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概念研究回溯

2009-06-19 08:24王虎学
唯实 2009年5期
关键词:社会马克思概念

作者简介:A王虎学(1981- ),男,甘肃正宁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基础理论。

摘 要:作为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社会”概念的生成与嬗变轨迹是马克思整个思想流变历程的浓缩及其内在逻辑进程的展开。当前,学界的研究主要基于对马克思不同时期经典文本的深入解读,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敞开广阔的问题域,开掘出马克思“社会”概念的不同面相及其丰富内涵。而马克思“社会”概念原初理论语境的回归与再现以及新的方法论启示,必将成为进一步阐释和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理论资源。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概念;生成与嬗变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5-0040-05

任何概念的生成都有其特定的语境。“社会”概念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论述、用法颇多,但马克思本人未曾专门对“社会”概念进行系统而准确的定义,这既为我们的深入阐释和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理论空间,同时,又成为透过“社会”厘清马克思思想内在逻辑进程的最大困难所在。现就学界关于马克思“社会”概念的研究回溯如下,以期抛砖引玉:

一、“社会”概念研究的多维视野

学界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展现出“社会”概念研究的多维视野。

1.理想和现实双重向度中的“社会”概念。张亮曾撰文指出,青年马克思哲学视阈中的“社会”概念并不是单维度的,而是具有双重向度:一方面,马克思不仅在理想的、反资本主义的意义上理解社会,把它看作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另一方面,马克思还在现实的社会关系层面上来理解它,看到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1]

2.动态和静态双重视角中的“社会”概念。“社会”概念是理解马克思哲学的“网上纽结”,解开了它,我们就能探索“新世界观”(恩格斯语)的秘密。沈明明认为,在马克思那里,“社会”概念表现为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从动态角度看,“社会”范畴表现了人摆脱自然性,征服改造自然,从而不断实现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艰难历程;从静态角度看,“社会”直接指向未来的社会状态。在批判“粗陋的共产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指明:共产主义将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矛盾的解决和自觉。[2]

3.生成与嬗变视界中的“社会”概念。从马克思的“社会”概念入手可以获得对马克思思想流变的基础理解。花俊国指出,如果从“社会”概念的科学生成这一角度扼要梳理马克思早期思想转变的阶段,就会发现,“社会”在马克思的思想转变中不仅起着基础性的致思触发和导向作用,因而成为马克思哲学的基础;而且其本身的科学化也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经验感性阶段、理想悬设阶段、科学抽象阶段,它们有机地统一于马克思的思想流变过程中。[3]

二、“社会”概念的广阔问题域

“社会”概念不是孤立的概念演绎,而是对现实生活的概括,它的出场注定要为现实所“纠缠”,而“社会”概念的研究正是在与现实的张力中呈现出广阔的问题域。

1.“类”与“社会”: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分水岭

刘凯认为,从“类”与“社会”这一组范畴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借助于费尔巴哈而又最终从根本上超越了他。“类”是费尔巴哈哲学中的核心概念,“社会”一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概念。“类”标识着生命特有的生存方式,而“社会”正是人“类”的生存方式。尽管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仍然使用,而且是非常频繁地使用“类”概念,但又赋予它以对象性活动,即实践的新意,社会的本质便不是自然的、静态的、既定的,而是自觉的、生成的、动态的对象化和扬弃的实践活动过程。[4]

2.“社会”与“共产主义”:马克思理论的双重旨趣及其内在张力

第一,现实性与超越性。张曙光强调指出,整个马克思理论都包含着两种思想要素或双重旨趣之间的张力:一方面是超越的、理想的,甚至可以说是统一的终极目的式的关怀;另一方面是感性的、经验的、当下多样性的现实关注。这两方面的因素和向度不仅互斥互补,而且互相否定和转化。因此,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中,同样包含着理想与现实、信仰与理性、当下与未来、统一和多样、肯定和否定等多重思想要素,这些要素具有张力的整合。他认为,作为理想和信仰而存在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理念”,体现的是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大道之行,所以能够成为人的道义的源泉,并对现实有巨大而持久的批判力量;作为历史和现实存在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及“形态”,则体现了人类具体的社会历史演进,不可能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形态,相反,它还要被置于审视和批判的位置上。[5]

