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强
环顾国内学术界,有关古代希腊的著作可谓汗牛充栋,而系统介绍近现代希腊的作品却屈指可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中国前驻希腊大使杨公素的专著《希腊近代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希两国间各方面交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广大中国读者了解希腊的需求日益增加。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研究员宋晓敏编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列国志·希腊》,作为国内第一部全面介绍当代希腊的书籍,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作为中国社科院重大课题,并入选国家“十五”重点出版项目的大型志书《列国志》中的一部,《列国志·希腊》共分7章,从各个层面介绍了希腊的基本国情。该书资料新颖翔实,历史现实并重,评价客观公正,内容完整可读。它的问世给迫切希望深入了解希腊,尤其是当代希腊基本情况的读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笔者最近阅读了第二章有关希腊历史的内容,收获颇丰,同时发现书中存在一些“硬伤”性的错误。谨缕陈如下,求教于方家。
一
作者在书中提到,“一战结束后,希腊根据1919年11月27日签订的《纳伊条约》(Treaty ofNeuiUy)和1920年8月签订的《塞夫尔条约》(Treaty ofSevre),得到了保加利亚名下的东色雷斯和奥斯曼帝国治下的西色雷斯,收复了马其顿东部地区并得到了士麦那5年管辖权。”(《列国志·希腊》,P84,下引该书只标页码)在这段表述中,除了“塞夫尔”的译名笔者有疑问外(通常译为色佛尔或塞夫勒),作者还明显地犯了一个错误,把东色雷斯和西色雷斯当时的所属关系颠倒过来了。实际状况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西色雷斯属于保加利亚而东色雷斯则归奥斯曼帝国管辖。
色雷斯(Thrace)位于巴尔干半岛东部地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其地域范围古今不同,现时地理上的色雷斯指古代色雷斯南部,即今爱琴海与黑海之间的区域,包括今天保加利亚南部(北色雷斯)以及被埃夫罗斯河(Ewos,亦称梅里奇河)一分为二的希腊北部(西色雷斯)及土耳其的欧洲部分(东色雷斯)。近代以来,作为欧亚大陆连接点,具有十分重要战略地位的色雷斯地区成为列强觊觎的目标。
从14世纪后半叶到19世纪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色雷斯地区统称为鲁米利亚(Rumelia)。从1878年柏林条约开始,保加利亚南部(北色雷斯)称为“东鲁米利亚”,成为臣属于土耳其苏丹的自治的行省,直到1885年9月6日跟保加利亚公国合并。此外柏林条约还规定色雷斯其余部分依旧在土耳其直接统治之下(朱瀛泉:《近东危机与柏林会议》,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P193-194)。1912-1913年的两次巴尔干战争使土耳其控制下的色雷斯地区被一分为二,保加利亚从奥斯曼“遗产”中得到了拥有爱琴海出海口的西色雷斯地区,而东色雷斯仍归土耳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加入德奥同盟的保加利亚战败,西色雷斯成为自治区,由协约国部队接管。到1919年11月27日,协约国和保加利亚签订的《纳伊条约》规定把爱琴海西岸的西色雷斯地区割让给希腊,并且保加利亚和希腊达成了两国少数民族互换和自愿移民的协定。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强迫土耳其苏丹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色佛尔条约》,完成了对战败国土耳其及其属地的分割,把其欧洲领土东色雷斯割让给了希腊。希腊大有一统色雷斯之势。但随着1920-1922年的希土战争以土耳其一方胜利而告终,色雷斯的命运再次发生改变。1922年10月11日土耳其与协约国签署了《穆达尼亚停战协定》,各协约国政府同意土耳其重新拥有伊斯坦布尔和东色雷斯的主权。后来在1923年7月的《洛桑条约》中得到进一步确认,“战败的希腊1919年就已占领的东色雷斯归还土耳其,而西色雷斯仍归希腊所有”(c·E-布莱克、E·c·赫尔姆赖克,《二十世纪欧洲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84年,P189)。至此经过巴尔干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希土战争,历史上一向较为完整的色雷斯地区最终一分为三,分属于保加利亚、希腊和土耳其三国。
