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赚钱分给谁?

2009-06-23 07:07央视国际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09年4期
关键词:红利利润国有企业

央视国际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三大企业利润过千亿,名列全球十大赚钱企业,闪亮业绩却一直未见上缴利润数额。

同资委发布政策,结束国企13年不缴红利的时代,但上缴比例最高却只有10%。现状之下,国企利润究竟流向何处?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究竟又该在利润上如何体现全民所有?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里有一个常识,那就是谁投资谁受益。但是在我们国家的现阶段,有的时候常识还真不一定就是常识,更别提它是一个现实、一个事实比如说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全体中国人投资的国有企业几乎没有给国家上交任何利润,更别提给我们这些人进行分红了。那么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我们怎么才能把它改变?稍候我们就会进行解析。

《谁来回答“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这是近日网上转载率很高的一篇文章,核心内容就是为什么三家大国企一年赚3000多亿,只上交国家200多亿。这三家大国企分别指的是中国工商银行2008年度税后利润1108亿元,乃全球最赚钱银行;中国石油2008年度净利润1144.31亿元,仍然保住了亚洲最赚钱企业称号:中国移动2008年盈利1127.93亿元,成为全球最赚钱电信公司。

事实上,国际利润从上缴到不缴再到上缴,经历了几次波折。早在1993年以前,国企是要向国家交利润的,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做出了明晰的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收征率,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即在一定时司内不向国有企业收取利润。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当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要从过去的国家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因此还本付息都要由企业来负担。另外,当时的国有企业还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因此国家才出台此规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的这份文件也明确规定了“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因此,暂停收缴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只是过渡措施,而后,随着国企改革和社保体系的建立,国企的经营状况和社会负担与十几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国企分红却迟迟未动。

2006年2月,市行的一份关于国有企业的分红的报道引起了业内人士和社会的关注,该报道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而央行行长周小川也在相关场合表达了相同的看法,认为国有企业分红问题需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认真加以考虑。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2007年9月15日新闻: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味着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有权力要求国企向政府分红,而国有企业持续了1年的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将结束。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中央企业红利的上缴分三种类型: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三年内暂不上缴。应该说,无论是5%还是10%,相对于连年创新高的国企利润来说都是个比较低的起点,那么未来国企上缴红利的比重是否会逐步加大,最终能否实现出资多少比例,分享多少比例,红利还可以用于哪些方面,如何逐步增加对社会的回报,这都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

国资的投资主体是谁,有个形象的比喻,就是全中国的公民都是它的投资人。从道理上来讲,国有企业的投资收益显然是应该归全体国民的,它获得的投资收益首先应该上缴给权力所有人,因为我们是通过一个委托机制委托给了政府,政府中间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来管理这笔钱,从理论上来讲,所有的国有企业的盈利应该首先上交给国家的财政部。

企业的正常向前发展需要公积金,红利未必一定都要分掉,因为企业为发展留存或者继续要投资也应该经过财政部的批准,制订一个计划经过财政部批准才是正常合理的程序。1993年之前,所有的国企实际上是上缴利润的,有个统计数字表明,从1993年到现在,我们国企积累的未上缴的利润大致有几万亿,这个数字是相当惊人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重新考虑这个政策本身是不是需要调整。

2007年国资委又制订了一个新的政策,这个政策把我们整个的企业分成三类,也就是竞争性行业,被要求它上缴利润的10%,比如说烟草、移动、资源性企业,中国移动实际上就属于这个方面的行业,但是它的上缴比例只有10%,中国移动一年利润一千多亿,但是如果按照10%的比例算起来,它只需要上交一百多亿。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解释说,上缴的都给财政了,剩下的90%用做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一些需求。

随着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往前推进,问题会加以解决。企业要留存用于企业发展的,在程序上首先这笔钱应该上缴财政部。从一个正常的公司治理结构来讲,这个钱如果企业要想用于再生产,它其实需要董事会来决定,董事会是出资人,而不是说由企业经营者自己来决定,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一个复委托机制,怎么解释复委托机制?理论上来讲,国有企业是全体国民投资兴办的企业,也就是说13亿人每一个人都是国有企业的股东,但是由于它太分散了,每个人不可能直接对这个企业进行管理,所以我们把这个权力委托给了国资委。

