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群体性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本身具有公共性的特点,需要调动大量的公共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加以解决。同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产生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会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威胁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使社会迅速摆脱由于矛盾、冲突的积累而导致的严重威胁,减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害,是各级政府提高管理能力所面临的一项严峻的考验。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社会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矛盾、摩擦和冲突的突出体现或过激表现。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原则上应当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理解、对待和处理,因为几乎所有这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都是为了解决某些具体的问题和矛盾,只要这些具体问题或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或缓解,事件大体上就会平息下去,很少是出于政治目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对抗。
坚持总体上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认定,对于正确对待和处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具有根本性意义。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处理得好,可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进人民的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处理得不好,则会使矛盾激化,甚至酿成乱子,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对于各种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原则上必须按照人民内部矛盾处理,采用民主的方法、法治的方法、经济调节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疏导缓解的方法来妥善解决,防止采用过激方法,尤其是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强迫命令的方法、专政的方法来解决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只有从思想上把大多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认识,才能做到定性准确,措施得当,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根据我国目前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特点以及地域、行业分布情况,可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有关城市问题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城市中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拖欠工资和养老金、再就业、城市乱收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城市拆迁安置、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问题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有关农村问题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农村由于土地征用、土地纠纷、农民负担过重以及村级换届选举等原因引发的矛盾冲突。
涉及民族问题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我国各民族相互交往过程中因利益关系、民族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原因引起的误会、摩擦和冲突,并由此引发的涉及民族问题的群体性事件。
涉及宗教问题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因宗教信仰、宗教管理等问题发生的矛盾冲突。
涉及金融问题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因非法集资和金融风波严重危害到部分群众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当前,引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体制转轨过程中利益和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冲突,社会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并有激化的趋势,不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地方领导政策观念不强,一些领导干部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甚至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不法之徒和一些别有用心的敌对分子乘机煽动、操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