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立新
摘要:大力发展外向型建筑业已成为一个地区转移农村劳动力,实现农民脱贫致富,拉动地区经济发展重要举措。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驻外机构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促进所属区域内建安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服务、管理工作,对本地区外向型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入,建设主管部门的驻外机构财务管理也暴露出较多的问题,在此,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外出施工财务管理的工作经验,就驻外机构暴露出的财务问题,浅谈个人的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建设 依法 财务管理
0 引言
目前,建筑业迅速发展已使建筑业成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但居于服务和管理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的驻外机构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较多的财务问题。从财务、审计机关公开披露的信息和财务检查的通报看,建设主管部门的驻外机构帐实不符,资金体外循环,往来款长期挂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等情况比较突出。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驻外机构正常的管理秩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助长公款消费的奢靡之风,甚致腐蚀了一些干部,影响了建设主管部门驻外机构的廉洁、高效和服务的形象。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重要的笔者认为是建设主管部门对驻外机构财务管理的弱化和缺位,
没有能够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因此,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其驻外机构的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1 建设主管部门在驻外机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单位领导对驻外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单位领导并没有真正把财务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没有真正发挥财务人员对驻外机构财务管理的作用,财务部门只是充当事后的“付款员”,还有的领导认为财务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事,与驻外机构关系不大,驻外机构的费用支出只要不超过既定的预算指标,如何支出是驻外机构的事,无需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因此财务部门对驻外机构的财务管理得不到单位领导应有的支持。基于这些模糊认识和做法,在很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对驻外机构的财务管理。
1.2 驻外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或不健全。建设主管部门驻外机构的主要职能无外乎协调关系、疏通渠道、牵头组织所辖区域的外出施工企业开展一些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活动,工作人员较少,岗位设置上不合理,兼岗现象较为普遍,没有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设,造成职责不清,缺乏相互制约的财务监督机制,导致驻外机构原始凭证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1.3 为“小集体”利益违法乱纪。一些驻外机构为了自身“小集体”利益,巧立名目,利用手中权力,以不规范收据,收取辖区内外施企业的费用,或摊派应有自身承担的费用,根据需要随意减免外施企业应上缴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以达到个人收益的目的。个别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沆瀣一气利用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预算外资金到“小金库”,致使“收支两条线”管理难以达到既定目标。
1.4 政府采购制度得不到贯彻执行。有些驻外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下,在驻外机构所在地购置一些必要的办公设备,事后为躲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变造或伪造发票来报销购置资产费用,致使单位资产账实不符,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1.5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粗放,责任人不落实或责任人落实但管理制度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驻外机构资产长期不清查,仅听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年终自报,久之出现账有物亡,资产贱价变买,变卖、报废不按财政部门法定程序进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6 货币资金管理有漏洞,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建设主管部门驻外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履行对外出施工企业的管理职能,工作人员较少,人员兼岗现象较普遍,单位对出纳岗位监督不够,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大额开支用现金支付,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在驻外机构中比较普遍。
1.7 票据管理不规范。驻外机构工作地址远离单位,一些工作人员,无视单位票据管理制度,为谋求“小集体”利益,私自购买、使用不规范票据收款,损害了管理者高效、廉洁的形象,侵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1.8 资金使用计划性不强,费用开支不透明,费用支出构成不合理,财务手续不健全,经济事项无合同、无协议,仅凭发票报销费用,资金使用效率底下,给个人侵害单位利益造成可乘之机。
2 建设主管部门树立驻外机构高效、廉洁的服务形象
针对驻外机构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法律的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驻外机构的财务管理,从根本上治理存在于财务管理中的疏漏甚致违法问题,树立驻外机构高效、廉洁的服务形象。为此应:
2.1 重视财务管理,依法科学理财。单位主要领导人要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加强驻外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驻外机构财务管理如出现重大问题,单位领导要依法承担第一责任。驻外机构的财务工作同样是单位财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应充分调动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驻外机构的财务管理中,为加强驻外机构的财务管理出谋献策。
2.2 建立、健全驻外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驻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结合驻外机构的实际情况,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切实可行财务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不相容职务一定要分开,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要加强控制。平时除了对驻外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外,还应加强《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工作人员知法、守法、用法,维护驻外机构在外施企业中的形象。年终,单位应将工作人员在财务方面的表现纳入对驻外人员年终的综合考评中。
2.3 加强票据管理,合法使用票据。非税票据(包括财政收费票据、内部结算票据)和税务发票是单位收费的合法票据,应有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申购和管理,严禁驻外机构擅自购买和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加强票据缴销管理工作,实行缴销票据与稽核资金的同步。经费支出应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原始票据,否则,单位财务部门应有权拒绝报销。
2.4 制定费用支出指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从严控制支出。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驻外机构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物价水平、房租水平等)制定驻外机构支出项目全年费用指标,在此基本之上编制驻外机构的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费用消耗限额及定额,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主管部门应严格要求驻外机构添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方可实施,在开支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变造发票虚报支出,损公肥私。
2.5 加强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符合驻外机构特点的资产管理制度。驻外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单位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管好手中资产,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个人,禁止驻外工作人员在履行必要报批程序前擅自处置资产。由于驻外工作人员处于相对的流动之中,驻外机构至少每年一次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摸底,同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单位的财务部门并做好前后人员资产的交接工作,明确个人责任。
2.6 由于财政部门目前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因此,驻外机构必须根据部门工作的特点,争取财政部门的同意和支持,保留驻外机构所在地业已存在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以反映驻外机构资金的收支情况。驻外机构的资金支出必须按照规定转账结算,必须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参考文献:
[1]浅议依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江苏建筑会计.2007.(4).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1999.
[3]盐城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指南.盐城市财政局.2005.
[4]浅析会计失真的危害及治理对策.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