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规模问题的思考

2009-08-12 10:00方松海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3期

摘要:国情决定我国大部分地区农业小规模经营将长期存在,但这并不构成我国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规模经济”并非一个准确有效的概念,它所包含的两个核心思想都不是其重要条件。生产力发展的更重要因素在于分工和协作,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就在于此。农业结构升级应该基于小规模的经营背景,降低协作成本,促进分工,不能过多强调“适度规模”。

关键词:中国农业;小规模经营;农业结构

中图分类号:F1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3-0061-05

“规模经济”是经济学里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影响深远而且颇有争议。在农业经济领域,因为直接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模式,这种影响和争议更为突出。当前我国农业政策上的原则导向是鼓励“适度规模”,本质上是“规模经济”理念结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折衷表述。本研究将理清对农业经营规模的认识,并说明我国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状况是国情决定的无奈选择,我们的农业结构调整决策应该充分考虑这个国情前提。

一、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业为什么应该实行小规模经营

主张在农业生产上实行规模经营或适度规模经营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小规模经营劳动生产率低,收入低;第二,小规模不利于农业机械的推广和技术的进步;第三,小规模不利于产业化发展。澄清这些问题必须明确三点: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农户的收益如何衡量;生产效率如何衡量。

经济研究的目的是考虑如何使稀缺的资源更好地发挥作用,以提高整个国家的福利水平。探讨如何使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提高,应该站在整个国家资源分配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如何在现有的资源状况下,让农民生活得更好,这是真正重要的问题,也是今天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是我们的研究目的所在。

让农民生活得更好的思路很简单:一是千方百计增加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二是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土地生产率。采用大机械种地,一个人就可以种很多的地。任何人都明白,在相同条件下,对种地的人来说,种10亩地总比种1亩地好。但是,土地的资源永远是有限的。技术进步的关键在于如何让适合本国的经营模式有更高的产出,而不是削足适履,让本国的经营模式适合某种特定的技术进步方向。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也是如此。

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特征决定了中国的土地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除非非农产业的发展足以容纳大部分劳动力,而且保证这种就业能够让所有家庭都具有较稳定的生活保障;同时,社会保障制度足以覆盖所有的人群。否则,土地的保障功能无论如何都不能丢弃。“市场主义者所期望的产业化农业充其量也许可以解决几百、甚或几千万人的劳动生产率问题,它绝对解决不了中国3亿务农劳动力的问题以及其一半的隐性失业。农村在相当长的时期将仍然处于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局面。如果真的完全进行大规模经营,在贫富分化之上,农村的1.5亿隐性失业者立刻会变成显性失业者,其后果不堪设想。”[1]

农民在外打工,没有放弃自己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一方面可以在其没有工作的时候为其家庭提供维持生存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可以让家里的老人、妇女、小孩等不适合或不方便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成员能够利用其劳动能力为家庭增加收入来源。有人认为,土地闲置是对资源的浪费;也有人认为,经营土地的人只是一些劳动能力较弱的人(所谓386199部队),不利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这是一种纯生产力、纯农业生产的视角。如果从社会保障和家庭全要素收入的角度来看,判断就不会这么单纯。农户是理性的。如果他们选择让土地闲置而不愿让土地流转,大多是因为他们的非农就业并不能稳定地保证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衣食无忧;而让老人、妇女、儿童在家做农活,这是一种家庭全要素收益最大化的一种选择,一则增加收入补贴家用,二则为这些无法在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成员提供了非正式就业机会。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偶尔闲置耕地(而不是对耕地进行破坏性的改造),对农业生产力的储备和发展并非坏事。针对老人、妇女、儿童做农活的状况,技术进步的模式考虑的应该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采用合适的方式、方法、方向来进行农业技术升级和现代化改造,而不是机械地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既有思维否定这种经营模式。

在讨论农业结构升级时必须始终明确:

第一,我们的目的在于让所有的人更幸福。提高生产力水平是我们为达到这个目的而采取的方法。提高生产力水平的方式有多种,如果某些方式尽管有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却只是让少数受益而让更多数人福利受损且埋下国家不稳定的隐患,这样的提高方式不应该是我们的选择。

第二,农户的收益是家庭整体收益的概念。这种收益可以来自家庭所有成员的劳动,可以来自农业劳动,也可以来自非农收益;既包括现实的收益,也包括风险的化解能力。考察农民收入问题,不能仅仅使用某种类型的农业生产活动的收益来衡量。

第三,农业的生产效率是一个全要素收益概念。进行生产效率的评价,不能纯粹地评价劳动生产效率或土地生产效率。从农业生产力的角度看,土地的生产效率是一个更有价值的概念,而从农民经营农业的收益角度看,可能劳动生产效率更具评价意义。全面地评价生产效率,必须综合考虑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要素的综合生产率。仅执一端,将失之偏颇。

