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你永远脱离这个‘狗窝的最后一个机会了,难道你想老死在这个鬼地方吗?”费尔斯情绪激动,摊着两只黑黑的大手。我则闷头坐在这个被他称为“狗窝”的地下室的一角,那里的床是这间屋里唯一能坐的地方。
室内阴暗潮湿,开在垃圾桶旁的通气孔送进来的空气污浊难闻,每天早晨我都会因缺氧而在噩梦中醒来,而身上无一例外地爬满大大小小奇形怪状的虫子。
“我不想干了,我真的腻烦那种事了。”我再次拒绝。
费尔斯屈身到我近前,两只眼真诚地凝视着我:“别这样,求求你,振作起来好不好?30岁正是发大财的年纪,你看你,都成什么样子了。想一想,我们合作的那些日子。漂亮的小妞,精疲力竭的舞会,假日海滨……”
“阴森的监狱。”我接口道。
“要不是那个该死的玛瑞出卖,我们现在正躺在西海岸的别墅里听音乐呢?”“总之,我不想干了。我已经有了一份正经工作。”
“正经工作?”费尔斯嗤之以鼻,“每小时挣多少钱?”
“2美元”。
“你真是无可救药了!凭你的才华,每小时2美元?你简直是疯了。”
“那是一家很有希望的公司,总经理对我们很好,稍有贡献都要受到奖励的。”
“屁话!他奖励给你的那点钱,还不够我手缝里落下的多!别傻了,我们这次能弄到10万!听着,只需几分钟,几分钟就能弄到你一辈子也挣不到的钱。”费尔斯逼近我。“别犹豫了,我需要你。”
金钱的魔力开始起作用,我的信心开始动摇。一年半了,我在这个鬼地方住够了!然而,对监牢的恐惧让我胆战心惊,“我已经失手三次了,再失手一次,我将老死在里头。”
“别傻了,我的计划是万无一失的,你以为我会拿自己开玩笑?”看我还在犹豫,他又道:“动手的事我干,钱咱们对半分。”
“你再说说你的计划。”在某些事上,我不相信任何人,因为任何细小的疏漏都会使你功亏一篑。
“我观察一个多月了,那个胖子每星期一上午9点要到惠通银行提一笔款子,从无例外。最可爱的是他从不带任何人。”
“他是干什么的?”
“好像是储运公司的什么,我跟踪过他,管他的呢,我们要的只是他手里的钱。”
听到储运公司的名字,我心中一颤。兴奋中的费尔斯自然不会看到。
“你准备在哪儿下手?”我问。
“在停车场,在他取钱回来准备上车时,我从后面击倒他,抢走手提箱,然后坐上你的车子溜之大吉。”
“那可是市中心,车多人多。”
“傻瓜,你可是摩托车赛手!”
“我三年没摸那玩意了。而且我也没有车。”
“我早给你准备好了。”费尔斯诡秘地笑着:“九成新,马力大得能把我的汽车拖走。”
“不会有什么麻烦吧?”
“那些警察是弱智!你听说谁丢失的车子是他们给找到的?”
“即使这样,我也得把车弄脏。”
“没问题,你爱弄多脏弄多脏。”
不能确保万无一失,我是不肯动手的。在这点上,费尔斯也很严谨。
半个月后的星期一,我早晨打了个电活。向公司请了病假,然后骑摩托出来,费尔斯则坐在我的车后座上。事前,我已经把车子重新喷了漆,掩去一切鲜艳的颜色,以使它不过于显眼而遭到注意。而且,我们的衣服和头盔也普通得不能再普通,混在人流里,比森林里穿着迷彩的军人还要隐蔽。
特别是头盔,我把玻璃换成水晶,即使有谁跟我面对面站着,也别指望认出我。
我把车停在停车场的西北角,银行的大幅广告和绿树的浓荫为我们挡住了大家的视线。而我们却能看到这里的一切。
等待的时间是漫长和紧张的,虽然只有短短的10分钟。我的手心满是汗水,看费尔斯时,他脸上也汗津津的。
8点45分,猎物准时出现了。
胖子提着手提箱,下车后径直走进银行的高台阶。8分钟后,他将准时从那上面下来,那时,他的箱子里将装满美钞。
第7分钟,费尔斯下车走向胖子的汽车,我则发动好摩托车,移到接近出口的地方,捏着离合,挂着档。
半分钟后,胖子从银行出来。旁若无人地走向他的车子,费尔斯转到他身后,猛的一拳,胖子连反应都没有便倒在地上。最令人兴奋的是,人来人往的停车场里,居然没有人对这事表示关注。真是天遂人意,一切顺利。
按计划,费尔斯这时该拎着箱子坐上我的车后座了,然而,他并没有这样,他仍在跟胖子纠缠。一分钟,两分钟。
该死,已经有人发现了,两位刚下车的女士被这个场景吓坏了,急忙钻进车子,并且疯狂地按喇叭,银行的保安也发现了,大叫着从高台阶上冲过来。
“算了,快走吧!”我大声叫道,可能是太急了,那声音根本不像是从我嘴里发出来的。
费尔斯终于抬起头,他看到了周围的情况,满脸懊悔之色,狠踢了胖子一脚,跑了过来。
摩托车在轮胎刺耳的长啸声中如箭般窜出,左突右闪,一路超车,直到我确信没有人跟踪了,才放慢车速,最终停在一个偏僻的小巷子里。
“都是我搞砸了。”费尔斯沮丧地说,我回头看他时,他已是满脸泪水。“以前他是拎提包的,这次他换了该死的皮箱,还把它用铁链锁在该死的手腕上!我事先该想到的,该拿把刀的……”
我把他抱住,任他孩子似的在肩头哭泣。
“今天运气不好,以后还有机会的。”
“不,不会的,再也不会了。”费尔斯哭得十分伤心:“上帝再也不会给我这么好的机会了。”
天黑前,我把伤心欲绝的费尔斯送到他的住所,留下身上所有的钱。
第二天,我设法将摩托车卖了个好价钱,那真是辆好车,若不是没法生活,我是绝不肯出手的。
又过了10天,费尔斯打电话过来,说他明天就要走了,永远离开这个令他痛苦的地方,问我走不走。我当然不肯走,因为我刚刚升任我们公司保安部的经理,薪水提高了2倍。但我没有告诉他,怕他更加伤心,只是说住习惯了,不想换地方。
放下电话,我开始筹划搬家的事,作为一个部门主管,再住在地下室里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其实,我的这次升迁很简单。20天前作为储运公司的一名职员,我向总经理提了一条预防抢劫的建议,而总经理真的采纳了。于是,第四次,我成功了。(摘自《绝对悬念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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