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标志着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
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估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体系的基础,是新医改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之鑫指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实现4个确保:一是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做到足量、及时、保质供应;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的合理下降;三是确保基本药物的配备、合理使用、支付报销;四是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补助机制,这是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物质基础。建立补助机制,要做到合理补助,而不是简单地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的减少;要做到经综合测评后进行补助,而不是简单地进行专项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2009年版医保目录将在今年11月底前出台,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医保目录,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摘自《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