恒的“道”,这是一种永久性的事物,我的目标便是追慕这种还纯返璞,回归于道的永恒。
因此,我以静观的,基本上围绕着两大意象展开自己的艺术空间——一是宏观的宇宙洪荒之景象,二是以唐人诗意为题的山水。选择这两大意象的原因在于,他们的外部形式与内在涵义都具有永恒性。永恒之物为“大美”之物,即“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可见真正的美感与自然的本质具有超感官的无限性特点。我在自己的创作中,力求把“静观”的方式与“无限”的境界做到深刻统一,使我对自然的感悟——美学上的思考与哲学上的思考在最本质的问题上尽可能达到互融。
“静观”自然,仅凭感官是无法做到的,只有借助心灵才能实现,只有心灵才能“致虚极,守静笃”,才能观照到永恒的自然素质。而把握自然美的本质,同样仅凭感官是难以做到的,只有在心灵上达到虚静——澄明如镜,才能达到“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以及无形、无质、无声、“恍兮、惚兮,其中有象”的“物我为一”的精神境界。
我觉得感悟自然和静观的审美方法,可以把审美视点从对自然的亲近引到心灵对世界的亲近。这一点囊括了时间与空间、视觉与感觉等艺术概念。就是说,静心观象的艺术活动疆域可以表达一种“无限”感与“至高”、“至善”、“至美”之境;也就是说,静观与无限的浑然为一体,就是一种“心灵的艺术”,我就是追求这种“心灵的艺术”方式。当然,完全将感官作用弃之不顾的纯粹静观是不存在的,但对感官作用的辩证、超脱的把握和总体的精神超越,才是静观的真正价值内涵。
我在《静观八荒》、《神静八荒》等作品与唐人诗意为题的山水中,都体现了这方面的感悟和探索。
鉴于此,我在山水创作中,往往不做具体自然景象的描摹,而偏于象征意义的宏观景象与自己认为有文化意味的形式符号的表达。作为静观活动与实践,它们是我的物我默契、神合为一、独立自足的精神境界,也是我面对自然时敞开胸襟,抒发心中情怀与美学意愿时,自觉不自觉的审美观的自然流露。
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万物保持着一种亲和的密切关系。画家应以主体之气去体味自然之生气,山石草木、川谷水流便会成为画家们澄怀观道的对象。所以,画家应在细微的自然对象的形质上看到蕴含在深处的灵趣与生命——一种由有限向无限超越的空灵神性。
以静观的方式感悟自然万象,把握美学境界,设定了我在山水创作中样式、符号、笔墨等的选择。我以自己的情怀去展示我胸中的自然——浑厚苍茫、悠悠无限和提净自身的境界;这个境界不是直接向客观自然攫取创作母题的,而是企图用静虚养气的方式诱发一种形式上的灵感,一旦思维超越了客观自然进入虚静境界时,澄明清澈的美感之境便会跃然纸上,便会出现苍苍莽莽、浑化无迹,而气韵蓬松,得山川之灵气,其荒率处最为得神,似真似梦的境界涵浑在无形无迹、而又无所不在的虚空之间。倘若徘徊于俗气蒸腾的空间里,是不可能纳万般景象于胸中的,也是做不到洞鉴肌理、落笔酣畅无尘俗之气的。
近年来,我探索着以个性化观察自然、感悟自然,形成在明晦相交、浑浑茫茫的水墨调子中尽可能表现自我美学面貌的艺术风格,力求挣脱物理空间的束缚,展示出不断交织运动着心理时空图景,构建一个随意即取的心灵空间。
卢禹舜
卢禹舜,男,满族,现任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哈尔滨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黑龙江省中华文化发展基金会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高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常委,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黑龙江艺术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创作院特聘创作研究员,俄罗斯列宾美院荣誉教授,美国洛杉矶大学客座教授,日本浅井学园大学客座教授,上海画院特聘画家,《中国画研究》副主编、《艺术研究》主编。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优秀教师,中国文联建国五十年全国百名优秀文艺家,“黑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德艺双馨艺术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