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云
自2009年4月14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历时六天的阳宗海砷污染庭审在4月19日结束。
庭审中,澄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生产原料涉及砷,涉砷总量在生产过程中进入厂区内外,具备造成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客观条件,该公司在涉砷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向土地、水体排放、倾倒有毒物质,并将上百吨的磷石膏常年露天堆放等,存在诸多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致使合砷污水在厂区内外循环,通过地下渗透、地表径流方式进入阳宗海,造成阳宗海砷污染的重大环保事件,被告单位及三被告人行为符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单位及三被告人亲属委托了包括著名律师马军等6A,担任其辩护人。庭审中,被告方对检察机关指控阳宗海污染的事实无异议外,对其他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异议。
被告人李大宏辩称,公司没有污染阳宗海,要求重新鉴定;被告人李耀鸿陈述,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客观,认定主要污染源太牵强,要求重新鉴定。被告人金大东同意上述=被告人的意见。被告单位和及其辩护人认为,造成阳宗海的污染源不确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三被告人的行为与阳宗海的砷污染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证据中,鉴定结论程序违法,在砷平衡的计算、污染途径、砷在6月猛升的原因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认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主要污染源不公。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被告单位与被告人无罪。
辩护律师:“用于定罪量刑的鉴定结论不可靠”
其诉讼代理人马军、郭庆等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移送澄江县人民检察院的证据中,认定锦业公司是造成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的直接证据,是由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以及组成部分的《关于云南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阳宗海水体事件调查的专家组意见》及其附件、《云南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周围区域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及其附件、云南省环保局《阳宗海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环境监测报告》。但“这些材料存在诸多疑点和错误,许多观点是推理和‘可能,缺乏支持其观点的证据,使得调查报告丧失了应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辩护人还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只有锦业公司接受审判?”
代理律师认为。专家的调查有“八为主”的意识。《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周围区域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第一页就声明,“此项调查是在‘已确定锦业公司取水口以南2s米处的地下水泉水是造成本次阳宗海砷污染的砷来源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查明地下水砷污染的途径而开展的水文地质调查”。他认为,“锦业公司取水口以南25米处的地下水泉水,究竟是否造成本次阳宗海砷污染的砷来源,才应该是所要查明的问题。”
此外,代理律师质疑该调查报告依附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专家调查报告》,丧失了其自身应具有的独立性。进行环境水文地质调查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专家组调查报告虽然认定“锦业公司是主要污染源”,但在水文地质方面还存在疑问的问题,但却被反过来引用正等待其调查结果证实专家调查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这是本末倒置。
代理人指出,《阳宗海砷污染水体事件专家调查报告》有关“砷平衡”的计算有错误,而且,将官山岩溶区域地貌代替锦业公司厂区地貌,将官山岩溶区域地下水走向代替锦业公司厂区地下水走向,是将一般代替具体。
调查报告中说,“锦业公司位于相对独立的宫山岩溶水文地质径流单元上,该公司一带为该单元岩溶地下水主要补给区”、“这一单元的地下水都有可能通过地下泉流、岩石隙流和渗流进入阳宗海”,把“可能”的一些因素强加给锦业公司是不公正的。
此外,调查报告指控锦业公司污染地下水,进而对阳宗海形成砷污染。那么,通过地下水污染阳宗海的具体途径在哪里?这些途径是通过什么科学手段探测出来的?
代理人还指出,公诉人一直在说阳宗海污染严重,可到现在为止没看到阳宗海生物群受污染的鉴定报告。阳宗海里的水到底含多少砷,至今也没有一个权威鉴定。
该代理人提出,阳宗海周边除锦业公司外,同样存在砷污染隐患、有不同程度环境违法行为的,还有昆明柏联温泉旅游公司、澄江县团山磷化工厂、澄江县阳宗耐火材料厂、云南凤鸣磷肥厂、春城湖畔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澄江阳宗海化工有限公司、宜良县汤池镇邱洪明废油废塑料回收厂等企业,但为什么只有锦业公司接受司法审判?