通过上述对色雷斯问题历史演变的分析,不难看出作者对一战结束前后东色雷斯和西色雷斯归属问题的认识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
作者提到:“1923年7月,希腊与土耳其在洛桑召开和平会议,并签订了《洛桑和约》,将东色雷斯和士麦那地区划归土耳其。土耳其境内的希腊人和希腊境内的土耳其人被强制交换。……同样作为例外,自愿留在西部色雷斯的土耳其穆斯林和君士坦丁堡的东正教人口免予交换。”(P85)这段文字中,笔者提出三点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洛桑会议究竟在何时召开以及有哪些国家与会?希土战争的结果粉碎了协约国肢解土耳其的计划,在这一背景下协约国同意重开国际会议来制定新的对土和约。1922年11月20日,英国、法国、意大利、希腊、南斯拉夫、日本和罗马尼亚为一方,土耳其为另一方,在瑞士洛桑召开了关于土耳其问题的国际会议。美国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苏联和保加利亚则被邀请参加海峡问题的讨论。洛桑和会整个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22年11月20日至1923年2月4日,与会双方在土耳其疆界、海峡、列强特权以及赔偿等问题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到2月5日谈判破裂,休会80天。第二阶段的会议于4月23日重启,双方继续就诸如经济、财政和司法等争议较大的问题继续进行讨论,经过三个月唇枪舌剑的斗争,最终于7月24日达成了《洛桑条约》(肖宪等著:《沉疴猛药一土耳其的凯末尔改革》,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78-81)。所以笔者觉得"1923年7月,希腊与土耳其在洛桑召开和平会议”的表述很不严谨。
其次,“土耳其境内的希腊人和希腊境内的土耳其人被强制交换”这一论述,涉及到希腊和土耳其两国人口强制交换的原则问题。洛桑会议第一阶段,就这一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最后的结果是采纳了土耳其对于“少数民族”的界定,并且决定人口强制交换的标准是宗教而不是种族或语言,希土两国在1923年1月30日签署了《希土间交换居民专约和议定书》。根据该文件第一条的规定,“1923年5月1日起,在土耳其领土定居的希腊东正教的土耳其国民,和在希腊领土定居的伊斯兰教的希腊国民将进行强制交换;没有土耳其政府或希腊政府各自的授权,这些人将不能返回分别在土耳其或希腊居住”。诚如英国史学家伯纳德·刘易斯所说,“两国之间所进行的,不是希腊人和土耳其人的相互交换,而是希腊东正教基督徒和奥斯曼穆斯林的相互交换。”(伯纳德·刘易斯:《现代土耳其的兴起》,范中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P374)他的评论可谓一语中的。
第三,根据《希土间交换居民专约和议定书》第二条的规定,“1918年10月30日前在归属君士坦丁堡市辖区范围内定居的希腊人和在西色雷斯的穆斯林居民免予交换。”但是免予交换的是否只有西色雷斯的穆斯林和君士坦丁堡的希腊正教徒呢?依据相关资料,除了君士坦丁堡的希腊正教徒,位于达达尼尔海峡口的两个岛屿即伊姆罗兹(Imbros)和泰内多斯(Tenedos)的希腊居民也被免予强制交换。这两个岛屿1912年以来一直在希腊的军事占领之下,后来根据洛桑和约归还给了土耳其。岛上希腊居民免予交换不是基于《希土间交换居民专约和议定书》,而是依据《洛桑条约》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土耳其方面除同意对这两个岛屿实行非军事化,并尊重当地希腊居民的权利外,还特别提到“希腊和土耳其之间已经或将要缔结的关于交换希腊和土耳其居民的条款将不适用于伊姆罗兹和泰内多斯各岛上的居民”(《国际条约集(1917-1923)》,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P852)。鉴于上述分析,笔者觉得作者对于免予强制交换的群体概括不够全面,存在遗漏。
综上所述,笔者觉得《列国志·希腊》中关于希腊历史的部分内容在史实的阐述、语言表述的准确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不符合《列国志》编辑委员会提出的资料准确的基本要求。上述陋见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宋先生和各界有识之士批评指正。
(实习编辑张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