二、规模小并不构成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障碍

(一)“规模经济”的本质。在既定(不变)的技术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的成本,如果在某一区间生产的平均成本递减,那么,就可以说这里有规模经济。它并不仅限于生产领域,有时也扩展到整个商业活动(诸如商品销售、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简言之,如果规模扩大而平均成本降低,这就存在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成本的分摊;(2)分工和专业化;(3)在与上下游企业的交易中占优势。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显然前两个方面是主要的,而分工和专业化的好处是其中的核心。规模经济的本质在于促进分工和专业化,从而通过分工和专业化提高效率。但事实上,杨小凯等人已经证明,规模扩大不是进行分工的必要条件。当劳动的交易费用系数小于中间产品的交易费用系数时,企业就会从分工中出现,在给定企业制度出现后,如果中间产品的交易费用系数下降得比劳动力交易费用系数快,则这种演进过程就会降低企业规模。如果分工在企业之间发展,则每个企业会越来越专业化,因此每个企业的活动范围和规模会缩小。如果分工和专业化在每个企业中发展,一个企业中每个工人的专业化水平和一个企业的范围及规模将同时提高。分工水平的提高可以在厂商平均规模扩大时发生,也可以在厂商平均规模缩小时发生,分工水平与厂商规模无关[2](pp.239-241)。

而从固定成本分摊的角度来看,大型机器设备的使用确实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但这并不是所有的生产类型都需要使用大型生产设备。新技术采用的成本、运输成本、销售费用、管理成本等,这些并非是真正的不可分因素,完全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分摊到其他的生产活动上面。

马歇尔知道他的需求和供给边际分析同关于专业化和分工含义的古典思想不相容,因此他区分了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正如阿伦•杨格争辩的:“内部和外部经济的区分中包含的产业进步过程的性质的观点,绝对是一个局部的观点。这些过程中的一些特定方面被阐明了,但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同其他问题关系重大的另外一些特定方面,则被忽略了。”[3](p.115)

(二)农业生产的规模与分工、固定成本分摊问题。农业生产的合适规模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这个焦点同样围绕分工和成本分摊问题展开。

1.农业内部分工的有限性可以通过外部协作来弥补。

农业的性质不允许它所使用的不同类型的劳动实行像制造业那样完全的分工。穆勒指出,农业经营很少得益于分工,即使在最大的农场,分工也很有限,因为“各种农活不可能同时进行。一个人不能总是犁地,另一个人不能总是播种。一个人若只干一种农活,则在一年中会有11个月无事可做”[4](p.154)。马歇尔也赞同这种判断。机器的使用促进了工业生产中的专业化,然而,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各个生产环节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过高的专业化将导致工人在完成一个作业环节之后等待另一个作业,浪费时间。更重要的是,出于调节地力的需要,种植业经常需要有意识地轮替不同的种植类型(如种菜与种粮食的交替)。除非哪天的技术进步使农业生产完全摆脱了季节和土地的限制,否则农业生产内部分工有限性将长期存在。考茨基认为,大规模经营比小规模更会利用分工优点,原因之一是大经营者可能拥有从事生产方面服务的专门人才或机构,而农民很难利用这些服务。在社会化分工发展较为成熟的今天,一些环节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转为由社会化服务来完成。社会化服务基本上不受农业经营规模的影响,即使是小规模的农户也能通过社会化服务来获得分工的收益。他的论据在今天看来并不成立,内部分工的有限性完全可以通过外部的分工及协作加以弥补①。

2.固定成本并非绝对不可分。

农业经营成本涉及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费用。在生产环节,考茨基认为大生产方式下能够更好地运用灌溉和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也有不少人曾以农业机械的不可分性来论证农业生产大规模的必要性。但人们设想的与大规模经营相联系的农业机械是假不可分的[5](p.267)。我们可以根据实际灵活地采用大小适宜的机械,而不是一概盲目地使用大型收割机、播种机的运作思维。即使是在大规模下才适宜使用的机器,小农户可以通过租用来获取。另外,日本的例子清楚地表明,开发小型机器完全可行[6](p.61)。此外,良种、优良的牲畜品种、化肥农药、工具、牲畜牵引的设备、拖拉机,以及相关的机器和有电力的地方的电动机都很少属于不可分要素。现代良种在技术上是规模中性的,它的种植历史表明小农户也能使用良种来获取较高的产量[5](p.267)。

事实上,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跟上、下游企业的交易方面,大规模农业在销售、采购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作用并不太大[4](p.169)。他们在与上下游交易的优势本质上是交易成本的分摊以及交易中侃价能力的增强所致。但是,这种交易成本的节约和侃价能力的强化并不是只有经营规模扩大才能产生的。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这种交易过程将可由发达的物流体系加以替代;而侃价能力与成本分摊完全可以通过集体协作的方式予以解决。规模的改变并非唯一路径,也并非一种有效路径。其实考茨基也同意,大生产之优于小生产,无论在哪一方面农业都没有像在商业方面那么大。

