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正文
摘要:社会党国际是由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等政党于1951年经协议组成的国际组织。其行政价值观可从尊重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合法行政、“第三条道路”的治理理念和权变的行政策略等三个方面的相关问题来进行探讨,从而了解社会党国际行政价值观演变的基本态势。
关键词:社会党国际;第三条道路;行政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5-0062-04
社会党国际是由欧洲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等政党于1951年经协议组成的国际组织。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社会党国际已成为当今国际舞台上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政治力量,其行政价值观又是其政治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社会党国际的行政价值观,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社会党国际的政策动力,也有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其行政演变的基本态势。本文围绕社会党尊重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合法行政、“第三条道路”的治理理念三个方面进行探析,以认识其行政价值观。
一、尊重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合法行政
通观国际关系史,20世纪是人类组织化空前高涨的世纪,特别是二战结束以后,各类国际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林林总总的国际组织都以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尊重并遵守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不仅从总体上谋划了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而且它本身具有普遍的国际法律效力。因此,尊重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在实际行动中恪守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与原则,是国际组织合法化的基本依据。社会党国际也不例外。从1951年社会党国际通过的《社会党国际章程》和《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的纲领,到1989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十八大”所通过的《社会党国际的原则声明》,后者被称为社会党国际的第二个纲领,二者都重申社会党国际尊重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并强调社会党国际是国际性的,没有一个民族能够单独找到持久解决自己全部经济与社会问题的方案,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据保障国家自由与基本人权的相关国际法规。上述精神在其成员的纲领中也得到体现,如1959年巴德·哥德斯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基本原则纲领》中明确指出,联合国必须成为普遍的世界组织,它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普遍约束力。
早在17世纪之初,欧洲大陆因宗教纷争而引发了“三十年战争”,并于1648年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近代国际法随之逐步确立起来。由于近代国际法是欧洲列强争夺霸权的产物,同时它带有明显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尽管其后拓展到调整“文明国家”的范围,但它把广大的亚非拉国家和地区排除在外,因而其局限性显而易见。到19世纪第二共产国际建立之时,第二国际成员对近代国际法基本持否定态度。恩格斯去世以后,第二国际内部逐步分化为右、中、左三派,分别以爱得华·伯恩斯坦为首、以卡尔·考茨基为首和以罗莎·卢森堡与卡尔·李卜克内西为代表。随之而来的是,他们对国际法的效力问题的认识产生了微妙的变化。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第二国际对国际法的态度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其大多数成员党站在“保卫祖国”的立场上,公开支持本国资产阶级政府参加这场帝国主义战争,认为这场战争是符合国际法准则的,是正义的战争,从而导致了第二国际的破产。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先后出现的“伯尔尼国际”、“维也纳国际”以及1923年5月上述两者合并成立了“社会主义工人国际”。1933年希特勒上台,中欧地区的社会党被宣布为非法组织而遭取缔,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社会党的国际组织名存实亡。
综观这一时期的社会党的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律制度的立场比较复杂。一般来说,主张走议会道路的社会党,要求按国际法规定办事,它们对当时的“国际联盟”的态度则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表现为有时赞同“国际联盟”的主张,有时则予以保留。而主张走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社会党则对国际法多持否定立场,对“国际联盟”的政策主张也多持否定立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社会党国际重建,此时它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均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在国际上,以苏美两家为首的两大阵营尖锐对峙,冷战格局初步形成。在西欧,许多国家的社会党不仅合法存在,而且有的已上台执政或参政。在这种“非敌即友”的大背景下,社会党国际除重申尊重并遵守联合国宪章的承诺外,还高举合法斗争的大旗。因此,在走武装夺取政权还是通过议会斗争合法取得政权的选择上,社会党国际的决策者把生存放在首位,因而合法执政被视为社会党国际生存权高于一切的战略抉择,这是一种典型的“霍布斯选择”。