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监察部近日联合完成了2008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年度减排目标,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和国家电网公司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河北沧州、山西晋中、黑龙江绥化、福建三明和晋江、湖北十堰、湖南永州和陕西商洛等8个城市,以及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等5家电厂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考核结果显示,北京等27个省(区、市)两项指标均较2007年出现下降,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为18.8%;化学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市和河北省,为9.4%。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成绩显著,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4.5%,国家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17.9%。
存在突出问题的8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及无故不运行;5家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或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这8个城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对5家电厂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7月24日《人民日报》)
2008年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2008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