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五十二)

2009-07-02 08:36
人大研究 2009年6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科学监督

张志一:科学谋划提高监督实效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志一撰文说,人大要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把创新与发展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一是突出监督事项的针对性。在确定监督内容上,要提前考虑,深入调研,及早谋划,不但要结合本地区的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还要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作用,使议题的确定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科学配置监督内容与监督形式。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研究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的性质与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质询等监督形式的作用,做到监督内容与监督形式的有机统一,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益。三是科学实施监督工作。要创新了解征求民意的方式,增设人大代表专线电话、网络投诉信箱等,使民意诉求渠道畅通。同时,运用新闻媒体、听证会等,让群众直接表达意见。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合理安排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内容,进一步改进审议发言方式,不断完善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中心发言人的审议办法,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把审议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多提具有可行性、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建议。四是完善督办落实机制。抓好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坚持全程跟踪监督,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强化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推广协商办理、现场办理、重点督办等方式,解决代表提出的关于本地区政治、经济、体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保障群众生产稳步发展,生活不断完善。落实人大信访工作制度,加大对来信来访问题的综合分析和督办力度,制定人大信访案件办理问责制度,督促各承办单位切实解决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张敏政:以科学发展观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敏政撰文说,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理念寓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始终,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人大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精神实质和指导意义的认识,破除阻碍科学发展观落实的观念,纠正偏离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真正把思想方法转到科学发展观上来。以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并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通过理论创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二要树立党委中心意识和全局意识,始终把人大各项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和保障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三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任务,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四要围绕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开展调查和视察,提出有前瞻性、指导性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五要建立以人大代表为主要渠道、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和整合机制,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要求、体现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主体地位的代表工作机制,引导人大代表既反映所在选区、所在地区的要求,更关注本行政区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既反映群众愿望和要求,更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和建议;既行使代表职权,更加强代表间的沟通、联系,以集思广益,提出事关大局的调查报告或议案、建议。六要从保证人民民主权利出发,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功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社会安定有序的运行机制,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

许国强:紧贴第一要务落实科学发展观 民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国强撰文说,县级人大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调整工作思路,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一是站在现代化的全局来统筹考虑问题。县级人大审定重大事项,必须统筹平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使“五个统筹”落实到各个方面,真正实现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各项发展都要顾及对环境资源的影响,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二是依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制定和完善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影响较大的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列为重大事项的范围,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重大事项,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符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三是探索科学的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畅通民意渠道,敞开大门问民意;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还应通过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辅导、法律讲座等形式,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使做出的决策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张礼才:坚持党的领导应做到“四个主动” 永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礼才撰文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做到“四个主动”:一是主动摆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意图。二是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来制定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使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同心同力、协调一致。三是主动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先征求党委的意见,争取党委的支持。四是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组和机关党支部组织制度建设。

朱自武:找准结合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陇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自武撰文说,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佳结合点,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要探索科学的决策机制,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指导和促进作用。在决策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重点对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认真进行审议,及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二要发挥监督作用,促使地方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环节。要综合运用视察调研、专题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及时督促“一府两院”更正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运行。同时要把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将人大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大监督的活力。三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机统一起来,完善任免程序和办法,用实践和群众的观点来衡量干部的政绩,并贯彻到干部的考评、考核和民主推荐中,真正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扬和重用,从而把党和人民满意的“公仆”选在国家机关担任职务,使国家机关的权力真正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利益的人手中。要进一步强化任后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感。四要重视民生、保护民利、维护民权。当前,“三农”、公共卫生、住房保障、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问题,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主动介入,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谢守成: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合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守成撰文说,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灵魂。人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就是要在执政理念、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工作实践中把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经常深入到群众生产生活的第一线去,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了解百姓的心声,了解百姓的诉求,重点帮助群众解决好劳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救济等实际困难,给予群众更多的关爱。同时,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一府两院”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执法和司法公正,使公民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既要加强日常监督,又要大胆使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督促解决久拖不决和影响重大的实际问题,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

王在本、黄培福:从完善制度入手促进人大工作科学化民勤县人大常委会王在本、黄培福撰文说,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发展的、符合人大工作需要的人大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一是人大建章立制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在制定每项制度之前,应开展调查研究并征求意见,根据调查情况和收集到的意见,充分酝酿,提出初步条款后,分别提交主任会议、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形成草案,再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二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要求各级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制度与经验、制度与法律的关系,对不适应的制度要集中清理,对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并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确保人大工作符合法律要求更为科学。要处理好理顺关系与规范操作的关系,从制度上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的关系,以及人大机关内部工作关系,从制度上保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各项工作有良好的环境。三是常委会领导要发扬率先垂范的优良传统,自觉带头遵守各项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失职追究制等,每年年终召开部分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和群众参加的考评工作会,让与会人员按照考核细则对常委会领导和每个机关工作人员打分,以分定档次,以档次定奖罚,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确保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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