当然,这里的合法执政应作广义的理解。其一,在国际层面,合法之“法”指的是国际法律制度。不过按照社会党国际的理解,它不是泛指国际法律体系,而是与其作为一种政治性国际组织有关的国际法律制度。其二在国内层面上,合法之“法”指的是国内法,包括宪法、法律、政党法等。尽管社会党国际各成员所在国的国情不同,其国内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国社会党的活动必须限定在本国的宪法、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事实上,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的政党法都明文规定,政党依法产生,政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不得与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相背。可见,合法活动乃是现代政党的基本做法。因此,合法执政与行政是社会党国际顺应时代潮流的一种必然选择,同时,这与社会党主张走议会道路的历史传统有关。这一历史传统,肇始于1516年莫尔所写的《乌托邦》,此后它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时隐时现,到爱得华·伯恩斯坦抛出《社会民主党的前提与任务》,则使之理论化、系统化。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议会道路”成为众多社会党的政策主张。因此,社会党国际所崇尚的合法行政,与一定时期国际国内环境的诸多因素影响有关,与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实际存在的“议会道路”的历史传统有关。
二、“第三条道路”的治理理念
尊重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合法执政,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党组织与其它国际组织趋同。社会党国际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它在国际舞台上是一支个性鲜明的国际组织,其行政价值观表现在诸多方面,其中主张“第三条道路”是突出表现。同时,“第三条道路”又通过社会党国际的成员的具体行政实践不断强化。当然,“第三条道路”是一个历史生成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涵与外延均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早在社会党国际成立之初,社会党国际便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政治理念。社会党国际在其“一大”所通过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剥夺大多数公民的生产资料和权利,造成社会不安定、贫富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尖锐化和国家及民族之间的冲突更加激烈。社会党国际必须积极反对帝国主义,争取在世界上消灭极端贫困、文盲和疾病的痛苦,要反对各种形式的压迫和剥削。而共产主义则是一种僵化的学说,它使许多国
家中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推迟了几十年。因此,社会党国际必须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外,走“第三条道路”,即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按照社会党国际的理解,民主社会主义以民主为其本质特征,其目标是建立一个社会公平合理、生活美好、自由与世界和平的制度。客观上讲,社会党国际的这种政治理念,给饱受战争之苦的西欧民众以慰籍与希望,因为它与人心思定的大众心理相吻合。但是,早期的“第三条道路”的政治理论,囿于西欧中心主义,因此,它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这与社会党国际所说的“国际性”是自相矛盾的。同时,这一时期,社会党国际对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认识,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来看,都带有明显的非理性色彩,它所采取的基本方式是简单否定,因而这种认识是肤浅的,其目的在于贬低异己,同时借此标新立异,哗众取宠,抬高自己。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党国际政治理念的不成熟性。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东西方关系逐步缓和,尽管东西方仍处于对峙状态,但对话已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一时期,时任联邦德国总理的维利·勃兰特开始实施他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新东方政策”,主张在东西方关系上多谈共同利益,少谈意识形态,让“对话”替代“独自”。社会党国际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推行“新东方政策”,以及维利·勃兰特在社会党国际的“十三大”上当选为社会党国际主席,标志着“第三条道路”政治理念的深化。而社会党国际于1989年6月召开的“十八大”以及大会所通过的《社会党国际的原则声明》则赋予“第三条道路”政治理念新的时代内容。它表明,社会党国际开始从孤芳自赏的西欧中心主义的偏执心态,转向以现实世界为前景的复杂心态,这其中的心理落差可想而知。一方面社会党国际对影响国际行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如裁军、南北关系、经济危机、人权、环境保护,以及与非成员党的关系等;另一方面,对社会党国际的未来发展策略进行适度调整,如1992年9月召开的“十九大”,回避使用“民主社会主义”一词,而大量使用“社会民主主义”。但从总体看来,其基本立场仍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同时,社会党国际在回应新保守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随着英国工党领袖托尼·布莱尔的上台,“第三条道路”的变革引起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时任联邦德国总理的施罗德率先赞成。