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正春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结合全国各地的实际状况,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基本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从战略高度上制定了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课程纲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全面培养合格人才指明了改革和前进的方向。《课程方案》与《课程纲要》在教育观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涉及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环节,并对其软硬件建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成为今后指导我国音乐专业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如何实施和贯彻两个文件精神,直接影响着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下面拟从教学观念、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谈谈我院在这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以及实施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以与同行们讨论、商榷。
一、更新观念是改革的“开山斧”
沈阳大学音乐学院创办音乐教育专业已有25年的历史,教师在教学中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模式与方法,有的教师认为新的方案会降低现有的专业水平,会影响学院的生存发展。可见,若想改革,来自主客观的阻力还是很大的。基于此,我们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方案》和《课程纲要》,吃透精神,把握实质。通过多次学习研讨,我们从学生的出口对教师的观念进行疏导——我们的学生在走出校门后从事的并不是音乐理论方面的学术研究,而是对艺术情操的培养。因此,在专业上对学生的要求应该是“广而深”,并不是“专而精”。教师们加深了对教改意义的理解,促使他们的思想认识初步统一在《课程方案》及《课程纲要》要求的基点上。
学生观念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学生对减少专业小课的课量及对合并一些理论课程不理解。如改革后,“和声学”“复调音乐”“作品分析”“配器法”等课程被整合为“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学生们认为这样做会降低教学质量,会影响他们的专业发展。针对这些想法,我们通过对就业形势和人才能力的分析,使学生逐渐理解了实施新方案的意图及学院的良苦用心。通过以上工作,我们看到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针对性有所增强,都能自觉排除过分强调“专业性”的倾向,已开始大步向“师范性”靠拢。
二、艺术实践是检验学生能力的“实验场”
表现力是教师,特别是音乐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之一,学校从学生入学开始就鼓励他们参加艺术实践,督促学生在艺术能力养成上先行一步。
针对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表演机会少,缺乏艺术实践的状况,从大学一年级开始我们就鼓励学生在声乐考试中为同学伴奏;或者经常举办钢琴、声乐汇报演出、音乐会,举办各种钢琴演奏比赛、声乐比赛、钢琴弹唱比赛、歌曲伴奏写作比赛,等等。除此之外,还专门开设艺术实践课,每学期3周(一年级上学期和四年级下学期除外),共18周、18学分。每一名学生都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并记录成绩。组织演出,作音乐教学的辅导工作,是学生展示才艺和检验实际能力的“实验场”。因此,每学期我们都定期安排几次演出,可以在校内,也可以让学生走出去,深入到社会,特别是深入到中学,配合教学内容和专业培养目标进行实地演出和进行教学实习,引导学生要关注自己的编排音乐创作能力和施教辅导能力,并在实践中逐步提高。
三、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石”
师资历来是学校教育的根本,师资力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的培养,直接关系到一个专业能否持续、稳定地发展,因此建立一支学历层次高、教学与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是专业建设的重中之重。关于师资队伍建设,我们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和进修提高;二是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中逐步成熟和完善,以有经验、有成果的教师为楷模,采取互相听课、评课的方式逐渐提高教学水平;三是积极引进高学历和高水平的人才,充实师资队伍;四是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以上举措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使师资队伍建设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作。
四、改革行动是检验态度的“试金石”
为保证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我们对基础理论课程、演奏技能课程进行了改革,具体措施如下。
音乐基础课程按学生程度授课。坚持教学以人为本,坚持与学生实际水平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学科之间交叉和整合的基础上,采取分班制教学,如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实行A、B班分层次教学。A班学生基础较好,进度可快一些,教学内容也可更深一些;B班则要在进度上稍慢一些,要求从基础抓起,为下一步的提高打好基础。
将钢琴技能、技巧的训练与钢琴伴奏的基础训练融为一体。以往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钢琴教学重视个人弹奏技巧和表演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了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缺乏师范特色。为克服这一缺陷,我们将技能、技巧训练与钢琴伴奏(主要指边弹边唱)训练融为一体。从大学一年级开始,一面抓钢琴技能训练,一面抓伴奏(边弹边唱)练习,只有做到两面抓,才能使学生适应将来的实际工作需要。
五、对实施《课程方案》《课程纲要》的几点建议
其一,有些课程的开设不尽合理,如必修课程中《中国乐器》和《外国乐器》都作为必修,我们认为由于学制的制约,改为任选一种为宜。
其二,选修版块学分安排欠合理。由于各校开设的公共课程存在差异,导致学校公共课中有些课程的开设和专业课程的开设存在一定的重复。如我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中开设了《教育学》(64学时4学分)、《心理学》(48学时3学分)、《教师技能》(48学时3学分),根据教育部的方案又需要增设三学期的《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108学时6学分),从而使专业任选课程中音乐教育与音乐科技类课程偏多,学分也显偏高。
其三,选修课程的设置很有意义,但过于理想化,对大多数师范院校来说,由于受师资结构、教材等方面的条件限制,课程开不齐。
其四,教师及教改领导者亟需培训,以充分理解和领会《课程方案》和《课程纲要》的意义。努力钻研新教材教法,应不定期组织国家级、省级有关课程改革的学术研讨会,总结交流经验,促进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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