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赛
阳春三月,西安。
由国际促进传播中心(ICCD)与西安外国语大学联合主办的“古城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会址选在汉唐古都所在地西安,为研讨会提供了一个十分契合主题的语境。十余位专家与来自西部的数十位媒体记者,环坐一桌共同思辨探讨,古城文化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主任蔡满堂认为,古城保护可以从联合国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里面寻找适合的模式和答案: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陈锋仪教授指出,城市生活的真实与细节往往是许多古城的魅力源泉……
在众多专家的论述中,城市不是简单冰冷的建筑物集群,不是人类生老病死的临时居所,如同世间万物一样,城市也是有着呼吸、脉搏和情感的生命体,她的每一条街道、每一处房屋仿佛人的血管皮肤,传递着时光讯息,也记载了我们的悲喜离合。而历经岁月风霜依然存留的古城,就像是有着无数故事和宝贵回忆的老人,值得我们景仰、保护和用心阅读。
这里节选两位专家的发言以飨读者。需要声明的是作者观点仅代表个人立场。但记者依然为他们为古城保护所做的细致工作和不懈努力表示由衷的敬佩。我们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更多的他们。
城市记忆是形成一个国家和民族认同性的有力物证
傅崇兰
保存城市的记忆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李铁映同志,在1983年著《城市问题》一书。1984年1月16日他向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召开的学术讨论会提交了一篇论文,题目也是《城市问题》。文章很短,质量很高,文章开宗明义“城市是一个历史久远的社会形态,它已经星罗棋布世界。人类为自身建立了它,它给人类带来了发展和繁荣,同时它又给人类带来困惑,它问津自然,问津社会。城市向人类提出了无数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城市如何发展,有什么规律,怎样满足人类进步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是一个民族绵延不绝的记忆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建设中留下了自己的痕迹。保存城市的记忆,保护历史的延续性,保留人类文明发展的脉络,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
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皇家建筑学会主席在对中国考察之后对城市规划界说“现在全世界的城市建设都面临一个共同的危险,我们的城镇正趋向同一种模样,这是很遗憾的。希望中国的城市建设能够尊重中国文化,
尊重城市原有的特色。中国历史文化的传统太珍贵了,不能允许它们被那些虚假、肤浅的标准概念洪水淹没。你们要用全部智慧、决策和洞察力去抵抗。”
北京市规划界一位资深专家说:“全国一年都以多少亿平方米的面积在建设,这个数字不能不令人没有紧迫感。从1994年以来的近10年间,城市建设所面临的已经不再仅仅是实践的问题。”我们的城市,正在以远离多样性、差异性和历史文化特色的方式失去记忆。
世界七大文明中,只有中国古老文明从未中断。我们确实为此引以为豪。但这是老祖宗的功劳,是历史。现实却是,传统文明在城市化过程中还能不能延存下去,已经不是学术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了。
城市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城市现代化的必要内容
地形地貌、森林水力、河流山脉、居住形态、建筑遗址、公共场所、文化气质、民族情调……城市的记忆无疑是一种复杂的组成。所以,保护规划不能只是文物保护规划。文物的产生和延续本来就不是孤立的。
经济越发展,社会文明程度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就越重要。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住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再发展到一个完整的古城,这是国际上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发展和认识过程。在历史文化保护的进程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城市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城市现代化的必要内容。城市现代化不仅仅意味着高楼大厦、立交桥、高架路,而是要求完善的基础设施、良
