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 钢 王卫权
摘要:在法学的实践性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和模拟审判教学法是世界范围内常用的三种教学方式,但就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具体国情而言,要实现和真正落实法学的实践性教学,还需要不断探索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以及模拟审判实践课适合本土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其中,改良、完善和建设是必须的,这既有内容方面,也有制度方面。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本土化
我国的法学教育长期以来一直偏重于理论的教育。然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理性的科学,理论与实践同样不可偏废。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和可行地进行法学实践方面的教学,是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和模拟审判教学法是得到广泛应用的三种教学方法。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它们的实效如何,进而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人们对此的思考却远远不够。因此,深入探讨中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实现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评析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本土化的实施
判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它是基于美国司法环境的特点而产生的,与美国特有的法律文化背景和司法制度密切相关。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法律的规则和理念都体现在各式各样的判例之中,因此判例教学法就成为解决美国判例法危机的一种应对措施:法学教授将繁杂的判例梳理成条理清晰的法律规则,使得学生可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和掌握法律,避免了他们一一查找判例的麻烦:判例教学实施成本较低,适合批量培养法学人才,深受学校和法学院管理者喜爱,也满足了美国工业化对律师的大量需求。尽管对这种教学方法的效果不乏批评之辞,但是判例教学法依然是当今美国主流的法学教育模式,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判例教学法将对学生观察能力、运用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的训练融为一体(相对于讲座那种单独的知识灌输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律师那样思考(Think like a Lawyer)。
我国为了改变传统法学教育中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也引入了案例教学法,以增加法学教育中实践性的内容。然而在实施一段时间后,这种教学法也出现了某些水土不服的症状。我们认为,案例教学法本身没有错。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从我国的司法传统和具体司法环境出发,借鉴其中的科学成分,使其真正成为一种培养和训练学生法律思维、增加学生实践能力的方法。要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以下几个问愿必须予以澄清:
1明确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定位
我们是成文法系国家,基于这样的法律传统,我们需要注重法律原理的阐述和法律规则的应用,在法律原理的阐述方面,我们努力让学生知道法律规则背后的原理:规则是如何形成的,规则有哪些局限性,规则未来的趋势是什么?这是靠教师的重点讲授来完成的。而在法律规则的应用方面,我们就应当向学生展示活的法律,也就是规则是如何应用到个案的,产生的具体实效是什么,这可以通过在教学过程中引入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完成。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案例分析就与美国的判例教学法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案例分析主要探讨如何将现行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适用是否正确,法律效果是否符合立法的初衷,进而如何完善现行法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研习法律,必须从判例的研习开始。可见,美国判例法教学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总结归纳法。而我国的案例教学法则表现为从“一般”到“个别”再到“一般”的演绎过程。这样,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只能作为辅助的方法。理论知识仍然要以传统的讲授法为主。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学中,只有将这两种方法有机地结合,才能既发挥传统教学方法的优点,又可弥补其不足。
2把握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中的三个核心要点
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实施案例教学法要把握三个核心要点:其一,必须选取具有典型性和极具争议性的案件:其二,必须要有具备深厚理论和实践深厚功底的教师引导与启发学生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思考,让学生在自己的分析和思考中增加对活的法律的理解;其三,通过案例的分析,培养学生从一般到具体,从具体到一般的法律思维过程。在案例教学中,只有真正落实了上述三个要点,才能在法学教育中实现实践性教育的目标。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1)加强案例的整理和研究,科学地选取典型性案例,案例必须具备启发性、疑难性和关联性,形成典型案例的资源库;(2)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以往我们的教师习惯于介绍和陈述法律知识,思辨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往往不够,而案例教学法恰恰需要教师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因此,必须提高教师这方面的能力:(3)突破案例分析的形式,案例分析不能只是集中进行,可以穿插在课程内容的讲授中,这样才能起到实际的效果。
3加强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阶段与内容的设计