作为国资委来管理这些企业来说,涉及的面特别广,管理这些企业从整个规模上来讲有一定的困难,事实上造成了当委托人的利益和代理人的利益出现不一致的时候,这个企业实际上经营者就开始为让这个企业的经营,为自己经营者谋求利益,而不是投资人谋求利益。

从垄断角度来讲,有两种垄断,一种是资源十生垄断,一种是垄断性垄断,我们现在的国有企业其中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存在,但是由于垄断产生的租金如果是分配给了全体国民,那么我们每个人实际上对这种垄断,可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产生一定的妨碍,但是至少是它实际上让每个人都分享到了这个利益。但是如果这部分的相金变成了经营者自己的利益的话,那问题就大了,破除垄断、打破垄断的努力就会变得更加困难。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联想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就提出“政府收缴一半国企利润,以增加居民消费。”他表示,大型国有企业2008年整个利润9000多亿,应当用一半作为他们再发展的投入,一半财政应该是收回。事实上,近两年来媒体从各个角度和层面对国企利润分红发表了众多评论。

2008年1月,《人民日报》海

外版发表文童《央企红利应该给全民分红》,文章称,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人民,群众理应享受国有资本收益,现存是必须回到正规轨道的时候了,在建立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后,国资委收取的央企红利应该给全民分红。

2009年3月,《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全球最赚钱的中国企业为谁赚钱》。文中说,微薄的分红现状使得国企很难为全民赚钱,这对于广大公众的福祉构成了一种不利,既是直接遭受垄断盘剥的不利,也是垄断势力做大后妨碍市场竞争秩序形成所带来的不利。

网友吴酩最近在人民网发帖《谁来回答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全民所有企业到底是在为全民赚钱还是在为他们自己,为他们的上司赚钱,90%以上的巨额利润都哪里去了,是不是被利益群体瓜分了?

2009年1月,《上海证券报》发表评论,《从消费券发放到分享国企红利》,国企的红利是国有资本的收益,应该惠及全体人民,把国企的红利平均分给全体老百姓,再自然合理不过。

2009年2月,《澳门日报》发表社论《顺应民意,让国企红利向大众倾斜》,文中称,政府应顺应民意建立更加合理的国企薪酬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国企红利更多的向大众倾斜,让广大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

2009年3月,有网友在“乌有之乡”网站发表文章《国有企业利润全民分红具有重要的现实与战略意义》。文中称,国企利润直接分配给全体公民,一方面可以迅速拉动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可以减少企业内部资金留存,防止企业投资主导的通货膨胀,因而兼有促进经济与抑制通货膨胀两者同等的效果。

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困难,需要引起整个政府和全体社会的国民来注意,长期以来,国企占有了大量的利润,而没有上缴利润的话,现在分配上缴的比例又这么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可能是某些利益集团的游说作用,这些企业的利润现在没有上交给国家,留存给企业了,这些钱留存在企业之后,实际卜很大一部分程度上变成了这些企业经营者自己可以支配的资金,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权力,如果这个钱要上交给财政部,也就意味着这项权力的丧失,所以说这些经营者出于对自己利益的维护,它也会尽量去游说政府的部门,尽量维持现有的既定格局,所以我说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倾向。

资源型行业在国外其实通行的做法是要对这笔资源产生了自然垄断,要征收特别收益金,比如中石油(11.81,-0.08,-0.67%)在去年油价上涨得非常厉害的时候,其实当时财政部也制订了一项政策,就是对油价上涨到多少块钱以上,要征收特别收益金,这是一个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只不过我们应该把这个做法规范,所以有人建议把这个特别收益金名字叫“暴利税”,其实“暴利税”不准确,应该叫资源所得税,因为这部分资源按照我们国家来讲,它属于全体人民,这一部分钱实际上不是企业正常靠经营获得的,它实际上靠垄断这部分资源获得的,这部分钱政府就应该通过税金的方式将它收上来,这部分收益应该归全体国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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