实际上,布莱尔新工党代表的“第三条道路”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社会党国际将要推行的一种新政策,这种新政策既要与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传统民主社会主义政策分道扬镳,又要区别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的新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二是指社会党国际通过实施新政策力图建立的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它既不同于瑞典的治理模式,又不同于里根主义、撒切尔主义的治理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第一,追求民主、自由、正义、相互的责任和国际主义的价值观。很显然,它承袭了社会党国际的民主、社会公正、责任等基本价值观念,同时依据时代的变化,补充了新的内容。第二,提倡新的民主。这种新的民主涉及社会的所有重要领域,包括从社会结构、政党政治到民族和国际的管理方式的变革。其中国家与政治的改革是“第三条道路”的至高无上的原则,改革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够而且应该在公民社会重建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应当与市民的活动主体进行伙伴关系的合作,以便重新确立政府的职能,不断促进社会团结。而国家观也需变革。在全球化背景下,必须建立一个“世界主义”的民族国家,即承认民族是稳定社会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同时必须承认民族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但是全球化的发展已超越了民族国家的传统界线,因此必须承认多元主权。为此,必须在地方法、国家法和国际法方面保持一定的连贯性,以保护国家的基本权力。在制定政策时,应使政策具有广泛的兼容性,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应一视同仁。此外,政党政治的内容也应相应变化,即摈弃阶级政治,扩大政党的社会基础,使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等成为吸纳社会一切阶层人士的大众主义的政党,以适应全球化新时代利益多元化的发展需要。第三,走“中间路线”的政策方式。从思维方式来讲,它摈弃了传统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提倡双赢或多赢。从思想渊源来讲,它并不是简单地放弃传统意识形态,而是放弃以“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为前提的意识形态,因而它揉合了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有关思想。此外,在经济政策方面,主张建立一种新的混合经济。在对待社会福利政策问题上,强调人力资本的投资,主张用社会投资代替传统的国家投资。因此,“中间路线”实际上是一条渐进式的社会改良路线。
三、权变的行政策略
自社会党国际重建以来,其行政策略随着国际行政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在众多国际组织并存的当今国际舞台,展示了其具有一定的自我调整与适应能力。
1.国际行政环境影响与制约社会党国际的行政实践。国际行政环境是一个涉及领域广泛的综合概念,它既包括国际自然环境,又包括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组成的系统。同时,国际行政环境又是变化发展的。在国际行政环境系统中,任何要素的变动,或迟或早地会引起其他要素的变动,在这种互动关系中推动国际行政环境的变化。事实上,自二战结束以来,以苏美两家为首的两极格局,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东剧变”而分崩离析,多极化成为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原有的安全观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来重视军事安全为主转向注重以经济安全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在国际经济领域,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兴未艾。国际法律制度中的普世主义更加突出,对人类面临的共同关注的问题,在诸如生态危机、核能利用、人口问题、有组织的跨国犯罪、国际恐怖主义等方面,加快了国际立法的步伐,呈现出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趋势。此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和平与发展问题已成为当今时代的基本问题。正是上述国际行政环境的变化,规定和制约着社会党国际的行政发展。因为社会党国际是在一定的国际行政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离开了国际行政环境,社会党国际的行政国际性,便失去意义。
2.社会党国际的行政活动,并不是消极被动地适应国际行政环境,而是通过其行政策略的灵活运用,表现出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具体来讲,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对共产党政策的左右摇摆。社会党国际自重建以来,一直宣称既反对资本主义又反对共产主义,但在实践中反对共产主义的政策超过了反对资本主义政策。从社会党国际的历史发展来看,它对共产党的政策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坚持反共立场,不与共产党合作。尽管社会党国际成立时通过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强调“保卫世界和平是我们时代最迫切的任务。和平只有通过一种集体安全体系才能得到保障”。但它认为和平的威胁来自共产主义。在这一反共政策的指导下,社会党国际公开支持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发表拒绝同
共产党合作的声明,并借“匈牙利事件”掀起反共高潮。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社会党国际对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方面它们继续坚持反共立场,但明确表示要“为结束冷战作不懈努力”;另一方面,对美国对外侵略扩张——干涉他国内政的行径,进行公开谴责。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主张在东西方关系上进行对话。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社会党国际的反共立场未变,但它在某些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如从1955年起,社会党国际就要求允许中共北京政府的代表进入联合国;社会党国际“十大”讨论了与共产党关系问题,这反映出社会党国际内部在对待共产党的问题上决非铁板一块;社会党国际“十二大”则对联合国恢复中国席位表示满意。20世纪70~80年代,在勃兰特“新东方政策”的影响下,社会党国际一改过去的反共立场,转而愿意同共产党进行超越意识形态的合作。“苏东剧变”之时。社会党国际转而执行突出意识形态,推行改造共产党的社会政策。进入21世纪后,社会党国际强调愿与共产党合作。
