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列铭
民间资本寻求出路,中小企业寻求融资,多种需求汇合,造成了江浙“非法集资”案的频发,而当前这类案件的一个动向是:以“创投”和“担保”为幌子。
好像道德偶像突然被发现是个男盗女娼之辈一样,“创投”这个近十年来一直头顶光环的词,在2009年6月12日这天一家伙沾上了“非法集资”的污点。这一天,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被称作“民间创投第一人”的刘晓人,因非法集资无力偿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已于6月10日被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执行逮捕,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的非法集资案正呈高发状态。浙江省高院透露,该省2009年一季度受理民商事案件上升幅度高达34.34%,其中借款、担保等案件上升幅度达到68.65%;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上升82.2%,且个案诉讼标的额上升达3倍。
非法集资何日休
6月1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李君,这个曾经的宁波最大担保公司——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担保)的实际控制人,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自2006年12月-2008年10月案发前,李君以他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单位名义,以1.5%~3%不等的月息,分别向105名个人及17家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余元,已支付利息2300余万元,而李君集资后,以5%左右的月息将钱放出去,一共向徐某等21名个人及27家单位出借2.5亿余元,收取利息6300余万元。
此前的5月31日,绍兴的“特种丝大王”——五环氨纶和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秋华,也因为“非法集资”在绍兴受审,检方指控称,韩秋华以4%~1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仅在半年内就先后29次向15家单位和个人借款人民币18645万元,韩秋华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与刘晓人、李君不同的是,韩秋华主要是为了维持五环氨纶的正常运转。
在浙江,从早期东阳的吴英案,到丽水的杜益敏案、吕伟强和单旭波案,浙江的非法集资者可谓“前仆后继”,而这些非法集资者们,在当地人的眼里,无一例外的都是经济能人,都有快速赚取财富的渠道。这部分经济能人,由于调动资金的能力很强,在上下游都有渠道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往往会发展成为资金掮客,靠赚利息差“发家”。
而今,铅华洗尽的能人们已经开始走向没落。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浙江的集资案的主角们尚能获得比较高的收益,但随着经济形势趋淡,能人们的投资得不到正常的收益后甚至借贷方“跑路”后,他们的资金链条就会断裂,非法集资案就会浮出水面。
实际上,在民间金融发达的浙江,社会集资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温州民间就流行以“抬会”等集资模式来取得原始资本,发展民营企业。随后,台州、金华、丽水也掀起了集资的热潮,比较典型的是丽水,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丽水小水电开发热潮掀起,集资热潮随后开始涌现,在小水电开发热潮过后,这种集小钱办大事的模式,在一些“能人”的领导下,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投资热潮,最为典型的就是丽水的房地产投资热潮。
然而,时过境迁,在地下金融盛行的浙江省,那些已经东窗事发的主角们,已经不得不去面对“非法集资”的指控。
创投和担保的背后
2006年7月,刘晓人创办以民营资本为主的红鼎创投,联合创始人为项建标、叶明等,公司CEO由项建标担任。红鼎创投在创办之初两年非常活跃,其披露投资案例包括蚂蚁网、中国民间资本网等。刘晓人也被称为“天使大哥”和“民间创投第一人”。
而据知情人透露,红鼎的运作一直处于非常不规范状态,运作资金一直约为3000万元左右,“从来没有超出过,也没有募集过别的资金,项目也非常少。”该知情人说,正是由于资金量不够大,运作不规范,项建标2007年底离开红鼎创投并重新创建投资公司。“项建标离开后,红鼎基本上没有什么负责人,名义上的总经理是叶明,但实际上都是刘晓人自己在做运营,而其他创始人和股东也都忙于自己的业务和事情,对刘晓人的监管也很弱。”
刘晓人主要以其控制的“红鼎创投”为平台,对外宣称其正在经营一些高利润的项目,能够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投资回报,他承诺给各位投资人的月利平均在五六分左右,但其所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利息和购买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目前,刘实际已经处于破产状态,事实上,他从民间集资来的钱没有用于创投公司的项目投资上,但由于他在创投业界名气很响,很多人都愿意把钱借给他,却很少有人知道他把钱用在了什么地方。
众所周知,创投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投资人的资本金,但红鼎的资金来源却并非资本金,而是“借款”。据说,刘晓人拍胸脯保证投资人的钱是“保本”、“保利”、“保回报”、“保归还日期”的……一步一步让投资人掉进他精心设计的陷阱里去。一开始,他都是短期借款,而且有借有还,很有信用。比如,借款30万元,15天,他会提早5天就还款,利息还是按15天算。因此,大家对他的信任感一点一点增加,借款金额也越来越大,终于不可收拾。
目前创投业界鱼龙混杂,有不少人在以创投的名义搞非法集资。其中光江浙两省很多公司打着创投的名义,实际上是高利贷和地下钱庄,估计总量在1500亿元左右。对他们来说,创投只是一个忽悠人和高科技的幌子而已。
无独有偶,还有“聪明人”利用手上的担保公司,低进高出,吸收民间资金,再放贷出去从中赚取利息差价,宁波金诚担保的李君就打了一个好算盘。没想到碰上金融危机,债务人还不了钱,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奈之下,李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按照相关规定,担保公司只能给金融机构配套,从事贷款担保业务,不能直接放贷,担保公司放贷本身就是违规的。
中小企业融资仍很难
来自浙江省统计局企业调查队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该省有超过70%的中小企业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或“融资困难”,在银行贷款无门的情况下,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只能依靠民间借贷来应对资金危机,但资金链一旦断裂,企业就只能宣告破产。
而浙江的民间集资曾经是浙江中小企业融资形式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但现在,这种融资方式发展成为高利贷后,正在大量吞噬着中小企业的利润,亟待规范。
事实上,对于“非法集资”,浙江的界定已经相当审慎——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于“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纪要》还表示,对此类案件,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或借款单位负责人出走,就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去年7月初,浙江省展开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这一被称为“收编”民间借贷、促使高利贷“上岸”的举措,曾一直备受关注。但近一年下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只贷不存,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已经面临着无款可贷的尴尬——浙江省工商局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浙江省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中,60%的公司资金都贷光了,无法满足微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截至2009年3月末,浙江省共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56家,已登记注册了54家,注册资本总额77.05亿元,累计贷款146.61亿元、15991笔,户均贷款45.87万元,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缺口。
情况或许正在改变,不少金融机构已经加大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并正在探索一些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如“信贷工厂”、“网络银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比如“中小企业集合债”,很受重视。由于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特别是中长期资金很难从大型商业银行获得,而上市融资门槛相对较高,“中小企业集合债”被称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饥渴的“及时雨”。
可惜大旱之中,“及时雨”总是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