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雨
只要给大中华经济圈内的“小伙伴们”经济好处,就能换来它们的认同甚至是“感恩戴德”,这种心态可能不完全适用于台湾。主权纷争没有最后解决以前,大陆固然不能承认台湾所主张的主权,但对台湾的诉求要有基本的尊重。
继2008年正式实现“大三通”以后,2009年两岸关系最显著、最令人期待的进展莫过于“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在两岸官方层面的正式提出。以两岸及港澳之间的优惠贸易安排为起步条件,形成一个大中华自由贸易区,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各区域之间的经济和政治整合,其重大意义怎样高估也不过分。
政治松绑
当代经济区域主义的实践表明,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很少是出于纯粹经济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安全、国际政治关系、国内政策目标和政治意识形态可能是促使当事国签订区域协定的更重要的原因。
区域主义的扩散常常会在贸易体之间制造出一种“被排除的恐惧”和“不参加的成本”。
就中国崛起的大战略而言,以大中华经济圈(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全面经济融合为基础,以东亚经济一体化为依托,几乎成为不二选择。通过同步不同速地推进大中华圈、中国—东盟、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以此推动区内各经济体的和解和合作,使中国成为东亚地区积极而富有建设性的、能够提供地区公共物品的主导力量,这不仅在经济和安全上大大有利于本地区的永久和平的建立以及人民经济福利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能够展示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有利于中国以国家实力和国际威望为基础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的决策。
然而大中华圈的所有成员是否都自愿参加这个一体化过程是个有趣的问题。香港和澳门没有政治上的包袱,也没有进行自我选择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因而对积极进行与大陆的经济整合不仅没有犹豫和反对,反而从政府至民间都表现出了相当的急迫性和主动性,这表现在港澳对CEPA、大陆游客“自由行”、人民币离岸中心以及其他种种中央政府经济支持的热切追求上。
但是台湾的问题则远为复杂,大陆与台湾的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实现,在根本上有赖于两岸政治关系的改善。那么,为什么台湾在排斥许久之后,现阶段突然对两岸经济协议表现出认同和热情?
台湾对两岸协议的认可,基本上出于以下几方面互相交织的原因,第一,两岸本有的强大的经济往来是任何务实的领导人都必须承认的事实;第二,领导人的政治意愿在时机成熟之际能够起到关键的作用;第三,大陆所使用的“迂回”与“倒逼”战略发挥了作用。
大中华经济圈其实是个由来已久的设想。早在1990年代早期,台湾的郑竹园教授就提出过这一想法,其时大陆改革开放尚未充分展开,台港澳对大陆市场的投资和贸易也未达到依赖的程度。今天的情况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贸易和投资而论,2008年大陆与台湾贸易额达1292.2亿美元,大陆对台湾出口258.8亿美元,自台湾进口1033.4亿美元,台湾顺差为774.6亿美元,台湾是大陆的第七大贸易伙伴;至2008年底,大陆累计吸收台湾直接投资476.6亿美元,台湾居于对大陆投资的第五位。根据台湾陆委会的说法:“两岸经贸快速发展,已成为台湾经济最重要的部分……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贸易伙伴,台商对外投资近七成在大陆,出口近四成输往大陆……尽管两岸经贸交流热络,但是,两岸间在许多方面迄今仍无白纸黑字的明确规则,缺乏制度性保障,因而台商在大陆市场的占有率正受到快速的侵蚀,两岸贸易的稳定性亦受到严酷考验。”
经济基础其实存在已久,如果经济能够决定的话,两岸的经济协议在若干年前就可以签订了。然而在李登辉主政时期,奉行“戒急用忍”政策,要求台商“根留台湾”,对大陆投资设置上限,同时推动“南向政策”,鼓励台商到东南亚投资。在陈水扁时期,对“戒急用忍”先是沿用,后改为“积极管理,有效开放”,对民间积极推动的两岸经济交流措施踩刹车。