好的生态环境、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
城市未来的脉络就保存在城市的记忆中
城市的记忆是形成一个国家和民族认同性的有力物证。然而,盲目的建设和更新却往往割断历史的文脉。英国的许多作为产业革命发源地的城市,如英国谢菲尔德市,历史建筑已所剩无几,古城风貌也荡然无存。在德国和奥地利,19世纪末有许多具有历史意义的世俗建筑被拆除,很多情况下仅仅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道路的需求。战争、愚昧和无知给城市带来的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及修复对城市造成的伤害是同样深重的。今天,只有在经过了无数教训和挫折之后,人们才逐渐认识到作为一个复杂的组成部分,城市的各要素所具有的种种不可替代的价值和功能,它们饱含着从过去时代传递下来的信息,是历史记录的真实载体,文献记载无论多么动人有趣,在客观上都不可能比得上历史遗物的真切实在。当人类砍倒第一棵树的时候,文明开始了,而当人类砍倒最后一棵树的时候,文明结束了。历史是复杂的,可是往往也如此简单。承载与存留、拯救与超越、追溯与见证,城市未来的脉络其实就保存在城市的记忆中。
城市面貌的趋同意昧着城市记忆的消失
建设部一位退休专家感慨地说,近年来我们的城市发展非常快,城市建设风格却整齐划一,城市面貌的趋同意味着城市记忆的消失。这种现象是全球性的,究其原因,都是由于城市记忆构成元素受到损坏乃至毁灭后而产生的综合性后遗症所致。比如,城市建设忽视了城市的地理环境,照搬照抄外来模式;城市不分规模、性质,原有的文化情调、人文环境全被当作过时了的东西抛弃干净;对旧城区不作具体分析,均当作城市发展的绊脚石统统毁掉,中小城市向大城市看齐,城市轴线拉得尽可能长,为了气势而不顾周边环境一律采取对称格局:把高层、超高层当作城市现代化极为重要的标志,硬撑硬上,致使城市轮廓线混乱无序,并对城市生态景观造成难以弥补的破坏:城市环境雕塑由于缺少严格把关,往往在造型、尺度、色彩、质感乃至加工工艺、基座处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直接影响到了人们对城市文化品格的印象……诸如此类的问题俯拾皆是。
城市化过程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形成了挑战
我国原来的《城市规划法》和现在的《城乡规划法》都明确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人文景观。
但是,由于城市化过程也是一种财产权利再分配的过程,这一过程难以避免地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形成了挑战。
我国的城市大都是以旧城为中心渐渐发展形成的,城市的旧区一直是城市的生活和经济中心,有着很好的区位优势,很多旧城区位于房地产商愿意出高价争夺的黄金地段。许多有影响的国内外投资者在这个时期纷纷介入旧城改建项目。然而这些地区恰恰是城市记忆保持最完整、最丰盈的地区。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和改造的欲望结合在一起,形成一股很大的力量,对城市的历史建筑、文
化形态和城市记忆的保护与延续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保存城市的完整记忆,要控制好城市保护区和改建区之外的全新开发区,与城市整体风貌统筹考虑,以形成城市记忆中的新篇章。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强调要在城市建设中把握好城市形态的走向“控制好城市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特别是风景资源的利用。城市的自然环境与风景资源是城市本身固有的最本质的特色所在,要尽最大可能保留和维护其原貌,在自然景区以不建为上策、少建为中策一一这是城市记忆中的永恒部分。控制好旧城区和建筑文物保护区的范围,并使其与周边环境有最佳的过渡、衔接关系一一这是城市记忆中的核心部分。控制好城市改建与整建的中间区带,要强调‘拆与‘建的互补关系,强调‘镶嵌式的规划与设计,强调该城市中司区带的整体和谐与整体美——这是城市记忆延续中的更新部分。”
建筑界有一句被建筑师们经常重复的话“建筑创作从寻找城市开始。”以统一与分裂、有序与失序、进步与衰落轮流交替的模式为特征和标志的中国城市史已到了21世纪,已经走到了一个需要反思和再反思的阶段。
让我们的城市源远流长
王军
我生活在北京,也深爱这个城市,可北京古城还在被继续拆除之中,理由是房屋危破了。但是,是什么原因使这些房子逐渐衰败了呢?
