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清
教育应该给人什么?如果说,教育的责任是培养人,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们的教育所追求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尽管我们有这样那样的提法,如“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四有新人”等,这些提法,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内涵,但无庸讳言,我们对于教育中这个最为核心和最为根本的问题缺乏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的研究。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学会生存》这份著名报告中所指出的:“如果教育要继续成为一个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能够运用智慧和精力去满足个人的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它就必须克服自满和墨守陈规的缺点。教育必须经常检查它的目标、内容和方法”。1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严肃认真地审视我们的教育目标。
过去,我们习惯于把学生学习的榜样塑造成“完人”,即把人类理想中的一切优秀品质集中在榜样身上,使他成为纯粹而毫无瑕疵的人。这种情况不仅表现在对英雄模范的抽象神化上,也反映在培养学生模范和对学生质量的要求上。例如:我们按培养文学家的模式进行语文教学,结果学生能用华美的辞藻描述一个虚拟的故事,却不能用简单明了的词句说明现实事物;我们按培养科学家的模式进行数理化的教学,结果学生能解出各种刁钻古怪的习题,却不敢对家用电器做一点简单的维修;学生经过严格的语法训练,却学成了哑巴英语。
这样的“完人逻辑”对教育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也是严重的。首先,它对学生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扭曲了学生的正常人性状态,妨碍健康人格的形成。它表现为两种截然相反的形式:一种是,对于那些虔诚且执着的学生,在“完人”的伟大与辉煌面前,他们无法正确认识人在成长中不可避免的“错误”和人性所应有的正常表现,对此他们惊慌不已,不知所措。他们误把做一个“四有新人”的标准等同于“完人”的标准,从而不断产生,并且无法彻底摆脱负罪感。等他们成人以后,不是为年少时的愚昧而丧失了童年的幸福懊悔不已,就是把沉重的精神“十字架”转压在子女身上,去实现自己终身未能成“圣”成“贤”的愿望。另一种是,对那些相对现实且缺少足够毅力的学生,他们既不想也无力强迫自己成“圣”成“贤”,其最方便的出路就是言不由衷,言行不一,采取两套行事原则。一套是“大道理”,另一套才是指导现实行事的标准,这也是当前学校德育工作效果不佳的一个潜在的重要影响因素。其次,“完人逻辑”还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教育评价脱离现实,用理想化的标准作为现实评价的标准,并导致学校教育产生狭隘性和排他性。因为,面对着过深、过高、过难、过全的评价要求,学校和学生只能把有限的时间与精力完全投入在所谓的“硬指标”上。
我们今天的教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学生发展的需要。整个世界越来越把人的健康、人的人格完善、人的素质发展看成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是远远不够的。教育仅仅是知识的给予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教育的核心是人。它要关怀的是人的解放、人的完善、人的发展。教育,应该是使人“愈成其为人”。只有当每个学生的个性都得到充分尊重和发展时,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的教育目标。
我们的教育不应抹平学生的独特性,使其成为一个个毫无个性的教育产品,而在于寻找每一个学生个性的最强点和闪光点,帮助学生在无数的生活道路中,找到一条最能发挥个人创造性和个性才能的道路,帮助每一个学生发现和找到他们自身潜藏的“含金的矿脉”。因此,学校教育工作的重点乃至改革创新的方向,应当聚焦在未来人类社会的生存需要和未来社会创造者的发展需要,也就是要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全面而和谐的发展,而不是成为一个个所谓的“完人”。促进学生的成长与个性发展,才是学校创新的使命。学校应把“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作为创新的基本准则。
个性,即个体的整个精神世界,其核心内容是主体性与创造性。教育之所以要把培养学生健康、丰富的个性作为首要目标,原因就在于:个体的主体性是个人生活的灵魂,没有个体的主体性,就谈不上自我选择。而自我选择是个人价值的自我确证(有选择才有自主的尊严),是个人自由也是社会自由的保证。因为自由首先意味着责任。一个由无自我责任能力的个体组成的社会只能导致社会的无序或专制主义。因此,个体主体性的发展是健全、公正、民主的社会建立的基石。任何个人,不论他在社会中扮演什么角色,首先是生活的主体。而生活的真谛就是自我选择。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良好的教育目标无疑应该促进受教育者个性主体性的发展。
同时,个性也是一个学生灵魂中最可宝贵的东西,任何一个老师都无权将其更改、扭曲甚至抹杀。关心每个学生的成长,是教师应尽的天职。在关心学生成长的同时,要把一般要求与个别指导教育相结合。我们的学校教育。总是在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制度的规范下进行的,它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一般要求,老师应该保质保量的去完成。但是每个学生又有各自不同的天赋和后天的影响,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不能按一个模子来塑造。这就向老师提出一个重要任务,要在实施一般要求使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谋求每个学生个性的发展,发展其所长弥补其所短,使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发展天地,以施展其才能。
有个性发展才有创新。实施素质教育,如何去实现培养创新人才的目的呢?固然,其中因素很多,但个性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没有个性发展,就没有创造活力;没有个性发展,就没有创造,没有特色;没有个性发展,就没有创新人才成长的条件。古今中外无数事实证明,个性越发展,创新能力越突出。高尔顿在《遗传的天才》一书中就提出个性因素在成才中的作用;特尔曼把一个人成就的75%归结为人格因素;马克思把个性发展视为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推动力量。可以说,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个性发展是创新人才成长的“阶梯”,没有这个“阶梯”,人才成长就达不到相当的层次和境地。
而只有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才能有非同一般的新创造。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总结其教育思想时提出“六大解放”:一是解放他的头脑,使他能想;二是解放他的双手,使他能干;三是解放他的眼睛,使他能看;四是解放他的嘴,使他能谈;五是解放他的空间,使他能到大自然、大社会中取得丰富的学问;六是解放他的时间,使他有空闲时间消化所学,并且学一些他自己渴望学习的东西。干一点他自己高兴干的事情。这一教育思想的核心,就是把学习的基本自由还给学生,鼓励学生自主学习,从而充分发展个性,成为突出的创新人才。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也曾对此作过精辟论述:“最主要的是在每一个孩子身上发现最强的一面,找出他作为人发展根源的‘机灵点,做到使孩子能够充分地显示和发挥他的天赋素质,达到他年龄能达到的卓越成绩。”教育的技巧在于充分发掘和发展其内在的个性特点和特长,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找到自己个性与才能发展的独特领域和成长点,为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个性既是教育的首要目标,也是教学动力的巨大源泉。只有调动学生整个精神世界的驱动力,教育才可能摆脱外在力量的诱迫而成为内在的追求,摆脱整个教育为了追求“外部报偿”,从而避免损害对教育真正价值的追求。教育也只有以发展个性为目标,教学动力措施才能摆脱手段的局限而获得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毋庸置疑,如果我们给孩子留下了自由的空间和时间,使他获得了发展的主动权,他就会呈现出生命发展的自主色彩。就会成为有独特思维的个体,这样,他不仅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上创造出新的事物、新的方法和新的思路,而且会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在精神世界,创造出新的生命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