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士平
数字化出版的兴起及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对法学期刊的发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被称为80后甚至90后的群体,已经习惯于在电脑上阅读与写作。传统的纸质出版物对于这部分受众来说。已经失去吸引力。纸质出版物的读者越来越少,数字化出版物的读者则呈增长态势,纸质出版的垄断地位已经不再。这不禁让人们联想起电视对于电影,还有MP3对于CD的冲击及其不可挽回的结局。那么,我们目前以纸质法学期刊为基础构筑起来的法学期刊阵营如何应对网络时代的挑战呢?难道新闻出版总署对于期刊管理的严格规定如准入限制等是我们纸质法学期刊对抗或者说化解这种挑战的保护神吗?本文试图从法学期刊的现状及发展略作分析,以找出应对之策略。
纸质法学期刊的现状:影响力与竞争力下降
就中国法学期刊市场来说,它尽管从中国法学教育复建的1978年算起,已经走过了四分之一多世纪的漫长历程,但中国法学期刊市场如同中国其他期刊市场一样,其发展很不成熟。美国《时代》(TIME)杂志总编辑詹姆斯·凯利(James Kelly)针对中国目前的杂志业作了这样的评价:“如果你是杂志行业的门外汉,或者你不懂中文,你会觉得中国的杂志做得很美好,比如有些专门给富人看的名流圈子的杂志。但如果你真想读些好东西,就会发现这些杂志徒有其表,无有其实,形式远大于内容,杂志的编辑和记者还不知道如何写出真正有意义的文章。”这样的评价用来衡量中国法学期刊的现状,也不为过,法学期刊的编辑还需要思考,什么样的文章才是读者所需要阅读到的。
据《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统计,中国法学期刊的数量已达221种。中国法学期刊从类型上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地方社会科学院、社科联及下属单位主办的法学期刊,如《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这类期刊达30多种。第二类是政法专业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所办的学报或法学期刊,如《政法论坛》、《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律科学》和《现代法学》等。这类期刊达20多种。第三类是国家机关、权力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所办的法学期刊,如《犯罪与改造研究》、《人民公安》和《人民司法》等。这类期刊数量很大。第四类是中国法学会及下属学会、中华全国律协及下属协会所办的期刊,如《中国法学》、《中国律师》等。如此众多和丰富的法学期刊,构成了中国法学期刊的强大阵容。特别是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成立以来,法学期刊的凝聚力得到增强,各刊的交流与沟通更加频繁与顺畅。不过,我们还不能太乐观。据最近我们走访一些西部高校的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法学期刊在学校师生中的影响力不如从前,尤其是在本科学生中,法学期刊并不是他们的必备读物,而且,就算是有学生阅读法学期刊,也可能是通过网络阅读。而面对网络出版提出的挑战,纸质法学期刊除了将期刊上网以外,似乎也没有什么高招来应对,而网络版的发行在目前网络运营商和网络出版商的垄断下,甚至被一些法学期刊的编辑人视为“自杀”行动,其结果是导致法学期刊的发行量和利润空间的进一步下滑,这就使法学期刊陷入了一种困境之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启动的出版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暂时没有涉及大部分学术期刊,特别是高校学报,但表面上的风平浪静,实际上预示着更大危机的来临。法学期刊界应有“危机意识”。
网络出版的软肋:权威性与可靠性的缺失
所谓出版,按业界的通常理解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被称为第四媒体的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博客(Blog)及个人网站这类新型出版形态,它同“定制出版”及“B2B出版”一起,打破了千百年来出版的神话,通过网络能够方便快捷地达成编辑加工、复制和发行的目的。纸质出版的垄断地位已经风光不再。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法学论文通过互联网“出版”,当然,这是一种广义上的“出版”,通常是在没有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特别授权的情形下进行的“出版”行为,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限制并不会改变出版的功能,对于读者来说,该出版物是否经过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并不是他们最关心的,读者所关注的,主要是该出版物对于读者的阅读价值,这就是说,行政许可不是保护纸质出版的“护身符”。