以上两方面分析表明,规模大小对于农业生产并非一个关键的问题。“规模经济”所谈及的两个核心环节——促进分工、分担固定成本,并非只有通过改变规模大小才能实现。经营主体之间协作成本的降低、公共服务的提供都可以达到这两种效果。

(三)规模大小与农业技术变迁。大农场主在农具方面享有某种有利条件,小农场主不大可能拥有昂贵的农具。但即使是最好的主要农具也值不了多少钱,小农还可以联合购买机器,或由某人购置,租给别人使用[4](p.169)。发达的农机出租市场基本可以弥补小农在使用机器方面的劣势。而且,农业机械开发的导向也可以调整。小规模的经营条件可以开发小型机械,而不是刻板地使用大规模联合作业的方式。前面提到的日本方式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也有一些研究认为,大规模农业在使用机器设备上的优势不是很明显。首先,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而机械设备的效率又是一定的,在农场规模大的情况下,将不再是提高设备效率而是增加设备的问题。其次,农业生产特别是其中的劳动过程是一个非连续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农业机械的使用率是很低的,即使经营规模扩大,这一点也不可能改变。最后,在农机站或农机合作社提供机耕、机播和收割服务的情况下,经营规模不会对机械设备的利用率产生太大的影响[7]。

马克思和列宁认为只有大规模农业才有利于新技术的采用,但这是针对特定的生产制度安排和特定的时代背景提出来的,他们考虑的焦点大多也放在了大型农用机械上。就对机械的认识而言,是由当时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如果考虑到小型机械发展的可能性,他们的看法可能会有所改变。另外,对于小农生产的劣势,他们考虑的是私有制的生产背景。而在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背景下,情况已大不相同。社会主义制度使得国家以强大的意志力介入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成为可能。客观地说,小规模农业在使用新技术方面确实处于劣势,但这可能是因为经营者的科技素质较低,也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途径获得新技术,或者缺乏与新技术配套的基础设施。虽然小规模农业在使用大型机器设备时处于劣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规模农业不愿意或者不能使用。我国在联合收割机收割小麦时的跨区作业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不仅如此,很多新技术的使用效益与规模关系不大,在各种规模的农场都能用,如化肥、良种等,还有一些劳力、资金和技术都比较密集的技术,小规模经营反而处于优势。农业技术上的许多进步同样可以在小农场上有效地应用,杂交种子、土壤改良、现代育种方法和牲畜养殖方法的好处并不一定只有在大农场上才能实现。关于绿色革命时期巴基斯坦的研究表明,在采用肥料以及需要较多水、肥的高产品种方面,小农户往往比大农户滞后,但它往往是水的可获性的差异造成的,规模的大小与此无关,小农户并非对新技术熟视无睹。信贷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这种滞后,但如果新技术的收益比较高的话,小农户对新技术的使用也会迅速地赶上大农户[6](pp.92-96)。关于绿色革命时期印度的研究表明,小农户和大农户采纳高产品种的比率几乎同样高,由此指出小农户在采纳新技术时存在滞后的看法是错误的[6](p.114)。林毅夫认为一个农场的规模对采用杂优种的决策具有正效应,并由此推测由家庭责任制的变迁所带来的规模过小,可能会成为妨碍技术变迁的因素[8](pp.159-178)。但是笔者通过对陕西、宁夏和四川小麦品种技术的考察发现②,从计量分析的角度看,规模因素并没有作为一个有效变量进入模型,意味着规模对技术的采纳影响并不明显,这与速水、拉坦的判断基本一致③。而且,更多的信息表明,小麦种植面积小的农户成为新品种早期的采用者的可能性更大。所以,“规模小成为妨碍技术变迁的因素”的说法过于牵强,至少在小麦的品种采纳问题上站不住脚。

三、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多与协作不足有关

过去三十年,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粮食单产从1978年的169.5公斤/亩提高到了2006年的315.5公斤/亩;总产量也从1978年的3.05亿吨提高到了2007年的5.015亿吨。此外,蔬菜水果、畜牧产品产量也不断提高,品种不断丰富。但是,若干问题制约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一)农业基础设施尤其是农田水利设施老化且维护困难。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就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其目标主要也在于解决这个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具体原因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承包到户经营后,集体经济组织无力或无心组织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是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改革初期提出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真正有效实行的是“分”,“统”的工作在很多地方一直是薄弱环节,这才出现了相应的问题。