两岸经贸关系的突破性进展,是在国民党的马英九在2008年当选台湾领导人之后。马政府以前所未有的步伐快速松绑两岸政策,首先是恢复两岸周末包机谈判并在2008年7月实现包机直航,接着放宽金门马祖小三通,放宽台湾金融业者在大陆的业务,以及工商界大陆投资的40%的上限及基金投资大陆企业股份比例。最重大的是,在马英九的积极回应下,大陆和台湾在时隔60年之后,于2008年12月15日正式实现了两岸间航空、海运和邮路的“大三通”。此外,在陈水扁时期已经“断交”的台湾海基会和大陆海协会也开始每半年一次的正式商谈。
在大陆方面,自胡锦涛和马英九表达积极意愿之后,温家宝在2009年对全国1人大的工作报告里也确认两岸要尽早协商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针对这个建议以及协议名称在台湾岛内引发的绿营的密集政治攻击,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2009年4月9日强调协议的名称不重要,“这都可商量”。种种迹象表明,与台湾签订经合协议,已经在中央领导层内部达成高度共识,成为一项具有政治意义的“国家工程”。而台湾政府方面的积极回应也表明,两岸政治领导层对这一协议有着高度的默契。
大陆“倒逼”
在很大程度上,台湾现在的态度转变是因为面临大陆在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积极主动姿态以及台湾举步维艰的“国际空间”的双重制约。在这个意义上,大陆以“迂回”来“倒逼”台湾的策略基本上发挥了作用。
“迂回”的措施表现在中国大陆在亚洲所签订的自贸协定,尤其是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根据该协定,仅就货物贸易而言,到2015年,中国和东盟主要国家对大多数商品互相实现零关税待遇(到2020年和东盟所有国家实现此目标)。事实上,自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之间7000多项贸易产品之间的关税就降到了5%以下,这些安排,立竿见影地将台湾工商业置于不利的境地。
以石化产业为例,大陆是台湾石化业主要的出口市场,份额超过43%。根据中国一东盟协定的安排,自2010年起,大陆和东盟之间的石化产品关税由10%降至零,而台湾同类产品出口至大陆仍需付6.5%的关税,出口至东盟则需付14.9%的关税,孰利孰弊,昭然若揭。这也是为什么2009年2月12日,台湾岛内六大工商团体发出联合声明“以商逼政”,督促出口当局尽速与大陆签订自由贸易协议以分享中国一东盟自贸协定的利益,否则在区域经济整合的趋势下,“台湾若无法适时加入,势必被边缘化,届时为求生存及维护竞争力,企业只有被迫出走,果真如此将严重冲击台湾经济发展”。
此外,以东盟为名义上的轴心的几乎是同步进行的“东盟+1”(即东盟分别与中国大陆、日本、韩国)和“东盟+3”(即东盟与中国大陆、日本、韩国)的模式下,东
亚经济一体化的浪潮正在快步进行。这个过程台湾完全没有加入,真正成了“亚细亚的孤儿”。
并不是说台湾自愿不参加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事实上在2001年10月,台湾正式加入WTO两个月之前,台当局就表示将推行FTA(自由贸易区)战略,并于2001年11月建立了一个FTA专案组,以新加坡、新西兰、日本和美国为初步目标。2001年11月,美国参议员Max Baueus也向国会提交了授权美国政府与台湾展开自贸协定谈判的法案。同时台湾外交官员也开始与日本、新加坡和新西兰方面展开秘密接触。
北京方面对此做出了激烈的回应。2002年6月21日,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记者会上称,“凡是跟中国建交的国家,同台湾开展经贸关系,一定要遵循一个中国的原则。这些国家如果跟台湾当局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必然会给他们带来政治麻烦。”2002年11月13日,在中共十六大记者招待会上,石广生重复了这一观点并确认美国和台湾之间没有商谈自贸协定。
我们无法确知是否北京方面的外交威胁起到了作用,但结果是台湾确实没有能够和中国大陆的任何邦交国签订自贸协定。在无法按原计划取得FTA的进展的情况下,台湾转向自己的“邦交国”,于2004年和巴拿马签订了自贸协定,并继续和中南美洲的小国商谈和签订类似协定。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协定的政治象征意义远远大于他们的经济意义。
上述情况说明,在内忧外困之,台湾从经济上讲已经没有别的选择,必须从大陆打开通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门径。如台湾陆委会的说贴所言,“因为两岸政治关系益趋紧张及对立,以致双方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与对话,也影响到其他国家与台湾签署FTA的意愿与政治空间”,而两岸综合性经济协议则是台湾“重返世界舞台的敲门砖”。在这个意义上,大陆的“迂回”战略成功地对台湾加入大中华自由贸易区起到了“倒逼”作用。