第二,肯定性与否定性。如果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批判是对该社会的一种否定性表述,是对该社会现存现象之实然性的否弃,那么,他对共产主义和社会思想的阐述就是在这一否定基础上对他所认为的理想状态的一种肯定性和应然性的说明。许斗斗认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产主义”仅仅作为对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扬弃,在这种扬弃的基础上获得人与自然界的统一;而此时的“社会”则是马克思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上,具有整体宏观的历史性,因此,此时的“共产主义”已包含在具有“世界历史”性质的“社会”之中。[6]

第三,应然性与实然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描述实质上是由对资本主义社会之异化状态的批判后所表现出的一种应然性期盼,一种带有“向……运动”的倾向性期盼,不免带有某种情绪化色彩和假设,因而在理论上缺乏一定的现实性。上述缺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有效的克服,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此时,共产主义的现实性已是建立在人们所从事的物质生活的生产中,在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现实运动中,在“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关的世界交往”[7]31之普遍发展的现实性上了。

3.“人”与“社会”

一般来说,人们都承认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这也是马克思对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性或者前提性把握。国内的相关阐述可以归结如下:

第一,“三种观点”论。韩震在《生成的存在——关于人和社会的哲学思考》一书中将人与社会的关系总结为“人本论”、“社会本原论”和“人与社会关系相互作用论”[8]

第二,“三重关系”论。张曙光从马克思的三个经典命题,即人是社会关系的人格化、人在“社会之外”才是人、社会的运动是人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 [9]出发,深入地阐发了马克思对人与社会三重关系的界说。

第三,“相互理解”论。其一,刘远传认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双向理解的“解释学循环”,这是一种对于复杂关系的相互解释和理解。其公式表述为:如果要理解甲,必须先理解乙,如果要理解乙,则又必须先理解甲。一句话,离开人或者社会的任何一方都无法确证另一方。[10]其二,“社会”概念即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纵观马克思一生的学术生涯和研究实践,始终不渝地贯穿着对人的深深眷注,追问社会,根本而言就是对人的再次发问,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11]293。社会的一切都产生于人又复归于人,社会的一切都是人为的和为人的。在《社会认识论——人类社会自我认识之谜的哲学探索》一书中,欧阳康进一步指出:“社会是人的社会,是人为的社会和为人的社会”[12]244

4.“社会”与“自然”、“历史”

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在自然、社会和历史完全割裂的意义上作出论断,但他也并没有将三者直接等同,混为一谈,马克思的考察是深刻而辩证的。

陈天庆指出,“自然”与“社会”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最具有活力的概念,“自然”、“社会”与“人”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三者在本体论的意义上相互贯通。事实上,传统哲学主要考察的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社会概念被拒之门外,因为他们认为在社会领域不可能形成知识。所以在康德的“二元论”中,人为自然界立法、知性为现象界立法,物自体与现象之间是分离的;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中,社会表现为存在(自然界及其现象),作为否定的环节统一在精神主体的扬弃本质中;在费尔巴哈那里,社会表现为存在与本质,统一在客体对象之中,等等。马克思的出场,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根本革命,即用关系式的思维结束了主客两分的认识论思维。[13]

关于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区别,欧阳康指出:“自然是一个无人的世界,而社会是一个人的世界”[12]243。在谈到关于社会和历史的关系时,他认为,社会和历史是统一的:“社会是指一定空间意义上的历史,历史是运动着的社会。在共产主义者的视野里,社会应该是一个人类性和全球性的总体性概念”[12]243

在《为马克思辩护》一书中,杨耕指出:社会不同于自然,但社会又离不开自然。任何一个人都生活在自然与社会“二位一体”的人类世界之中,面临的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或者说,是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也可以说,社会是历史的横截面,而历史是社会的纵截面。[14]

5.“社会”与“集体”、“共同体”、“联合体”

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不同的中译本进行对比,结合学界的相关论述,我们有理由认为,“社会”与集体、共同体、联合体尽管有不同侧重,但是它们的实指或趋向是一致的。

旧版的“集体”在新版中译为“共同体”,而且与“社会”的趋向一致。《德意志意识形态》有一段经典的论述:“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15]

同样的论述在新的版本中译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7]63。因为人“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6]。但是必须清楚:“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7]63

“联合体”与社区(共同体)的实指是一致的。高放说:1848年,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把“自由人联合体”作为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的末尾,他们指出:“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867年,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把“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更简明地概括为六个字:“自由人联合体”。他指出,马克思著作的英文本、法文本、德文本和俄文本都一样,他所说的“联合体”就是社区。[17]