(二)耕地数量下降明显,耕地质量存在下滑趋势。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及农业生产比较效益的下降,耕地面积逐年下降,并已经临近粮食安全警戒线。同时,由于基础设施老化、过度使用化学肥料、过度耕作等问题,一些地区耕地质量在下降。这是涉及未来农业生产力首当其冲的根本问题。

(三)水资源紧缺状况日益突出,用水模式粗放。水资源紧缺的状况在我国北方地区尤其明显。随着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这个问题将日益突出。黄河水的利用现状已经敲响了警钟。在南方地区,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山地的开发利用破坏了原有植被的涵养水源能力,加上生产生活用水的急剧增加、环境污染问题的累积,水资源的短缺也逐渐显露了出来。而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我国农业用水的粗放局面一直没有改变。如果不及时加以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这将是我国未来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瓶颈[9]。

(四)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成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双刃剑。化学农业时代使得农业生产力有了巨大的飞跃,我国也不例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化肥、农药、农膜使用数量的增加,它们对耕地质量的不利影响和对环境的危害逐渐显露了出来。从农业可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的角度看,需要尽早地从这种依赖中摆脱出来。

(五)生产、运销、存储、深加工等公共配套服务体系滞后。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许多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从而经常性地损害农民的利益,明显地放大着周期性的供给波动。这在保质期较短的新鲜水果、蔬菜的问题上尤其明显。农民利益受损、生产积极性受挫,容易导致周而复始的供给短缺,并在开放市场条件下给投机资本可乘之机。

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这些是真正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以上问题,无一与我国农业的生产规模直接相关。耕地、水、化肥、农药等问题,是工业化过程中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病。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于国家的战略眼光和意志力,而与经营规模大小无关。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协作不足,导致协作不足的原因是协作成本过高。尽管经营规模大,可以有助于解决相应问题,但绝非唯一路径。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职能,更多地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公共服务的作用,降低协作成本,促进协作,同样是一种解决办法,而且是更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办法。

四、小结

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将长期存在,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但这不构成我国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根本障碍。不管从经济理论上还是生产实践上,“规模经济”并非一个准确有效的概念,极易产生误导。在农业经济领域这个问题尤其突出。“规模经济”所包含的两个核心思想——成本分摊和促进分工——都不是构成“规模经济”理念的重要条件。生产力发展的更重要因素在于促进分工和协作。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经营体外部分工和协作发展不足。农业结构升级应该基于小规模的经营背景,促进外部分工、降低协作成本,而无须过多地强调“适度规模”。“适度规模”的提法在一些主要的政策文件中出现,非常容易地为地方的决策者推而广之。而且,在政策理解上,往往更强调规模,而忽视适度。事实上,适度的“度”是非常难以把握的。土地的流转、规模的变迁是一个内生的过程,各级政府不应从政策导向的层面促成这种变化。政府的工作重心应该是为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创造低障碍、低成本的环境和充分的机会。农业的生产和保障功能需要政府平衡把握,哪个也不能偏废。

注释:

①比如,产前、产中、产后的分工。以种植水稻为例,二十年前南方很多地方种水稻都是自己留种,现在种子很多从种子站购买,育种环节就分化了出去。耕地、收割等环节也可以通过农机服务进行外包机械作业。这些都是外部分工的典型例子。外部分工的最主要问题是各种经营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的成本。当然,这个问题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在此不予展开。

②调查点按典型抽样的原则选择了陕西的礼泉和富平,宁夏的永宁和四川的名山、新津共5个县,每个县2~3个乡(镇)。农户样本按每个乡(镇)两个村、每个村15户,随机抽样和典型抽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选择,共计420个样本,其中有效样本419个。在21个样本村314个样本户中,种小麦的有237户(分析的数据为239户,包括了两户去年种了小麦而在调查时没有种的样本),占75.48%。其中,陕西样本150个,小麦户107个,占71.33%;宁夏样本89个,小麦户83个,占93.26%;四川样本75个,小麦户47个,占62.67%。

③速水和拉坦(2000)认为,因为现代品种技术是中性的,规模大小并不产生影响,“小农场和大农场都以或快或慢的同等速度采用了现代品种,而且在效率方面取得了同样的收获”(速水佑次郎,弗农•拉坦著《农业发展的国际分析》(修订扩充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8页)。从模型上看,恰好支持这个结论。

参考文献:

[1]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J].读书,2006,(3).

[2]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杨小凯.经济学:新兴古典与新古典框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4]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5]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6]Berry,R.Albert,WilliamR.Cline.AgrarianStructure,ProductivityinDevelopingCountries[M].TheJohnsHopkinsUniversityPress,1979.

[7]任治君.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制约[J].经济研究,1995,(6).

[8]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9]马晓河,方松海.中国的水资源状况与农业生产[J].中国农村经济,2006,(10).

(在本文涉及的文献搜集与初步整理上,马建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表示感谢——作者)

[责任编辑: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