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官大贪”现象对我国惩治政府腐败的启示

2009-06-20 07:13万仲武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10期

摘要:我国政府当前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其中腐败就是伴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颗毒瘤。文章以北京市为例,分析这种新型腐败现象的社会动因,并对加强我国政府腐败的惩治措施提供借鉴。

关键词:小官大贪;政府腐败;惩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15-0061-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这是值得肯定和赞许的,但是由于受我国历史传统、经济状况、社会环境以及国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弊端,笔者认为腐败就是其中的一大难题。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项近几年的“小官大贪”数据,给整个社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从资料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触目惊心的事情,在审理的21件案例中牵涉到26人,其中处级干部11人,占被告总人数的42.3%,处级以下15人;涉案金额总计达34510万元,涉案金额最少的一起案件也有105万,最多的高达9452余万元。从以上资料表明,我们国家的反腐道路既漫长又崎岖,切不可掉以轻心。

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纪委全会的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我国目前所流行的10种腐败形式:(1)“一把手”腐败;(2)用人腐败;(3)行政执法和司法腐败;(4)公贿;(5)基层政权腐败;(6)审批权腐败;(7)寻租性腐败;(8)垄断性腐败;(9)税收流失腐败;(10)公共投资和公共支出领域腐败。腐败动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政府官员拥有分配稀缺资源以及给企业和个人施加沉重的成本负担的权力。反腐斗争一直以来是党和人民心中的一块心病,最近几年高官落马的现实比比皆是,像陈良宇这类的“蛀虫”恐怕也不在少数。但是像诸如北京房山区燕山清洁队长王远利的出现,让我们有措手不及的感觉。这类案件的暴露呈现了与往腐败大案有着不同的微妙特征,而且这类腐败不容易察觉,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一)作案时间长,手段翻新且隐秘

从落马人员的任职期限来看,绝大多数都在3年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年或更长。我国的人事制度的一大显著特征就是能上不能下,反正既然上不了,就在一个职务上练到退休吧!这样的话就给在职人员造成了一种心理定式,反正单位的“套路”已经摸得很熟了,为什么不给自己一个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呢?还有的人会想,反正“不捞白不捞”。现代的科学技术发达也给作案人员带来了“便利”,他们当中不乏高手如云,比如利用电脑技术平账,开虚假发票抵账等,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是常有的事。

(二)作案的自由空间大、次数多,领导缺乏关注和监督

从最近几年的腐败案件显示,人民关注的焦点在一些重要人物或高官上,而对于“小人物”的关注不够,这好像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一种趋势。在这种保护伞的庇护下,一批看似不起眼职务上的工作人员,胆大妄为,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顾,造成了腐败在基层的泛滥。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市政管理所出纳董凤杰采用欺骗手段,先后44次私自填写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将单位公款230.3万元用于赌博,输了个精光。

任何的腐败案件无论大小都是有很深的现实根源的,要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我们不但要抓住关键的影响因素,还必须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果断的措施。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推不倒、压不跨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的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小官腐败的缘由来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值得关注:

(一)“抓大放小”

对于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的监管重视不够,而且国家也习惯性地关注一些身居要职的官员以及一些重大的投资项目。长期以来,在执法人员和老百姓的心目中也就形成了不能“抓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心理定式。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设不完善,行政体制改革更是明显严重滞后,这也为小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计划经济因素比重较大,市场化步伐慢的领域,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就大。”

(二)“保护伞”

下级工作人员通常与上级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瓜葛,上级不想、不愿、不能让下级出事。上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将来的政治生涯,想尽一切办法和手段阻碍案件的调查和取证。何况我国当前的制度设计并不合理,对于连带责任的规定既不科学,也不清晰,从而无法提高官员的积极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制度文明是衡量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尺度,没有以政治制度为主的制度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也决不会持久地昌盛。”

(三)“灯下黑”

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道德不纯,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能力有待提高。一些问题人员被放在重要岗位,而这些人善于伪装,有的人还是单位的先进工作者,领导眼中的“老实人”,背地里却干着不老实的非法勾当,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本无心留意下级人员的不法勾当。

各种形式的腐败给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造成相当大的危害,我国虽然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依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风险。为了保持经济的长久繁荣和稳定,惩治腐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从小官大贪现象的分析对于我国政府反腐败斗争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惩治腐败首先要从加强经济立法着手

腐败最根本的问题其实是经济问题,这也并不难理解。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经济落后,人民的收入普遍不高,金钱对于“经济人”的诱惑是相当大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化,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凸显出来,尽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并于2008年8月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但是仍然要继续加大力度对工作程序方面的经济立法,特别详细规定基层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步骤。

(二)实行制度改革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组织结构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并建立有效、有序、合法、合理的监督体系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是前提,深化干部人事改革是基础,重塑组织结构是关键,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是重点。要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为契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大力推进人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人事制度的改革要把握几个要点:(1)坚持人事改革与机构改革相配套;(2)人事改革要有利于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外国的一位著名的心理学家做了一个实验,通常情况下,人的潜能只发挥了近20%~30%,而在有效激励的前提下,可发挥到70%~80%;现存的机构臃肿造成人员的无限增长,成本的增加,责任的缺失,效率的低下。笔者认为机构的改革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刀:(1)职能的转变是关键;(2)机构的合并与精简并举是重点;(3)机构组织的创新是动力;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建立公开透明、配置合理、运转协调、高效廉洁的权力运行机制;确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一方面,我国当前最大的腐败其实是司法腐败,从提高司法部门的权威性着手,发挥司法监督的力度和效度是一项我们始终应该长期坚持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创造条件促进社会舆论的监督。政府需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二是要促进政府办事程序的公开;三是要促进电子政务的升级;四是要建立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三)提高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要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

人员是机构运转的动力和核心,人员的道德水准、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关系到一个组织的成败。十五大以来,我党提出了人才强国、科技兴国战略,可见我国已经开始注重人员的因素,但我国目前公务人员的素质普通并不高,因此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仍然是一个非常紧迫的历史命题。具体来说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部署:(1)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2)建立人才终身培训制度;(3)实现人才的合理有序的流动机制;(4)建立科学规范的业绩考评制度,打破“能上不能下”的晋升制度。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要特别重视领导干部的素质建设。领导在一个组织中发挥着指导、监督、协调的作用,领导的工作就好比组织的大脑,领导一旦出现腐败现象,整个组织就将处于瘫痪状态。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建设应该做到:一是领导的选拔要秉着公开、公平、公正、最优的原则;二是加强对于领导工作的考核和监督;三是实行领导个人财产收入公开制度。

尽管从我国当前加大反腐败力度来看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是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诱因的出现却是让人头痛的事情,因为腐败出现的原因有千千万万,哪一环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腐败的萌发。本文只是简单地从经济立法、人事、组织结构、权力运行、监督、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对策分析,更进一步的工作还有待完善。

参考文献

[1]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2][美]苏珊·罗斯·艾克曼.腐败与政府[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3]吴敬琏.反腐败必须釜底抽薪[N].中国妇女报,1993-04-06.

[4]朱立言,陈宏彩.制度文明的发展与中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建立[J].管理世界,2003,(12).

作者简介:万仲武(1981- ),男,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