尽管青年一代已经习惯于网络阅读,但网络出版在因方便快捷而拥有新一代读者的同时,也有“软肋”,这就是网络信息的权威性与可靠性的缺失。既然每个人都可以自行将法学论文通过互联网“出版”,那么,这种“出版物”就是原始形态的,没有经过第三方审稿、筛选、编辑、加工,这种法学论文的质量就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法学论文的质量水平就参差不齐,对于当代海量信息传播和发达的知识谱系来说,没有针对性的信息等于无用的“知识碎片”。这种知识的权威性与可靠性是令人怀疑的。这是网络出版的“软肋”,这就给纸质法学期刊的发展留下了适当的空间。
法学期刊的发展:出版网络化与学术规范化
法学期刊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应当采取的策略不是拒绝网络,而是拓展纸质法学期刊网络发展的空间,同时,要对现有纸质法学期刊进行改革,尤其是要强化法学期刊的学术规范化。
法学期刊出版的网络化。目前,法学期刊出版的网络化所遇到的问题是,各大期刊数字化平台营运商的利润分成不合理,使得上网的法学期刊通过数字化平台出版所得的利润很少,这不但减少了纸质法学期刊的发行量,而且也使得编辑的劳动大幅度贬值,这是目前法学期刊界在网络化出版中遇到的一大难题。笔者认为,是否可以采取共建专业法学期刊数字化平台的方式来解决。具体的方案可以各大法学核心期刊为主体,构建中国法学期刊数字化平台。将目前我国200多种法学期刊纳入其中,以改变目前法学期刊网络资源被其他网络出版商垄断的局面。新型的法学期刊数字化平台,应当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是各个法学期刊共享的平台,利润的分成根据各法学期刊的WEB下载量来确定。这种网络法学期刊平台还要实现文件格式的通用性和先进性,根据学术论文注重引证的特点,采用交叉连接/引用(cross reference)的技术,以实现法学引证的网络化。
法学期刊的学术规范化。法学期刊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法学学术期刊,这些法学期刊要在网络环境下获得发展的机遇,就要克服网络的“软肋”,重塑法学期刊的权威性与可靠性。目前的纸质版法学期刊的权威性与可靠性相对网络的各种法学信息来说,是较高的,但这种权威性与可靠性仍然需要提升。其原因主要是法学期刊的学术规范化做得不够。法学期刊的这些问题已被学者归纳,现结合笔者的观察分析综合如下:
1法学期刊的类同性,各刊没有自己的特色,可以说“百刊一面”,当然,如《中外法学》、《政法论坛》和《法学》等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办刊特色,但这不能够改变全国法学期刊总体上没有办刊特色的局面。2刊物内部近亲繁殖,人情稿、关系稿仍然占据一定的比例。这在中国这样的熟人社会很难进行彻底的根治。3法学期刊的整体学术标准缺失,引证和注释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工作进展不大。4版面费或发表费问题困扰法学期刊,是否收取一定的费用才能发表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如何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没有一个合理的方案。5法学期刊评价机制混乱,目前除了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的评价较为合理外,存在着各种评价体系,如一些高校制定的“权威法学期刊”、“A类法学期刊”等,在学位申请、职称评定和科研项目结项等活动中已经显示出“异化”的倾向。
这些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法学期刊学术规范化的缺失,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可喜的是,目前一些著名的法学期刊已经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及加强编辑的学者化等措施,在法学期刊的财力投入上,也出现了明显的增长。相信随着我国法学研究的进展及各种软硬件设施的改善,上述问题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学者罗伟已经制定出了《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建议稿),不失为一个良好的开端,预示着中国法学期刊将会在学术规范化方面有一个大的发展。不过,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学期刊的编辑人,笔者还是要提议,强化法学期刊编辑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提倡敬业奉献精神,是法学期刊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
要满足詹姆斯·凯利(James Kelly)所言的如何让受众“真想读些好东西”的愿望,法学期刊要走的路还长。法学期刊要在网络时代避免重蹈电影和CD在电视和MP3挑战下的覆辙,需要在“内容为王”的出版产业内在特征和出版载体的“皮囊”方面下足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