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种子质量损害赔偿范围

2009-07-07 10:02姜振海
现代农业科技 2009年21期
关键词:质量问题种子

姜振海

摘要介绍了种子质量问题的范围以及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以期保障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种子市场。

关键词种子;质量问题;损害赔偿范围

中图分类号S339.31;S7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21-0390-01

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2009年夏天,某种子公司因生产环节的疏忽,导致西瓜种子出现质量问题,农户种植的西瓜长成畸形,只能降价销售。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最终赔偿了种子使用者的减产损失与购种价款及其他费用,使其既获得赔偿金额,又将部分西瓜降价销售到市场,获得了双重利润。由此可见,有必要对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范围进行讨论。

1种子质量问题的范围

1.1假种子的范围

假种子是指种子经营者在提供种子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种子使用者,向种子使用者销售的不具备真实性的种子。《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假种子的范围。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品种种子的。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是指以非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冒充种子,或者以杂交种的种子及其后代的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应当通过审定而未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种子冒充审定品种种子,也属于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假种子。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品种种子,是指以一般品种的种子冒充名牌品种的种子,此类种子均属假种子。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如果种子经营者将种子类别为常规种的标注为杂交种,大田用种标注为原种,原种标注为育种家种子;3级种标注为1级种,一般品种标注为主要推广品种,在农村繁殖的种子标注为良种场生产,耐病标注为抗病,晚熟标注为早熟,中产标注为高产,劣质标注为优质,不使用批准的名称等。上列采用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销售的种子,均为假种子。

1.2劣种子的范围

劣种子是指种子质量低于国家标准或者承诺标准的种子。《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劣种子的范围。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先后于1996年和1999年分别发布了粮食作物种子国家标准GB4404.1.2.3.4.5、经济作物种子国家标准GB4407.1.2、瓜菜作物种子国家标准GB16715.1.2.3.4.5。质量低于上述标准的,即为劣种子。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生产商生产的种子质量必须符合该质量指标。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种子,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也属于劣种子。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因其发芽率不符合国家种用标准,所以是劣种子。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种子,净度不符合国家种用的,也是劣种子。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种子,因其违反了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能造成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所以是劣种子。

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

2.1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绝产的赔偿范围

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绝产,是指种子使用者使用种子经营者提供的种子,选择适宜的环境条件播种,采取良好的栽培措施进行田间管理,农作物在发芽出苗期和苗期以及整个营养生长阶段的生长、发育都正常,仅仅由于生殖生长阶段出现异常,导致农作物没有收获。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绝产,种子经营者应当赔偿种子使用者的可得利益损失。依据农业部的有关解释,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该作物当年的产量与前3年平均产量的减产部分。其中,前3年平均产量应按所在乡(镇)该作物前3年平均单产(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依据)来确定。该作物收获物的单价以县物价局公布的价格为依据。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公式为:可得利益损失=(该作物前3年平均单产-受损失地块的实际单产)×受损失面积×单价。由于绝产时受损失地块的实际单产为0,所以其可得利益损失=该作物前3年平均单产×受损失面积×单价。

2.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减产的赔偿范围

导致补种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是正常农作物的产值与补种农作物的产值之差。导致改种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情况比较复杂,分述如下。

(1)改种不同作物种类的赔偿范围。因改种而贻误农时的,赔偿范围是因贻误农时所损失的季节效益。①因秋播越冬作物(如冬小麦)的种子质量问题,被迫改种春播作物(棉花或者玉米)的,其赔偿范围是越冬作物与春播作物之间的产值之差。计算公式为:赔偿范围=(正常生长发育的越冬作物的产值+收获正常生长发育的越冬作物后种植的夏播作物的产值)-春播作物的产值。②因春播作物(如春棉花)种子质量问题,被迫改种夏播作物(如夏玉米)的,其赔偿范围可以用2种方法计算,一是赔偿1季越冬作物的产值(如在上年秋播时未种越冬作物预留空闲地准备播种春播作物,播种的春播作物因种子质量问题被迫改种夏播作物的,就应赔偿1季越冬作物的产值);二是赔偿春播作物的产值与夏播作物的产值之差,计算公式为:赔偿范围=春播作物的产值-夏播作物的产值。③因夏播作物种子质量低劣被迫改种秋播作物的,其赔偿范围是夏播作物与秋播作物之间的产值之差,计算公式为:赔偿范围=夏播作物的产值-秋播作物的产值。

(2)改种同一作物不同品种的赔偿范围,是不同品种之间的产值之差。

(3)应补种而未补种或者应改种而未改种的赔偿范围。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缺苗断垄,应当补种且能够补种,或者应当改种且能够改种,种子使用者未补种或者未改种的,种子经营者的赔偿范围,是种子质量合格的产值与种子质量不合格造成缺苗断垄后及时采取了补种或者改种的之间的产值之差。对因种子使用者的过错未补种或者改种造成扩大的损失,种子经营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种子,造成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的;或者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未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和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造成转基因漂移危害的,种子经营者应当承担因此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3参考文献

[1] 李建锋.论林木种子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J].林业工作研究,2006(8):25-28.

[2] 齐宗琢,邓玉傲,赵永军,等.种子质量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对策[J].种业导刊,2008(3):13-14,16.

[3] 岑春子.郎溪种子市场现状及管理对策[J].中国种业,2009(8):26-27.

[4] 王少杰,王锋,李琳,等.种子市场经营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J].种业导刊,2009(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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