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从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我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由于政府的责任越位、缺位、错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不能很好的结合,导致了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失灵。只有政府管理由传统行的统治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换,政府才会摆脱新农村建设中的自身不足现象,由此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政府失灵 对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对于我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全面掀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中,我们的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对新农村建设起着关键的主导作用。但是由于存在政府主导面太宽,而农民作为的领域太小,导致政府越位,缺位而造成政府主导失灵,农民自主作为受到限制而主体性减弱,最终造成了政府失灵。本文拟以从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责任存在的缺位,越位现象入手,对政府失灵的形成原因及解决途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政府现状
政府失灵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能总是像应该的那“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 [1]分析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政府责任缺位,也会很容易发现这样的公平和效率损失的现象。现代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政府,政府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全体公民提供充足而优质的公共产品,为社会提供公正公平的公共服务。[2] 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来,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掀起建设高潮,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农民主体地位欠缺
政府与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对于以政府为主导,柯炳生认为政府应该解决那些具有很强公益性,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既干不了又干不好的事情。[3]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该是农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但在实际的建设中并不是如此,例如在新农村建设微观方面的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农村建设项目的选择等等政府都要干预,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体现,自主作为的领域太小。
(二)“样板村”“政绩工程”困扰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中的“政绩工程”仍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在很多地方选择新农村建设的“样板村”“示范村庄”时,各地都是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庄作为示范点,这些村庄要么经济发展较好,要么交通便利或基础设施建设已有一定积累。被确定为试点后更是各种资源集中投入,新村建设整村快速推进,这也成为当地政府给上级领导和其他地区前来参观的“政绩工程”。
(三)新农村建设农民减负不明显。
虽然我国现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并对农民种田进行了补贴,但是我国农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负担依然很重,包括对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还要依靠农民承担大部分或全部经费开支。教育、医疗支出在农民支出中的比例过大,使得农民难以积累起来用于促进自身经济发展的资本。
二、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政府责任缺位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殊利益阶层.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目标与行为偏好,由此决定了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错位的可能性。由于我国是在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发展经济的,更由于政府与农民在产业上的分离与空间上的错位,政府的行为选择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农民的利益,只有如此才能集中到足够的资源去实现工业化的既定目标。但是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后,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承担的责任太少。从政府的本质属性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言人,站在中介的立场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普遍的、无差别的、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4]我国政府的责任缺位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1. 农业基础设施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发展不协调。如果按照现代民主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农村居民应该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政府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权利。由于我国长期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政府通过提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资本积累和城市经济建设,使得政府对城乡的投入存在巨大的差异,城市公共产品一直是国家负担,而农村公共产品却基本上由农民自己解决。国家统计局计算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约293亿元,不足财政收入的1﹪。与此相对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多亿。[5]有些专家形象的指出:我国城市比欧美,农村像非洲。
2. 农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等政府责任缺位。相比之下城市居民大多可以享受现代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农民基本上被排斥在现代化保障体系之外。现在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在农村也是刚刚起步,存在着医疗保证范围偏小,缺少政府有效的资金供给和其他种种限制,真正惠及农民不多。在农村基础教育上政府一直存在缺位,政府重视教育一直停留在口头上,再加上教育资源城乡分配严重失调,农村教育资源的落后和教师待遇的偏低,都严重影响着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农民的长远利益。
3. 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存在着培训、政策支持的缺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很少对农民进行有效的技能,技术培训,也没有在农民创业信贷问题上有新的优惠政策,因而既没有帮助农民积累人力资本,也没有为农民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没有从根本触及阻碍农民增收的深层次矛盾。
(二)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政府责任越位、错位。
按照“经济人”假设理论,我们可以推出政府官员也是社会中的“经济人”,他也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我们在这种视角下看由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中所存在的越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政府官员的趋利性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官员尤其是基层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在主导新农村建设中把新农村建设看成是自己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不切实际,不顾及农民主体地位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盲目与搞“一刀切”的新村建设,同时还主导农民的微观农业生产。土地经营什么统一由政府说了算,农民没有自主权。这样的政府不切实际的主导,让农民苦不堪言。
2. 政府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严重的限制了农民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是在特殊年代国家从国家政治利益出发,认为的将城市与农村划分界限。这一制度将农民排斥与城市经济之外,剥夺其参与工业化,享受工业文明的权利。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全面推进,“城乡二元”结构不但阻碍了新农村的建设,同时也从整体上减缓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
三、解决新农村中建设政府失灵的对策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要克服自身失灵还要有赖于政府管理政策的创新,只有政府管理由传统行的统治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换,政府才会摆脱新农村建设中的自身失灵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针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缺位,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扶持力度,突显农业在国家应有的重要地位。第二,针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错位,政府应取消过去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的政策体系,把它创新为城乡一体管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建立起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公共财政制度等。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国家法律法规,是新农村建设有法可依,依法推进。第三,针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越位,政府应发挥农民的建设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建立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的社会能力和利益表达能力,形成对政府官员的有力监督,防止政府官员私利动机的膨胀,进而防范政府失灵。◆
参考文献:
[1] 丁煌 西方行政学说史(修订本)[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2] 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 [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3] 柯炳生.关于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的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06(6)
[4] 陈先春.《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公共服务理念的变革》[J]..决策与信息.2004﹙11﹚
[5] 王浦劬,傅军.《政府管理研究》. [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
作者简介:王民祥(1982—),汉族,男,河南濮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