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友芝
中法战争发生在中国近代旧民主主义革命中期,是中国几次重大的对外战争之一,在中国近代史上有特殊的地位。
一、关于清政府的乘胜即收
中法战争后期,1885年3月下旬,在越南战场上中国军队取得了镇南关——谅山战役的胜利,而清政府却在这之后不久接受了议和的条件,决定乘胜即收,结束战争。对此,一般观点认为这是清政府的“投降卖国”行为。这样的评价有一定道理,但其实清政府这样做是有客观原因的,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看中法战争的整个军事形势。在越南战场上,镇南关——谅山战役的胜利虽然影响很大,但客观地说只是一个阶段性胜利。它不意味中国军队已经占有优势,也不表明中国军队此后可以继续打胜仗。事实上,从战争开始后一年半时间里,中国军队在越南战场多次失利,一退再退,越南大部分地区被法军占领。镇南关——谅山战役的胜利只是阻止了法军侵入中国境内,而越南大多已被法军占领的事实并没有改变。在台湾及东南沿海战场上,法军在1884年8月挑起第二阶段的战争,消灭了福建水师,集中兵力进攻台湾,一度占领基隆。法军还封锁了台湾海域,给台湾军民的抵抗造成严重困难。清政府派出的督办台湾军务大臣刘铭传是淮军宿将,在台湾组织军民进行了英勇的抵抗,但粮饷军械缺乏,外援断绝,形势危急。刘铭传数次向朝廷奏报困难局面,请求支援,清政府十分忧虑。1884年10月31日工部尚书翁同龢等人奏折中称:“臣等细阅前后电报,刘铭传以百战之余,乃至有呼天之语,敌舰外逼,军火渐穷,土匪内讧,人心摇动,此诚危急存亡之秋矣。”[1]显然,从中法战争的整个军事形势看,中国处于劣势。1885年4月10日军机处向两广总督张之洞传旨说:“纵再有进步,越地终非我有,而全台隶我版图,援断饷绝,一失难复。彼时和战两难,更将何以为计!”[2]这表明清政府对中法整个战局的把握比较准确,其担忧是有一些道理的。
其次看中国的周边环境。当时,中国虽然只在南方同法国交战,但在北方地区却面临俄国、日本的现实威胁。俄国在1881年的中俄伊犁交涉中没有得到满意的利益,便趁此机会想捞些便宜,或发发怨气。1884年9月10日军机处电告出使俄、英大臣曾纪泽:“奉旨:闻法人有与俄、倭密约,明年法犯北洋,俄犯吉林,倭攻朝鲜,以图牵我兵力之说。自系法人虚声。俄国有无举动,著曾纪泽密察,随时电闻。”[3]9月13日,李鸿章电告译署:“俄新闻馆言:中国伊犁背约,将来法攻中国,俄亦欲夺疆土。日前俄有兵船一帮,在烟台装粮煤、洋钱甚多,不知何往。”[4]这些表明了清政府对俄国威胁的警惕。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制定“大陆政策”,将对外扩张作为基本国策。侵略朝鲜,进而侵略中国是日本扩张的首要目标。1882年7月,日本在朝鲜策动了“壬午兵变”,侵朝野心暴露无遗。中法战争爆发,日本认为这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于是进行了一系列阴谋活动。1884年9月,法国驻日公使先基维支与日本自由党领袖板垣退助协商,决定法国以私人贷款形式提供100万日元,资助日本在朝鲜扩张的费用。日本侵略势力经过积极准备,于1884年12月在朝鲜发动“甲申政变”,企图将朝鲜置于其控制之下。政变虽然未能成功,但朝鲜,以及中国北洋地区的形势骤然紧张。同时,日本国内一些侵略分子狂妄叫嚣“征韩”,意在使中国腹背受敌,顾此失彼,只是由于日本当权者考虑到日本当时的海上力量尚不足,故未轻举妄动。
因此可以认为,乘胜即收是清政府鉴于中法战场的军事形势,以及中国的周边环境,而迫不得已采取的委屈求全的对策。客观现实的严重性使清政府害怕夜长梦多,不敢再让战争拖延下去,以免无法脱身。由此看来,乘胜即收与“投降卖国”不能相提并论。
二、李鸿章与乘胜即收的关系
过去有些论著抨击了清政府乘胜即收的政策,并且认为乘胜即收是李鸿章主谋决定的,将李鸿章视为卖国贼。这个评价是值得商榷的。虽然李鸿章对中法冲突总的说来持主和思想,但是在战事激烈的时候他也有主战的言论和行动,必须具体分析。
1883年2月,法国茹费理第二次组阁,决定发动侵越战争。法国政府召回驻华公使宝海,推翻了宝海与李鸿章刚刚达成的《李宝协定》,改派驻日公使脱利古来华重开谈判,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在与脱利古谈判时,李鸿章态度较为强硬,据理驳斥脱利古的无理要求。
谈判先在上海后到天津,前后进行了4个月,法国见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于是悍然发动了中法战争。1883年12月11日,法军在越南向中国军队发动进攻,中法战争爆发。12月27日,李鸿章呈上《遵旨妥筹边计折》,表明了主战立场。他写道:“谋画之始,断不可轻于言战,而败挫之后,又不宜轻于言和。”“卒之虚骄务名者恒败,而坚忍多略者恒胜;足以知制敌之奇,终在镇定,伏愿朝廷决计坚持,增军缮备,内外上下,力肩危局,以济艰难。不以一隅之失撤重防,不以一将之疏挠定见,不以一前一却定疆吏之功罪,不以一胜一败卜庙算之是非,与敌久持,以待机会,斯则筹边制胜之要道矣。”[5]但是非常遗憾,中国军队在越南战场打了败仗,退回边境地区。1884年4月,法国海军中校福禄诺向清政府提出五点议和条件。清政府表示同意,命李鸿章与福禄诺谈判,李、福于5月11日签订了《李福协定》,结束了第一阶段的战争。
在战争的第二阶段,虽然清政府对法宣战,但当权的慈禧和奕譞仍不忘找机会谋求妥协,1885年初,授权总税务司赫德通过驻伦敦代表金登干与法国外交部交涉谈和。这时的交涉是秘密进行的,李鸿章并未参与。1885年2月17日赫德在致金登干的信中写道:“我把事情全抓在我自己手里,并尽量保守秘密,连李鸿章都不知道实情,而且没法碰到它。”[6]1885年6月9日,李鸿章与巴德诺签订了《中法新约》,结束了战争。由此可知,最后条约虽然是李鸿章签订的,乘胜即收却是慈禧决定的,李鸿章只是政策的执行者。
参考文献:
[1]清季外交史料(卷48),第17页.
[2]中法战争(第6册).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85页.
[3]中法战争(第5册).第537页.
[4]李鸿章全集(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78页.
[5]中法战争(第5册),第258页.
[6]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