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社会公平正义思想探析

2009-07-02 05:19江洪明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27期
关键词:江泽民邓小平

江洪明

摘要:江泽民虽然没有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专门话语体系,但是却有着丰富而深邃的社会公平正义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以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邓小平社会公平正义思想进行了丰富和发展。毋庸讳言,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上,江泽民并没有穷尽真理。然而,他在推进中国公平正义事业方面所作的贡献却是不可抹煞的。

关键词:江泽民;邓小平;社会公平正义思想;新贡献

中图分类号:A8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210-03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历史课题,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探索和实践。江泽民社会公平正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社会公平正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江泽民对邓小平社会公平正义思想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主要贡献

1.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社会公平正义实践提供新的指导理念。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的“三个代表”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的指导理念。坚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能为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为牢靠的物质基础;坚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能为社会公平正义构筑更为强大的精神支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集中表现和重要标志。“三个代表”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执政为民是指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尤其是江泽民提出的“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论断,不仅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南,也是解决当前中国社会公平问题的理论指南。一方面,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时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的基本准则。“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公平目的,是人类历史上能够真正实现的范围最为广泛的社会公平,与那种自我标榜代表全民利益的观点有着本质区别。

2.提出“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公正目标的新要求。邓小平公正观将“共同富裕”作为最终目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将“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公正目标的新要求。江泽民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1]这就把以两个文明建设为基础的人的全面发展,确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总体公正目标。

3.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江泽民强调:“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1]“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江泽民高度重视社会公平的机会均等规则,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机会公平的思想观点。政治上,提出了权利平等观点,并对在社会变革中涌现出来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阶层,给予了公正的界定。江泽民指出,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1]江泽民强调要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平等对待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维护每一个阶层的合法权益。江泽民提出,“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1]“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1]这一论述,是对新时期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的科学概括。在论及民族问题时,他认为,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在宗教信仰方面,提出,既保护宗教信徒信仰的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又促进信教和不信教公民互相理解、和睦相处。对待残疾人,江泽民说,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应给予特别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明的成果。以上论述反映了江泽民政治上主张公民享有平等权利的思想。经济上,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组成论和共同发展论。在邓小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的观点的基础上,江泽民进一步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组成论和共同发展论。1997年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3],还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3]。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上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两个“毫不动摇”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从而突破了传统的“所有制教条”,实现了所有制结构理论上的飞跃,突破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可融合的传统观念,确立了两者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平等的条件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理念。文化上,确保每一个公民平等享受科教文卫体事业发展的成果。社会公平观体现在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要求在享受教育、卫生权利方面机会均等。在思想文化方面,江泽民提出,“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加强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教育科技事业,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使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和享受文化成果的充分权利,使人们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1]

4.创新按劳分配理论,进一步促进分配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邓小平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江泽民创造性地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1]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论突破性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发展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之举。

5.提出社会调剂新思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要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必须建立起收入调节机制。为此,江泽民在邓小平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防止贫富差距悬殊的多种调节方法: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等。

6.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公正。协调城乡、区域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城乡和区域差距过大是社会不公的重要表现。1999年6月17日江泽民指出,“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全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关系中国跨世纪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3] 在城乡之间差距问题上,江泽民提出,要“提高中国的现代化水平,解决农民就业和增收问题,必须调整农村的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走工业化、城市化的路子,把农村人口尽可能多地转移出来,逐步解决中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问题。”[1] 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2002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地区之间差距问题上,在邓小平提出的“两个大局”思想基础上,1998年5月,江泽民提出要“逐步加快开发西部地区”。1999年6月17日,在西安举行的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江泽民明确提出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指出加快开发西部地区是全国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大思路,并对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了论述。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助于缩小地区间的差距,进一步促进区域之间的公正。

7.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代际公平。1996年3月江泽民指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方针。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4] 1996年7月他又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4]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大目标之一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1] 他把包含经济、社会、生态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明确提了出来。这表明,江泽民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已经完成了从发展理念到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的公平,不仅追求本代人之间的代内公平,还要追求本代人与未来永续各代人之间的代际公平。

8.积极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第一,阐述了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内容。1995年10月江泽民在联合国成立五十年特别纪念会议上指出,各国人民所期待建立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创造安全可靠、长期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建立互利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型国际经济关系;造成自主选择、求同存异的国际和谐局面;共同对付人类生存与发展面临的挑战。第二,从政治基础、根本目标、可靠保障和实现途径等方面全面地论述了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构想。江泽民认为,始终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政治基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根本目标;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发挥联合国的作用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可靠保障;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本途径是:“各国政治上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除其他民族的文化;安全上,各国应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1]

二、简要评析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以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邓小平社会公平正义思想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并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社会公平正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思想理论来源和经验材料,在实践上不断推进着中国公平正义事业的发展。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的十三年来,江泽民紧紧依靠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成功地稳住了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巩固了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夯实了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基础,使当代中国公平正义现代特征日趋浓郁;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继续引领社会公平正义事业的航船沿着正确方向破浪前进,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200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5 933亿元,比1989年增长近2倍,年均增长9.3%,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六位[5]。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毋庸讳言,江泽民并没有解决中国社会所有公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现实社会“应然公正”与“实然公正”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差距。这是需要后人进一步加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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