“奥秘”观点:汶川地震引发阳宗海污染
此前,此案件被告方辩护律师马军的一个辩护观点令人高度关注,马军认为,阳宗海砷污染不能排除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级地震的因素,当时,马军的辩护被指责为“编奥秘”,被认为“很荒谬”。
在此次出庭辩护中,被告方辩护人出具了一份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北京组织召开的“地震对地质环境影响”研讨会的《会议纪要》。
有专家指出,经过对阳宗海500余件水样测试分析发现,阳宗海水含砷量总体上是一致的,表层水和深层水含砷量没有显著差异,通过计算,阳宗海水砷总量高达77吨!不包括沉积物)。分布均匀的这么多砷是从哪里来的?专家认为:阳宗海及其周边地区存在富砷地质建造,加之阳宗海处于全新活动的小江深大断裂带上,不能排除在地壳发生剧烈活动时,把地下已存在的富砷热液通过深大断裂带向上运移而进入水体,从而导致阳宗海水砷含量骤然升高这种地质成因的可能性。
3月13日,来自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震局防灾科技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及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的院士、专家聚集北京,就地震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了专题研讨,其中言及汶川地震与阳宗海砷污染的关系。
在听取了汶川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云南省阳宗海严重砷污染的地质背景有关情况介绍后,专家们就开展重点地区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提出了意见与建议。一是汶川地震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给建筑、桥梁、交通、河流等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而地震灾害对位于深部的矿山采矿环境影响则不大,建议尽快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环境变化的调查与评价。二是地震发生后,阳宗海遭受了严重的砷污染。建议对阳宗海地区的地质构造、煤层砷含量、补给泉水与阳宗海的关系、水化学与砷等其它元素是否有变化等开展调查研究。三是建议对阳宗海地区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容量进行专题研究,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砷含量调查,监测、收集汇水区物理化学性质等资料,筛选其影响因子,分析砷污染原因。四是对阳宗海周边地区污染源、土壤岩石化学成分、高砷水含量等进行调查,分析地
震发生后地质构造、深部水与水化学场的变化等。五是加强地震灾区和相邻区域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客观认识地质环境变化规律,科学制定保护地质环境措施,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
法庭审理中,《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指出,通过对阳宗海多年水质监测资料分析和湖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与调查,无证据表明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增加是自然地质因素造成的。来自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3名地质专家出庭接受了质询,并分析了锦业公司周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得出砷主要是通过地下水系统排向阳宗海的结论。
但被告代理人认为,这一说法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推断。具体分析了哪些水质监测资料,没有说明,也没有将分析过的水质监测资料作为鉴定结论的附件。湖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与调查,是如何进行的,包括监测与调查的方式、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监测调查时间等都没有说明。对于监测与调查获得的数据资料,也没有作为鉴定结论的附件。
“短时间内入湖砷量之大,根据阳宗海周边的水文地质状况,不能忽略‘5·12汶川地震后多次地质变化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可能造成的影响。”
专家的看法给了辩护律师重新认识阳宗海砷污染以新的视角,也提供了辩护依据。
“权威机构必须对阳宗海砷污染进行重新鉴定”
基于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思想,辩护人认为,必须由权威机构对阳宗海砷污染进行重新鉴定。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还就《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因为“在鉴定人和专家组成员中,有两个人与被告锦业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代理人指出,两位专家中,一位是昆明理工大学教授郑志华。郑志华教授曾经是昆明理工大学对锦业公司的前身云南澄江磷肥厂3万吨硫磺制酸、10万吨普钙和3万吨硫磺制酸技改为5.6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生产线的3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另一位是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李荫玺。李荫玺是玉溪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云南澄江磷肥厂3万吨硫磺制酸技改为5.6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人员。此外,李荫玺所在单位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正是锦业公司8万吨磷酸一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虽然李荫玺不是该环评项目的直接参与人,但其作为锦业公司环评报告的审查人和环评报告单位的业务负责人,与锦业公司也具有利害关系。
代理人认为,由于这两名专家与锦业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在调查水污染事件时,应设立回避制度,以防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据被告代理人称,从今年1月开始,他们已经写了3个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2月3日,澄江县检察院答复同意重新鉴定,并提出让被告方自己联系鉴定机构。就在被告已经联系好鉴定机构时,2月16日,检察院将被告起诉至法院。于是被告再次向法院提出了这一申请。
律师:“拿出100万调查阳宗海污染真相”
4月16日,在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庭审中,辩方律师马军向法庭请求,对阳宗海砷污染申请重新鉴定。该申请被法院驳回。
4月24日14时30分,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发布信息说,“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重新调查基金”将于下周开始运作,届时,由律师和地理、地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家和热心人士组成的调查组,将前往阳宗海进行调查。调查组有两名成员为“躲猫猫”网民调查委员会成员。
该所律师马军介绍,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重新调查基金即将成立的消息传开后,目前已经有人联系捐款,但由于还未设立账号,基金会没有接收捐款。下周设立账号后,基金会将开始运作,昆明市中衡公证处将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重新调查结束后,如有结余资金,将用于阳宗海的治理。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还开通博客,以便及时公布调查、公证情况和捐款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律师团投入的100万元),听取网民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组成员除了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6名被告辩护人外,还有其他律师以及地理、地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热心人士,其中有两人为“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负责人。届时,调查组将前往阳宗海3号泉眼进行调查。5月份,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地球化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的专家还将组成专家组,前来调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并做项目合作。基金会还将争取中科院的院士加入调查行动中。
马军向记者介绍,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经过庭审,仍然存在诸多谜团,没有找到真正的污染原因。锦业公司和被告人多次申请重新鉴定阳宗海砷污染真实原因,都遭到拒绝。本着对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负责的态度,目前需要由一个权威机构,对污染事件作出科学、客观的鉴定。因此律师团即成立“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重新调查基金”,动用社会力量,欢迎专家、学者以及关心阳宗海保护的热心市民及网友参与调查。
马军透露,重新调查分3个步骤:律师团将正式组织市民、记者到阳宗海实地调查,两名公证员全程监督,其中有“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两名负责人;其次,律师团将邀请中国科学院水文、地质专家实地调查取样,公证员全程监督,所有开销由调查基金支付;其三,重新调查结果出来后,将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律师团将这份调查报告递交给云南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甚至会交到国家环保部。
马军说,调查期间,聘用专家的费用由基金会提供。
马军还透露,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涉及到的是环境保护问题,依照法律,公民均有权利参与调查。因此,当锦业公司的辩护律师团重新调查的申请被法院驳回后,他们便开始组织调查基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