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要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实效,精心设计其实施阶段与内容是必要的。一般而言,在大一、大二阶段,学生正处于学习法学基础知识阶段,教师应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授,因此在课堂上应以案例举例、评析为主,辅之进行案例讨论。在大三、大四阶段,由于此时学生的法学核心课程已基本修完,因此应侧重于对学生思辨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集中进行课堂案例练习。可以开设相关专业的案例分析课,如刑法案例分析课、民法案例分析课等。这样,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整体规划,不同阶段有不同侧重,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二、评析法律诊所教学法在中国本土化的实施
诊所法律教育,又称法律诊所教育(clinie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法律实践课程。这类法律诊所旨在教会学生像律师那样做事(Do like a Lawyer)。它以面向社会的法律診所为依托,将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等,学生们在实际办案、模拟训练等教学过程中对法律理论、社会状况、司法运用情况等有了生动而具体的理解。法律诊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学生在真实的法律实践中学习法律,学生在律师指导下学习诉讼策略、询问证人、撰写法律文书、提出诉讼请求、代理当事人诉讼、从事相关研究等,将课堂所学用于实践,并通过这类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这样,学生的社交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都可以得到全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法学理论教育的不足。
受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启发,中国法学教育界一直有人呼吁强化职业教育和法律技能教育。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从2000年9月起部分高校法学院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也出版和翻译出版了一系列有关诊所教育或与之相关的著作。几年来的发展,国内法律诊所教师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此同时,诊所学生在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同时,对特定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也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但是,法律诊所教学在中国法学教育的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即使在这些法学院校,一般能够接受诊所教育训练的学生数量也不多,不会超过全部学生的20%诊所教育的师资缺乏,课程地位相对边缘。当前,重新审视诊所教学的课程定位、课程内容、考核机制以及相应的运作机制,是深化法律诊所教育的关键。具体而言,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的问题亟待澄清与完善:
1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诊所教学课程设计
法律诊所教学是以法律诊所的运作为中心展开教学的,从而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教学中,学生自主办案,教师负责指导和监督是其灵魂。因此,在法律诊所教学课程设置方面,我们需要对课程的目标、课程的内容、课程的配备、课程的性质做出正确的定位。就课程的目标而言,由于法律诊所教学就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技巧,树立学生的职业道德是该课程的目标。在以往我们的法律诊所教学中,过分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技巧,而忽略了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这往往会导致学生的责任心、使命感不强,这样,以后从事法律职业,极容易知法犯法。就课程的内容而言,一般包括课堂教学与实案指导两个部分,课堂教学部分主要以法律技能的培训、职业道德的塑造为主;实案指导部分主要与法律诊所的类型及其运作相对应,以在法律诊所中实际碰到的问题为主。在这两部内容中,我们应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实案指导上,让学生在实案指导中体会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然而也许是由于实案指导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时间,因此我们现在的法律诊所教学往往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了课堂教学方面,这本身就有违我们设置法律诊所教学的初衷。当然,对此的改善,还需要制度上的支持。就课程的设置本身而言,要使法律诊所教学常设化就应把诊所教育纳入现有课程体系之中整体设计,在现阶段,将其作为一门选修课是较为可行的做法。在师资上,配备专职的具有深厚理论和实践能力的教师专门指导是必须的。另外,加强法律诊所教学的社区化、法律诊所的法律援助化是保证有案件可供办理的一个发展方向。
2提供开设法律诊所教学课程的制度支持
在中国开设法律诊所教学课程过程中,所面对的两个现实性问题是,其一,法律诊所与学生办案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其二,法律诊所开展缺乏资金和财政保障。对于第一个问题,由于法律诊所与学生办案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在学生具体承办案件过程中,学生以何种身份接受委托,究竟是学生还是法律诊所承担案件代理后的法律后果,这都需要制度上的支持。赋予法律诊所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地位,赋予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寻求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支持,是解决此问题的一个方向。对于第二个问题,这也是制约法律诊所教学课程全面开展的一个物质因素,现在我国法律诊所教学课程前期资助主要来自于美国福特基金,但是,法律诊所教学课程的全面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因此,争取把法律诊所教学课程纳入到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以及教学实验基地建设中,这也许是一种理性选择。
三、对模拟审判教学法的评析及在中国的实施
模拟审判教学法产生的历史悠久,早在14世纪,英国律师学院的学生在夏季和冬季法庭休庭期间,主要的学习方式就是参加模拟审判,研討审判主管委员为他们编制的疑难案例。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林肖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中殿学院就是通过组织模拟法庭的方式来决定哪些学徒可以成为英国律师协会的正式成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
