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客观性哲学思想的研究

2009-06-08 08:51
管理观察 2009年12期
关键词:沃尔什客观性主观

谢 碧

重庆市三峡水电校重庆404000

摘要:历史客观性问题是史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个进步。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历史的客观性的内在含义究竟是什么?历史是否具有客观性?

关键词:历史历史叙述客观性相对性

历史的性质是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决定着历史学存在的必要性。试想,如果历史的客观性并不存在,那么,历史学研究的究竟是什么呢?它的存在还有意义吗?本文将围绕历史的客观性问题展开论述。

一、历史叙述的客观性

长期以来,围绕历史的客观性这一问题纷争不休,纠缠不清。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是,历史叙述是否能有意义,并且是否常常是真的。历史叙述是历史研究的对象,所以,要讨论历史的客观性,首先要弄清历史叙述的客观性问题。

历史叙述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文本语言,另一类则是非文本语言,例如神话、传说等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第一种叙述。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即使是大家都认为关于一件往事的叙述能够成立,也不足以表明这类叙述是客观的。这是因为,就算是一个范围狭窄的题目,记下与之有关的所有真叙述也是不可能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而这又提出了关于客观性的新问题——没有主观性,选择怎么可能呢?历史叙述的主旨与其说是由历史事实来规定的,还不如说是由历史学家所施加的影响来决定的。历史学家沃尔什认为,历史学原则上是一门科学。既然是科学,他就需要具备客观性的特点。然而,在历史思维中,历史学家的主观成分起着极大作用,这就使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独具其特点。

沃尔什认为构成历史学家之间意见不一致的主观成分主要有四类。第一是个人的好恶;第二是历史学家所属的集团、集体、阶级、种族的偏见;第三是各种互相冲突的有关历史解说的理论;第四是根本的哲学冲突,即道德和形而上学的信念之间的根本冲突。他认为,第一类因素即个人的偏好主要是建立在我们的感情之上的偏见,应加以避免。第二类因素是集体的偏见,这类因素除非根据合理的理由可以证明是正当的,否则就必须从历史著作中排除出去。第三类因素是历史学家无法避免的,但我们接受某一历史解释理论的最后理由是这种解释理论是真的或假的。然而,在沃尔什看来,满足这个条件的历史解释理论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各种解释理论中隐含着另外的一些因素,这些因素就是下面提到的第四类因素,即哲学因素。这类因素更是史学家不可须臾而离的,在他看来,我们大家都是通过各自的道德和形而上学的眼镜观看历史的。

二、历史的客观性是否存在?

历史客观性是一个令人为难的话题。一方面,对它的简单否定几乎可以肯定是行不通的,因为这不但与数千年史学研究的发展状况不相符合,而且,这在实际上意味着对史学学术资格的严重质疑,因此,正如沃尔什所说的那样,他还没有发现谁对此持一种彻底怀疑主义的理论立场 [①]。另一方面,史学在宏观叙述和阐释层次上集中表现为认识歧异相持不下的现象也不容否认,因此,天真的客观主义也是难以成立的。

我们认为,所谓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是指主体认识与认识客体的符合,亦即历史认识的真理性,这是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来保证认识的客观性。从以上我们对历史认识客观性的界定可以看出,历史认识客观性的首要前提就是要肯定历史认识客体的客观性,如果否认了这一基本前提,就会否认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调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因素,必然导致对历史认识客观性的否定。历史认识客观性的要求就是要从认识事实的确实性提升到认识规律的本质性。历史认识的这一特点是与历史认识注重历史事实的描述分不开的,这是由历史认识的性质所决定的,就是说,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既不是脱离事实描述的抽象,也不只是不关注揭示规律的事实堆砌,历史认识客观性是通过客观历史事实所揭示的规律的客观性来达到的

三、客观性与相对性——没有绝对的真理

相对性经常被作为客观性的对立物来使用。这种用法实际上使“相对性”一词相当于“主观的”和“随意的”,但我认为这种用法是不恰当的。

习惯上我们讨论历史的客观性问题的思维模式是:只对已经被感知、记述、传达、认识或评论过的历史的客观性状况进行思辨。实际上,关于历史客观性问题的“全解”,应当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一切曾经占有过一定时间和空间的历史过程即本体历史的客观性;二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一旦成为过去之后,因为人的主观介入而仍能被感知即“流传”的历史的客观性。关于这两个层次的关系,从历史的存在事实角度,就是“母集合”与“子集合”的关系。

显然,过去曾经占有过一定时间和空间的历史过程即本体历史,包括人类出现以前,自然界的“纯客观”演绎和后来人类参与的历史,其“冥冥之中”的存在事实,毫无疑问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绝对超越主观的。因此,从这一角度讲,其客观性是绝对的。但是,历史存在的状态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在其中起作用的是“超验”的还是“经验”的东西,亦或是二者皆而有之?为此,我们讨论有关本体历史的客观性的相对性问题,必须弄清人类对规律作用与历史过程进行干预的可能性。从这一方面出发,要确认本体历史客观性的相对性这一命题“有解”,就必须证明:规律对具体历史演进状态的客观作用,即所谓历史的必然性具有时空的相对性;人类对具体历史演进状态的主观作用具有相对有效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无可否认,规律的存在及其运行机理,具备显而易见的必然性趋势。它表现在:1、任何具体事物的存在形式和变化过程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但是,在规律的作用下,必然性代表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意味着不论有多少偶然因素,这种趋势一定要在各种具体事物中贯彻下去,意味着必然性总是在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最终得以实现;2、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人在一定时空中的活动及其结果构成了历史,人的主观意志虽然决定着每一次活动的性质和方向,但是,主观选择作为人类活动的定向器,它必然要受到规律的的制约。历史又告诉我们,正是人对历史主观介入的有效性,才使得自有人类以来的历史,从来没有出现过所谓纯规律作用下的“原生态”的状况:首先,人参与历史具有不可避免性,历史只是因为有了人的因素,才变得有了生气、目的和价值。其次,人类发现和运用规律的差异性可以改变或决定具体时空下的历史状态。规律及其作用机理是客观和必然的,但发现和运用规律却有其或然性。 所以,作为本体的历史,由于它的存在状态和变化过程,均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的因素的干预,因而,它的客观性是相对的。

本体的历史虽然由于人作为历史主体的主观介入,而造成了其客观性的相对性,但是它作为曾经占有过“一定时间和空间”的事实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从这个角度看,它是客观的。所以历史的性质,是客观与主观二重要素的统一。客观是历史的事实层面,因为没有事实的发生就没有历史。主观性指历史的意识和价值方面,没有历史意识主导的关于事实发生的主观解释,也就没有历史。之所以我们能感知历史的前提,正基于我们想了解它、研究它,并因此而去记述、表达或评价它,由于我们的参与以及在记述历史的时候,出于动机、方法和认识以及具体记述人的学派、时代、思维方式的原因,构造出不同的历史画卷,造成了记述历史与事实历史的背离,因此,它的客观性是相对的。需要说明的是,论证历史客观性的相对性,并非否定历史学的科学性而认同相对主义的不可知论。虽然科学性不是本文讨论的主体,但是毫无疑问,历史学是科学,但它不是,也决不可能成为纯实证性和经验性的,如同地质学、生物学一样的“科学”,它只能成为充满人类智慧和理性思维的科学。

参考书目:

(一)《历史哲学——导论》(英)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二)《历史及其理解和解释》周建漳著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年版

(三)《历史哲学》 韩震 孟鸣岐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

注释:

[①] 《历史哲学—导论》第9页

作者简介:谢碧,男,重庆市忠县人,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党委书记 ,技术职务: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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