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管理浅议

2009-06-15 02:40孙豪放
管理观察 2009年11期
关键词:浅议工期补偿

孙豪放

摘 要:本文尝试通过了解和分析目前我国工程索赔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浅议工程的索赔管理方法。以及注意索赔的技巧与策略等对策。

关键词:工程索赔合同管理

我国的工程索赔自20世纪80年代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开始,在经历了近20几年的风雨,工程索赔管理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工作还是我国工程管理中相对薄弱的环节,目前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1. 专业人才的缺乏

2. 施工监理缺乏全面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3. 索赔意识薄弱缺乏完善的索赔管理

4. 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

5. 缺乏对国际惯例的了解

根据以上原因概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注意工程索赔事前控制

1. 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2. 在投标报价阶段寻找索赔的切入点

3. 严密、慎重制订合同

在项目的实施战略确定后必须对于工程相关的合同进行总体策划,主要确定如下一些重大问题:

⑴ 如何将项目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有多大的工程范围?

⑵ 采用什么样的合同形式和合同条件?

⑶ 采用什么方式委托工程?

⑷ 合同中一些重要条件的确定,即如何通过合同实现对项目的全面的控制。

⑸ 与项目相关的各个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技术及价格的协调等。

4. 施工中及时合理的合同管理

⑴ 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① 在工程项目上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② 进行合同履行分析,落实合同管理责任

③ 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④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

⑤ 建立文档管理系统

⑵ 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① 对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监督

② 对其他协作方的合同监督

③ 现场监督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商的工作

④ 对各种书面文件作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

⑶ 进行合同跟踪

工程索赔通常通过费用或工期来体现,以下分析索赔值的计算:

⑴ 工期索赔

① 对工期索赔的分析见表2

② 按单项索赔事件计算

关键工作:工期补偿=延误时间

非关键工作:当延误时间≤总时差时,不予补偿;当延误时间>总时差时,工期补偿=延误时间-总时差。

③ 按总体网络综合计算

工期补偿=“计划+补偿”工期-计划工期

式中,“计划+补偿”工期指仅考虑业主责任及不可抗力影响的网络计算工期;计划工期指承包商的初始网络计算工期。

⑵ 费用索赔

① 业主向承包商可能提出索赔的事项见表3、表4(FIDIC 1998年版)

① 合同内的窝工闲置

人工费——按窝工标准计算,一般仅考虑将这部分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的降效损失;

机械费——

租赁机械——按合同租金计算自有机械——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计算

不得补偿管理费和利润损失。

② 合同外的新增工程(或工作)

除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班费按合同单价计算外,还应补偿管理费及利润损失。

综上所述,愿意同从事工程索赔工作的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⒌徐崇禄、任燕增、刘新锋,200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中国物价出版社

⒍成虎等,2000年:《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

⒎张水波、何伯森,2003年:《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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