模拟审判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导,选定真实典型的案例,以法庭为平台,以庭审为内容,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其中,通过亲身经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掌握诉讼庭审程序,了解不同职业角色法律思维的特点,从而提高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
模拟审判教学作为一种更加直观、生动的法律职业训练手段,由于其成本低、无风险、不需要相关制度和司法机关的配合等,因此,极易推广和使用。另外,模拟审判教学法充分确立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与学习的主动性,为学生提供了系统的、全过程的综合训练,能真正达到法律实践锻炼的目的,因此模拟审判教学法在我国法学实践性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模拟审判教学过程中,相应的教学设计的品质是决定学生能否达到实践锻炼目的的唯一要素。对此,我们认为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教师讲授审判流程与诉讼文书的拟定
在模拟审判教学中,让学生熟悉审判流程的实际操作与诉讼文书的合理拟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首先,我们来谈审判流程的实际操作,在这部分的讲解中,教师需要让学生明白审判流程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在各个阶段中,各方参与者该如何合理掌控自己的立场和发挥,哪些阶段是以谁为主导,而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陈述自己的观点,哪些阶段是需要被动倾听与提炼其他参与者的观点,以便使学生能够找准自己在庭审的各个阶段的准确位置。对于诉讼文书的合理拟定,除了让学生熟悉各个诉讼文书的格式之外,重点要让学生掌握不同的诉讼参与者,如何站在自己的立场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这些观点要有事实和法律的支持。说到底,就是让学生掌握在诉讼文书的起草中,如何合理运用证据证明事实,如何运用法律规范来表达自己的立场。另外,需要仔细引导学生分析,在诉讼文书中哪些需要写,哪些不需要写,如何做到繁简得当、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2教师讲授各个诉讼参与者的法律思维与诉讼技巧
在模拟审判教学中,必须让学生了解各类诉讼参与者不同的法律思维与诉讼技巧。对于法官来说,就需要具备中立性思维,平衡性思维,规则性思维,程序性思维,确定性思维。对于检察官来说,就需要具备倾向性思维(利导性思维),监督性思维,主动性思维,严格性思维。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具备偏执性思维,倾向性思维(利导性思维),单一性与双向性相结合的思维。正是基于不同诉讼参与者不同的法律思维,他们的诉讼技巧也有所不同。作为法官来说,就需要能主持与把握好庭审过程,通过法庭调查,倾听各方意见,审查各方证据,全面了解裁判所要了解的事实,通过法庭辩论,充分了解双方的争议点与法律依据,为最后公正裁判积累要素。作为检察官来说,就需要能在庭审的各个阶段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详细阐述法律的依据,行使好监督权。作为律师来说,需要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运用偏执性思维,提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证据和法律,针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和法律予以严厉的回击。对于这些法律思维与诉讼技巧的讲解,我们可以邀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行,由他们现
身说法,这样更加容易让学生体会和接受。
3实例观摩与庭审现场
在教师讲授完上述两个问题后,需要让学生真实感受庭审现场。教师可以首先给学生播放庭审的影像资料,让学生对上述两个问题有一个直观的认识,接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庭审的认识和各方讼诉参与者的立场和定位。
4典型案例的准备与具体庭审的设计
接下来,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对典型案例的准备以及具体庭审的设计。首先来看典型案例的准备,作为辅导教师来说,可以选取自己曾经办理过的争议较大的案例作为庭审的素材。这里,我们可以准备三个案例,第一个案例,可以简单提供给学生案件事实信息,抽去案例中各方的各种诉讼文书、证据以及法官的判决,让学生依据案件事实信息,自己起草诉讼文书,收集和组织证据,适用法律。这主要重点锻炼学生收集和组织证据的能力。第二个案例,可以提供给学生一个案件的事实信息,抽去原本案例中的诉讼文书以及法官的判决,让学生依据提供的案件事实信息,结合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和判决,这里重点锻炼学生起草和拟定法律文书和判决的能力。第三个案例,可以提供给学生原本案例中所有的全套材料,让学生在原有材料基础上,重新思考,做出自己对案件新的判断与认识,包括法律文书,证据的选取以及法律的适用,这可以全面检验和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学生能做出更好的设计和安排。就具体庭审设计而言,学生可以分为每三人一组,在三个案例的庭审中,每个学生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选择不同的诉讼参与者,但是,在三个案例中的庭审中,每次需要学生承担不同的角色,也就是,让每个学生都能体会到法官、律师、检察官的不同立场和法律思维。
5模拟审判与现在开庭
当典型案例准备好和具体庭审设计完成后,经过学生的课下准备,就可以进入实际的模拟审判。学生在三个案例的模拟审判中,作为辅导教师,要重点关注学生是否严格遵循诉讼程序,是否准确、敏锐地发现和确定了争议的焦点,是否对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组织和分析,是否對案件做出妥当的定性和处理。每次一组演练完成后,辅导教师要详细点评、认真分析、总结得失。
6综合评议
当三个案例全部模拟审判全部完成后,作为辅导教师应该在学生相互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深入分析,针对每一个学生在三个案例中的不同表现,做出中肯的评议。最后,在肯定优点的同时,给每一个学生提出今后学习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尤其是在实践性思维培养方面的建议等。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法学教育改革都是以重新审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基点展开的。现在法学教育界对法学教育究竟是重理论还是重实践,已经基本没有异议,大家的共识是法学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和通才教育,理论与实践是永远无法分割的。但是,如何落实实践性教育,还必须综合考虑各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和具体国情才能找到合理的答案。我们需要不断从制度和内容两个层面探索和发展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以及模拟审判教学法以适用中国的现实,实现其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最佳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