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5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以替代原有的《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按照新办法规定,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口头上报。
按照“新办法”,电信网络运行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依严重程度不同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种,其中通信中断影响超过50万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全阻持续超过5小时等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此类事故一旦发生,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及其省级机构,应立即向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和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做出口头报告,并在4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的2日内做出专题书面报告。而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口头报告和简要书面报告时限都为4小时和24小时,一般事故则需每月汇总并向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了运营商的网络运行维护工作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运行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网络运行维护制度,不断完善网络运行维护规程;保证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遇有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本企业的网络拓扑图、网络运行基础数据等信息,并接受电信监管部门的指挥、调度以及对网络资源的调配,保障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新闻点评:在经历了奥运、地震和雪灾等重大活动与自然灾害洗礼后出台的《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将有力地保障我国电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