台湾的心思
在目前的情况下,直接从大中华自由贸易区起步,即使在经济上条件成就,在政治上也颇为不可能。鉴于两岸四地关系已经自然演化出来的贸易关系结构,最佳的路径是依据相同或相似的规则和原则来强化各自的双边关系,建立大陆-港澳、大陆-台湾和台湾-港澳双边的自由贸易协议,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各双边协定统合在一起,建立起大中华自由贸易区,并分阶段迈向关税同盟,共同市场,以共同货币为基础的经济同盟,到最后实现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最重要的基石将是大陆和台湾之间的经济协议,也是决定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能否成功的关键,这不仅是因为大陆和台湾是两岸四地中两个最大的综合性经济体(与它们相比港澳则经济结构较为单一),也是因为出于政治原因,这将是最难达成的双边协议。
显然,只有对等互利的开放才能促成健康良性的一体化。两岸经济协议如果立意不正,规划不慎,很容易陷入某种“精神上的误区”。就大陆方面来说,与香港澳门签订的CEPA几乎是大陆对港澳单方施予的优惠,从对等贸易关系的角度来讲,大陆因为CEPA而获取的直接经济好处几乎没有。大陆的单方优惠措施的初始原因是为了纾困当时的港府,其目的政治性明显。而CEPA的实施,确实大大改善了港澳的经济困境,也提高了中央政府在港澳人民中的威信。由此很容易得出的一个经验就是,只要给大中华经济圈内的“小伙伴们”经济好处,就能换来它们的认同甚至是‘感恩戴德”。
但这种心态可能不完全适用于台湾。港澳尤其是香港本来就是世界上最自由和开放的经济体,本身几乎没有贸易壁垒,所以在任何对外贸易协定中都提不出有意义的减让。而台湾则不同,台湾的贸易保护措施相当之多,在国际上也很有名。尤其是台湾对大陆产品设限的种类之多令人叹为观止,比如台湾对大陆2000多项产品禁止进口,其中七成为农产品,近两成为工业产品。台湾也对大陆的服务贸易和投资输入设置严格限制。种种措施,明目张胆地违反WTO的基本原则,因而WTO在2006年发布的《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贸易政策检讨报告》中罕见地指责台湾日益紧缩的两岸经贸政策,不符合WTO非歧视待遇的精神和原则,没有履行加入WTO作出的承诺。
另外一方面,台湾政府和人民也决然无法接受大陆的“施舍”心态。出于历史和现实的政治原因,台湾在和大陆交往由开始自居正统的“汉贼不两立”,到现在凡事讲究“对等”,不“矮化主权”。主权纷争没有最后解决以前,大陆固然不能承认台湾所主张的主权,但对台湾的诉求要有基本的尊重。
此外,对台湾来说,也要克服“只占便宜不吃亏”的心态,做出相应的贸易壁垒的减让。如台湾《工商时报》一篇社论所指出的,“我们也要提醒两岸当局,经济合作本质是一种‘给与取的对等关系。我给你什么,要换回什么,自有一套法则。当政者不应一面倒地仰视对方,反之,也不该居高临下,把对方视为援助对象。双方应时时刻刻以‘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为念。从这个角度看,经济合作机制的运作,也有一种‘市场交换关系。如大陆给台湾石化业免关税,台湾也要准备拿什么东西来交换,如允许陆资入台投资石化厂等。又如台湾不愿意开放大陆农产品输入,但可能要以开放大陆农业资材进口,作为交换。双方经济合作,既然要排除政治干扰,那就必然会走向一种生意模式的交换关系。这是双方当政者必然先有的心理准备。”
在台湾方面,追求与大陆的经济协议背后的一个重大目的是获取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空间。也许,在政治上台湾可能更愿意与大陆外的经济体(如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达成自贸协定。台湾陆委会指出,“ECPA为架构执议,与大陆后续协商各项经济合作需时甚长;在此期间……可以同步推动与其他国家订签FTA及协商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协议,让两岸经济合作与台湾经济国际化同步向前推进。”
陆委会的说明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揭示台湾方面的深远用意,对此必须予以充分关注。对大陆来说,在两岸综合性经济协议签署之后,在法理和道义上都将失去再反对台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FTA的正当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一个中国”的原则不被削弱将是个重大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