“年久失修”是最容易给出的答案。但是,自古以来,在我们的城市里,房屋多是靠产权人自己修缮,靠市场流通来保持质量的。我在潘家园收集了不少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房地产买卖契约,通过它们,可以看到这个城市的生命是怎样持续的。这些买卖契约通常这样写道:因为手中乏钱使用,将房屋卖给了谁,土地的四至范围如何,现金收取了多少,哪一位中人作证。然后,到政府部门办手续并缴纳税款。这样的市场交易,使房屋流水不腐。在这个过程中,房屋产权的稳定是极其重要的,否则,就会出现无人敢修、无人敢卖的情况。打个比方,苏州为什么能产生如此伟大的古代私家园林?试想,如果财产权不稳定,当地人会往自家的房子里投入那么多情感、那么多资金吗?会请那么好的工匠来建造吗?
清朝初期曾将北京的大量房屋收归国有,但最终以私有化处之。清王朝顺治时期将北京内城房屋收为旗产,性质属国有,分配给旗人居住,禁止买卖。随着社会的发展,旗人因贫富分化而出现大量房屋典当行为,加之城市人口增长造成住房紧张,政府负担沉重,促使旗房不断向私有化、民房化转化。旗房自康熙年间被允许在旗内买卖,雍正年间准许旗人购买官房,乾隆年间实现了产权私有,咸丰年间开放了旗产买卖。(详见张小林《清代北京城区房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03至148页)这一历史过程也表明,住宅的健康与持续的供给,单靠政府一手支撑是困难的,也不是必须的。
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1949年5月21日,法学家钱端升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题为《论如何解决北平人民的住的问题》,对当时存在的将私房充公的倾向表示忧虑,认为这将导致“无人愿意投资建造新房,或翻建旧房”的情况,一方面政府没有多余的财力去建房,一方面私人又裹足不前,不去建房,房屋势将日益减少,政府还背上繁重的负担。
钱端升的担心不幸成真。1952年的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北京城区危险房屋为城区旧有房屋的4.9%。200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北京城区角落调查》显示,在崇文区辖内的前门地区,严重破损和危险的房屋比例高达47.5%。宣武区辖内的大栅栏地区情况同样严重。据房管部门调查,三、四、五类危旧房面积比例逐年增大,其中四、五类危房已达30%以上。
事实上,新中国的宪法一直强调对生活资料所有权的保护,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通过房地产总登记,发放房地产所有证,建立了住宅产权保护制度。但“文革”时期将全部私房收归国有,致使财产权体系出现了混乱。“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北京市在2003年之后才基本腾退了“文革”时被占用的私房。但由于长期以来房屋产权缺乏稳定,导致四合院无人轻易敢修,无人轻易敢买,出现了严重的衰败。我在《采访本上的城市》里描述了这个过程,并认为住宅权利之稳定,乃住宅生命之源:住宅市场之公正,乃住宅生命之流。一个城市欲源远流长,此道不可偏废。
我很高兴地看到,2005年1月,由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强调了对财产权的保护,明确提出:“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这意味着,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强制性拆迁必须停止。
这些年来,在国内一些城市,“保护风貌”也成为强制性拆迁的理由,一批假古董就这样被造了出来。其实完全不必如此,在北京,已有一个成功的案例为证,就是什刹海烟袋斜街的保护。那个地方,没有进行拆迁式改造,就实现了复兴。西城区政府在那里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分钱没花,就是宣布这个地方不拆了。这一来,当地居民和市场对这里的物业恢复了信心,房屋租赁及修缮活动开始发生,政府部门又投入100多万元完善了市政设施,使地段的价值得到提升,人们就更愿意把钱投到这里。同时,政府出台一个修缮导则,使一切建筑活动有章可循。结果,短短几年内,房危屋破的情形就得以扭转,固有的风貌也得以恢复,当地的居民权益得到了保障,他们参与到这个过程之中并获得了利益。可见,政府只要做好份内的工作,保证不动产的安全与增值,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该发生的事情肯定是会发生的。
和谐的、共生的才是可持续的、发展的——无论对人还是我们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