第二,地缘行政观的调整。从1951年社会党国际“一大”到1976年11月召开的“十三大”期间,社会党国际表现出浓厚的西欧中心主义色彩,这与其地缘行政观相互观照。社会党国际坐镇西欧,以大会决议、声明等形式向成员党发号施令,俨然使西欧成为社会党国际的指挥中心与协调中心。这种远离各国国情的行为,势必会挫伤各国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的积极性,同时又易于使社会党国际与国际社会自行脱节,从而陷入闭门造车的泥潭。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东西方关系逐步缓和,西欧中心主义显得僵化、呆板,社会党国际的地缘行政观必须适时调整。1976年11月召开的“十三大”,拉开了社会党国际向全球发展的序幕。在这次大会上,根据大会修改章程,改组了社会党国际的组织机构,社会党国际的最高权力机构仍是代表大会,原来下设理事会和执行局,现在扩大执行局的机构和权限,取消理事会和总书记职务,加强秘书处,设秘书长,增加副主席,让亚非拉成员党领导人担任该职,从而打破了西欧成员党对社会党国际高级职务的垄断。此后,社会党国际“十四大”首次在欧洲以外的加拿大温哥华召开,大会提出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1986年在利马召开的“十七大”,是首次在拉美和发展中国家召开的大会。大会通过的《利马宣言》指出,要为和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而斗争,提出各国更加相互依存,人类条件更加国际化,“南北”的共同危机需要世界各国共同解决,应更多地承担国际主义义务,等等。“二十大”则于1996年9月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世界经济、建立共同责任体系、和平、人权等问题的宣言。通过本次大会,使社会党国际的组织力量发展到140个成员党,从而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组织。
3.在行政环境与行政的互动中实现全球治理。进入21世纪以后,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一场以知识为核心的经济竞赛正在全球范围展开,各国间的相互依存度明显增强。但是,人类也面临着日趋严重的生存危机。要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需要世界各国站在全球立场相互合作,方能找到一条摆脱生存危机的新路。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社会党国际的全球治理方略应运而生。
第一,主张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问题并非社会党国际首倡,但它提出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其要解决的南北关系问题、和平与发展问题紧密相关。诚然,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但是,南北问题不解决,全球的稳定就不可能得到保证,世界也就谈不上和平与发展了。
第二,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生存问题,需要各国的对话与合作。人类在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这些问题已越出国界而具有全球性,任何一国都无力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各国都必须具有共同的责任意识,解决人类的生存危机是各国应尽的国际义务。当然,各国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做法会有所不同,难免存在意见分歧,这可以通过对话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只有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才能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第三,尊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对此应予以尊重。但是,民族国家应自觉接受自我主权的新限制,同时社会党国际有捍卫民主、人权价值观和自身战略利益的责任。很显然,社会党国际的人权观已由一种抽象的伦理道德演变为一种外交手段,这很容易进一步演变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正如社会党国际所解释的,国家主权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
第四,尊重和维护联合国的权威。“9·11事件”以后,美国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为名,发动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美国前总统布什更是明确提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可采取先发制人的手段。特别是美国绕过联合国,发动了伊拉克战争。对此社会党国际认为,恐怖主义是一种国际犯罪,应予以打击。但是,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必须加强国际合作,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而加强国际合作,必须遵守国际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尊重和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否则,各行其是,终将于事无补。
参考文献:
[1]社会党国际原则声明: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A].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汇编(张世鹏译)[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校:彭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