但是应该指出,译本差异不仅仅是因为翻译者对原文字词的理解不同,也许还与翻译者的观点或认识有关。

三、“社会”概念的多重面相及其丰富内涵

多维视野、广阔的问题域赋予了“社会”概念丰富的内涵,彰显出了“社会”概念的多重面相。依托于马克思的经典文本,学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社会”赋义:

1.本体论视域中的“社会”概念

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三个“只有在社会中”的论述初次确立了“社会”相对于人、自然的本体论地位。“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18]

国内很多学者都从本体论的层面阐述了“社会”概念。欧阳康认为:“唯物史观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本体论。”[12]238对社会的哲学理解不同于其他社会科学对社会的研究,哲学家们自觉不自觉地将其寻根究底的思维方式运用于对社会的研究和理解,将其提升到本体论诠释的水平。“社会是什么”这一问题恰恰是对社会进行本体论研究所无法避开且必须回答的根本性问题,反过来,社会本体论研究首先必须说明社会是什么。刘远传在其专著《社会本体论》中也进一步指出: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思想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本体论思想体系,即人是社会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和基础,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是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社会历史有规律地运动的目的和归宿。[19]156而本书就是沿着马克思所提供的理论思路,从以人为本的向度来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本体论思想的。[19]185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笔者发现,国内对马克思社会本体论思想的阐发忽视了美国女哲学家卡罗尔•古尔德(Carol C. Gould)于1978年出版的《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一书,而此书对于研究马克思的“社会”概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作者以马克思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为文本基础,围绕五个基本概念,即社会、劳动、因果性、自由和公正,以独特的视角批判性地重建了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古尔德认为,在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中,社会是由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体构成的,这种个体如同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一样,具有本体论上的优先性,而且他们所处的关系并不是不变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古尔德十分强调马克思社会本体论的动态性,她指出:“马克思的社会实在本性的理论同时也是社会变化的理论。也就是说,他的哲学本体论本身与对社会一历史的发展的应用性说明是不可分离的。”[20]

2.“社会”:“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的指认

第一,“社会”是人的共同体。根据马克思的相关论述:社会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11]487。陶德麟主编的《当代哲学前言问题专题研究》一书认为,把社会理解为人的共同体,是指社会是人们在一定关系基础上的群体化的存在方式,社会是人的个体与群体或整体的统一。脱离社会或在社会之外研究人,或者是脱离人或不以现实的人为基础研究社会,直接导致了个人与社会的“二律悖反”困境,这种思维方式难以科学地理解人,也难以合理地说明社会。[21]

第二,“社会”是生活共同体。欧阳康在《社会认识论——人类社会自我认识之谜的哲学探索》一书中指出:对于什么是社会的问题,我们很难给出一个所谓全面而又准确的定义。那么,就回到经典文本,看看创始人说了些什么。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22]可见,马克思所指的社会正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相互联系、交互作用的人类生活共同体。

第三,“社会”是关系共同体。刘远传在《社会本体论》一书中指出:社会是一个关系的共同体,因此,我们对社会的把握就应该自觉地建立起“关系的理解方式”。他就这一理解方式的内涵阐发为:“社会是一个关系的共同体而不是单个实体原子的任意堆积,我们应该扬弃对社会的实体主义的理解,从实体本体论走向关系本体论;……扬弃对社会的物本主义的理解;……扬弃对社会的现象主义的理解。”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6]221。社会概念指的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因此,不能把社会当成实体性的存在来理解,社会是关系性的存在,而不是实体性的存在。[23]

3.“社会”:一个生成中的有机体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人不仅自我创造了社会,社会也创造着人,因而人也自我创造了自身,而且自身构筑着社会。“从原始人群到以国家为标志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这个可以被称之为人类社会生成的过程,决不是上帝一手操纵和表演的‘天国喜剧,也不是上帝操纵由人来表演的‘人间傀儡剧,而完全是人类出于自身需要、自编自导自演的‘创作历史剧。”[24]也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历史的“剧作者”,也是历史的“剧中人物”。而且,社会这个有机体是一个“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25],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它“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16]237。杨耕在《论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方法》一文中指出,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关于社会一切关系同时存在又相互依存的理论,并且他明确阐发了这一理论对社会研究的重大方法论意义:即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分析法,社会有机体的再生产分析法和社会有机体的总┨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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