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精神病患者的监护问题

2009-07-15 09:54汪建英
中国实用医药 2009年13期
关键词:肇事精神疾病精神病

汪建英

精神病病程长,复发率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一方面需要积极有效的治疗,使病情得到控制;另一方面,患者需要长期的家庭照顾和监护,以保证患者得到维持治疗,防止病情复发,又要随时预防患者危害自身及社会的意外行为发生。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对精神卫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从国家到地方相继出台了许多旨在改善精神病患者医疗状况的救助措施,使得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率逐年提高。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尤其是家庭结构的变化,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和社会监护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精神病患者复发率高、致残率高、肇事肇祸率高的主要社会因素之一。因此,解决好精神病患者的监护问题事关精神病预后的改善和康复,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积极加以解决。

1 现状

我国现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700万,患者的治疗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许多患者即使得到治疗,但由于家庭长期监护不到位,而处于失控状态,甚至浪迹街头,景遇十分悲惨。据统计,10%的精神病患者有肇事肇祸倾向,其中多次肇事肇祸者约占1/3。由精神病患者所致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1.2 关于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确定及其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未得到很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患者……造成危害结果后,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法律条文有两处欠明确,也无相应的实施细则。一是家属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或无力实施监护怎么办?无经济能力送患者住院治疗怎么办?二是“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何种情况下才算是“必要的时候”?强制医疗的费用有何保障措施?

1.3 多数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并未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有的由家庭监护,但力度明显不够;有的被送至普通精神病院,但普通精神病院实际上无强制治疗职能,也欠妥当;只有极少一部分送至公安部门的安康医院(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机构)。全国的安康医院仅有20余家,在许多地区还是空白。现有的安康医院由于规模、经费等原因,收治强制治疗患者的能力十分有限。强制治疗也不是无限期的,患者出院以后谁来管?

1.4 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主要由家庭来承担,事实上,家庭监护的实际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1.4.1 精神病病程长,复发率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有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后无力负担患者基本的医疗费用,只得放任不管。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可能性大,有时防不胜防,单靠家庭监护十分困难。如果患者在未得到药物的有效控制下,家庭的有效监护更是不可能的。

1.4.2 重性精神病的发病期多在青壮年,青壮年患者占到现有患者的半数以上。目前的状况往往是年迈的父母看管、照顾身强力壮的精神病患者,其困难程度可想而之。

2 应对之策

2.1 通过法治手段解决精神病患者监护问题 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使其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尽早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患者的监护、医疗、权益保障等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以维护社会的繁荣稳定,造福广大精神病患者。

2.2 完善、落实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经费的保障措施 国家已将精神疾病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还需完善、落实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经费的保障措施,尤其要解决边远、贫困及广大农村地区患者的基本医疗问题。目前,国内许多精神病专科医院运转困难。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服务对象是家庭大多较贫困的社会最弱势群体,收费过低,医院运转不了;收费过高,患者更住不起院。因此便形成了医院床位使用率低,社会上众多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救治的怪圈。国家应改变对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补偿机制,以增强其社会服务职能,充分体现其社会公益性。 国内个别发达地方已开始建立政府全额拨款的精神病防治机构,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免费医疗。

2.3 建立精神病防治网络 以精神病专科医院为技术依托,建立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精神病防治网络,将精神卫生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些地区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对于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率、治疗率、降低复发率和肇事率有显著的效果。 这一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国际上“小医院、大社区”的精神病防治发展趋势。

卫生部于2004年启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686项目),已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61个项目区,今年又新增项目区58个。该项目通过将精神病患者纳入网络化管理,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治疗率、降低肇祸率。这给广大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福音。

2.4 加强精神病社区康复工作 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不仅要解决患者的医疗问题,更要解决患者的康复问题,以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这方面的工作在国内多数地区尚属空白。一些地方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很值得借鉴。

北京大兴区开办了精神病患者农疗康复基地,组织康复期精神病患者参加农业劳动,以培训患者的生活及劳动技能。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上海心申康复中心”,其性质相当于康复期精神病患者“日托站”,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的特长、爱好,组织他们进行各种生活及工作技能训练,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之后,康复中心安排他们到市区一些店铺工作,使患者真正走向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自立。

香港早在上世纪60年代末就开展了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在政府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一些社会人士通过创办非盈利的宿舍、庇护工场、农场、餐厅、果蔬店、培训和活动中心等机构,为出院后的精神病康复者及智障者提供免费或费用低廉的居所、活动场所,使他们得到职业及生活技能训练,使越来越多的精神康复者最终在社会上争取到就业岗位。众所周知,精神疾病不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更构成重大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精神疾病占到1/5,2020年将达到1/4,排在所有疾病的前列,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危害更是难以估算。精神疾病作为公共卫生问题,国家须制定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疾病防治规划,并逐步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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