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健全的民主制度,权力会受到制约,再加上民主制度健全过程中强大的道义力量对政治文化的改造,民主制度才能良好运转。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推动制度建设的动因
Q:去年你们去看上访者马喜荣(2008年10月,许志永一行在北京探望上访者时,遭一群人公然殴打)时,有人冲过来打你们,你在心里克制自己“我们不是来打架的,我们是来受苦的”。这使我觉得你很有一种基督情怀,请问你怎样看待宗教?
A
假如人类在攀登一座很高很高的楼,现在我们这个时代到了第10层,10层以下的我们知道了每一个房间什么样子,那是我们科学已知的世界。10层以上我们用科学的方式看不见,只能靠精神感悟或者其他非科学的方式探索,那是宗教的领域。
你不能用科学的方式确定宗教先知的感悟是真的,但你也不能用科学的方式确定他们的感悟是假的。所谓科学发现的规律,比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也不过是几十亿年(也许更短)内的规律,在永恒的上帝面前,不过是刹那间的奇迹而已。宗教与科学是两个范畴的东西,对人类而言各有其功能。
我本人有宗教信仰,但还不是某个具体的宗教。我相信有一个万物的主宰,但我还没有看清他什么样子。人类自古以来都在探索他什么样子,就像瞎子摸象一样,不同地域的人摸到的部位不一样。但人类常常很傲慢,总以为自己摸到的那部分是唯一正确的,别人摸到的都是错的,因此便有了宗教战争。相比而言,巴哈伊教更接近我的信仰,不排斥其他宗教。
Q: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被有法不依或者有法难依的现实所困扰,请问这里面深层次的社会和法律原因是什么?
A: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3个主要环节,法治的实现不仅靠制度,也离不开制度的文化环境,即人们普遍对法治的信念。
现实生活中我们国家立法还可以,制定了很多法律,虽然也有一些恶法,但整体上还不错。法治不健全主要问题出在执法和司法环节,根本原因在于民主制度没跟上,公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权大于法的现象还很严重。
有了健全的民主制度,比如真实的公开的选举,权力会受到制约,再加上民主制度健全过程中强大的道义力量对政治文化的改造,民主制度才能良好运转。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推动制度建设的动因。
Q:信仰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怎样的?
A:对法治的信仰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再好的法律,如果大部分人在内心里不相信它能够很好执行,人们也就不会遵守它。
如何让人们相信法律代表正义,让人们相信不用行贿也能得到公正的判决,一方面要靠制度建设,比如开放的选举、独立的司法等等,另一方面要重建文化,即建立人们的信心,这要靠变革时代一大批公民楷模塑造的道德力量。
宗教信仰对法治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宗教能给人带来内在约束,即不需要法律的惩罚也能自觉遵守道德秩序。而良好的法律应该来自道德,道德得到遵守,法律自然也就得到了遵守。
Q:你怎样看待违宪审查在中国的条件和前途?
A:目前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才处于萌芽状态,从长远来看,违宪审查制度的健全,和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密切相关,某个具体的制度很难在局部突破走出很远。 最终一定会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Q
你认为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A:当下最迫切的问题是健全独立的司法,让司法真正成为社会正义的底线,要让遭受不公正的人们找到说理的地方。
我国宪法规定了法院独立审判,但真正的独立的司法应该是法官独立审判,法官必须忠于法律和良心。当然,让法官独立审判不是说放任法官随意判案,而是健全科学的监督机制,比如健全法官选任制度、对法官的弹劾制度、审判公开制度、法官留任制度等。
Q:你说过:“让我们真诚对待法律”,你认为我们哪些地方还不够真诚?
A:也许是传统政治的原因,社会弥漫着一种不诚实甚至诡诈之术,有人会在法律的旗帜下塞进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最近的一个例子,是有人打着为了孩子免受色情骚扰的旗号,做一些让人难于理解的事。
Q:作为一个人民代表,你怎样评价各级代表履职尽责的整体状况?
A:应该说,这些年有了一些进步,一些代表开始关注一些社会公共话题,他们提出教育、计划生育等议案,向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等等。更多的代表的觉醒,表现在关心自己选区选民的利益。但是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代表不仅应该关心选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应该履行法定职责——选举权、预算等重大事项决定权。很多代表不了解候选人就闭着眼睛画圈,很多代表不关心纳税人的钱怎么花的,这其实是代表的失职。当然,根本原因在于代表选举缺乏竞争,一些关心公共利益的人没有机会成为真正的“公仆”。
Q:我国选举法规定“县级、乡镇级人民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请你评价一下选民在这两级代表选举中的整体表现。
A:选民整体上参与不够,或者说热情不高。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缺乏信心,很多地方的代表选举被部分地方政府操控,选民觉得参与也没有意义,于是冷漠;另一个是缺乏开放的竞选,几乎所有的国家,选民的积极性往往是候选人调动起来的,候选人游说选民,选民发现了候选人之间的差异,参选的热情才会被激发。
另外,在一些地方,贿选的情况开始出现,这是一种悲哀,民主刚刚萌芽就充斥黑金和混乱,其实这是一个法治问题,主要责任在于当地公检法机构没有坚守法治,及时惩罚违法者。只有依靠法治,抑恶才能扬善。
Q:你怎样看待代表或官员选举、或者公开选拔干部过程中的拉票行为?怎样区分正当竞争与贿选?二者之间的法律边界是什么?
A:我国官员选举中拉票行为比较复杂,主要问题在于间接选举。拉票行为如果规范好了是好事,开放竞争是必要的,没有竞争选民不了解候选人,选举就没有表达选民的真实意愿。当然,拉票要规范,贿选显然是非法的。
贿选通常是指用金钱或财物贿赂选民。法律上考察贿选有3个要素:金钱或财物的数额、给付金钱和财物的时间、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间接选举中任何金钱或者财物贿赂都是贿选。直接选举中,各国对构成贿赂的标准有一定限制,比如送礼品不得超过多少钱等。
时间也是一个要素,比如,一个村庄有一个富翁,给村里每户人家安装有线电视,这个算不算贿选,要综合考虑动机、安装距离选举的时间等等。
Q:是什么事情促使你在中学时代就立志要“投身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变革”?
A:我从小生活在农村,那些关于大自然的记忆是美好的,而关于乡村社会的记忆并不美好,社会不公正甚至在乡村更明显。中学时代,我已经读了很多书,对于一些社会问题有了自己的思考,我选择了一条艰辛的、但认为能为这个社会做出贡献的路。
我更相信这是命运,相信每个人来到这世上都有自己的使命。从根本上说,人的幸福来自给予,帮助别人真的是一种幸福,选择一条直接帮助别人实现正义的道路,这样的人生很有意义。
(文字整理 本刊记者 何三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