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翻译伦理看文化意象传译中创造性叛逆

2009-06-03 06:28郑红霞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09年1期
关键词:文化意象

(湖南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南常德 415000)オ

收稿日期:2009-03-23

作者简介:郑红霞 (1975—),女,湖南邵东人,湖南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英汉对比研究与翻译。

摘 要:在文化意象传译中,译者常常会陷入“忠实”与“叛逆”两难选择的境地,这种选择其实是译者对翻译伦理的选择过程。翻译研究的伦理回归为分析文化意象传译中的创造性叛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叛逆“只是在形式上违背了伦理的某种模式,其实质是对翻译伦理的遵从。

关键词:翻译伦理;文化意象;创造性叛逆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09)01-0091-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09.01.045本刊网址:www.hbxb.netお

引言

文化意象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符号,具有鲜明的排他性和代表性,因而很容易使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于相应的词产生出不同的文化意象,所以在文化意象传译实践中,译者常常会陷入“忠实”与“叛逆”两难选择的境地,译文也常出现看似“不忠”的地方,表现出或多或少、程度不同的 “叛逆”。选择的过程自然会受到这种那种伦理的约束,译者的翻译选择也因此是一种伦理选择。近年倡导的翻译研究的伦理回归为文化意象传译中“创造性叛逆”提供了有力的解释。

一、创造性叛逆在文化意象传译中的必然与意义

“创造性叛逆” 这一术语是由法国文学社会学家埃斯卡皮(Robert Escarpit)提出的,国内学者谢天振也从比较文学的角度,肯定了文学翻译的“创造性叛逆”的文学价值和历史价值。他指出,“没有创造性叛逆,也就没有文学的传播与接受”。在文化意象传译中,创造性叛逆具有特别的研究价值,主要在于它鲜明集中地反映了不同文化在交流过程中所受到的阻滞、碰撞、误解、扭曲等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外文化交流的时代特征和不同文化特质。传统翻译理论强调了“忠实性原则”而忽略了所谓“叛逆”译作的文学与历史价值;强调了原作和原作者而忽视了译者的主体性。创造性叛逆则肯定了译者的创造性,提升了译者的主体地位。译者是创造性叛逆者的提法使译者获得了与读者与原著者平等对话的权利,将译者置于了翻译活动的中心的位置。译者可以根据自己独特的追求目标,大胆地对原作进行创造性叛逆,不仅可以传原作之神韵,有些还能更胜一筹。

以德国康斯坦茨学派的姚斯和伊瑟尔为代表的接受美学为文化意象传译中的创造性叛逆提供了有力支持。伊塞尔的“空白”概念和姚斯的“期待视野”指出:作为读者的译者在阅读活动中可能以创造性叛逆的方式对文本的“空白”加以具体化、充实化。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待视野”,或曰“先结构”,因而对源语文化意象,译语读者自然会有不同于原文读者同样的感受。作为读者的译者有着自己的文化先结构(包括思维方式、生活风俗、知识结构、语言表述方式等等),而这种文化先结构决定了他解读文化意象的视角,考虑到译语读者与阅读接受的问题,必然会表现出或多或少、程度不同的 “叛逆”。加拿大翻译研究家芭芭拉•格达德说:“面对新的读者群,译者不仅要把一种语言用另一种语言传达出来,而且要对一个完全崭新的文化及美学体系进行诠释。因此翻译决不是一维性的创造,而是两种体系的相互参透。译者是传情达意的积极参与者,是作者的合作者。”

二、翻译研究的伦理回归

千百年来,“忠实”论这一传统翻译伦理观就时刻规约着译者在翻译活动过程中对原文及原文作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然而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使得传统的翻译伦理概念引致质疑。在哲学解释学、接受理论、解构主义、女性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等文化批判理论的冲击下,以“忠实”为基石构建的翻译伦理观念遭到颠覆。在传译文化意象时,译者经常借创造性叛逆之名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更改意象,误译、错译、漏译、胡译、乱译、甚至假译也得以披上合法的外衣,但翻译活动不同于一般的解释活动,它不是完全自主性的活动,有文本的定向性与框架的制约性。虽然文学评论家说,“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哈姆雷特还是哈姆雷特,不会是罗密欧,也不会是奥瑟罗,绝不会成为另一种文学形象。至于他为父报仇为何延宕时日、迟疑不决却是开放的。这也就是这个意象的空白和不定点,译者可以在这些空白处发挥想象,并用自己的知识去解释与填充,在不定点之处用自己的理解去确定,但这并不是要改变原作的图式框架,文本对译者有一定的制约性,译者要尊重原文文本的框架结构,尊重原文文本的定向性。面对这种不顾文本的定向性而出现的错译、漏译、胡译、乱译,翻译伦理的回归又再度成为译界的呼声。

2001年,《译者》(The Translator)期刊搜集了16篇研究翻译伦理的论文,出版特刊《回归伦理》(The Returnto Ethics),从各个角度探讨了翻译实践中的伦理问题。2004年,外教社出版刊行安德鲁•切斯特曼和杰尼•威廉斯(Andrew Chesterman & Jenny Williams)的合著《路线图———翻译研究方法入门》(The Map: A Beginners Guide to Doing Research in Translation Studies),书中Chesterman提出了目前翻译伦理研究的5个基本模式,即重视译者对原文作者意图的“忠实”的再现伦理、强调对客户服务的重要性的服务伦理、关注源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的交流伦理、顾虑目的语文化和译文读者的期待的规范伦理和从职业的角度规范译者行为的承诺伦理。诚如Pym指出的,此次翻译伦理的回归,无论是在形式上、层次上,还是在内容上、方法上都要比传统的翻译伦理更为丰富和深化。传统的翻译伦理仅囿于对译者对原文作者“忠实”、译文文本与原文文本“对等”的讨论上,对翻译活动的其他参与因素(如译者的能动性、委托者的干预性、译文读者的解释性和译语文化的适应性等)认识不足。Chesterman 5种模式立足于不同的视域,从不同的层面来揭示翻译伦理,打破了传统翻译伦理对“忠实”讨论的局限,消除了文化研究转向后对伦理问题讨论的忽视,拓宽和加深了翻译伦理问题的认识。这一切无疑对研究文化意象传译中的创造性叛逆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三、翻译伦理对文化意象传译中创造性叛逆的解释力

认清翻译伦理的5种模式可以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译作不只是原作的复制品,翻译行为不只

是简单的复制,译者也不只是机械的复制者。在文化意象传译中,译者自身的“踪迹”随时会留在翻译文本之中,对自身的语言习惯、审美心理、民族文化特性、情感认同、文化身份、宗教信仰和价值观进行“播撒”和补充,继而产生创造性叛逆。叛逆的客观存在直接指向译者没有忠实于原作,造成对再现伦理的违背。然而,叛逆往往是译者为适应译语文化的历史需要而产生,译者在客观上却遵从了译语规范,顺应了读者的期待,或是实现由委托人与译者共同商定的目标,即译者符合了居于规范的伦理或是服务的伦理。我们不能只看到表面的形式上的 “不忠”,而应历史地、多层面地去分析叛逆的实质。

我们不妨以林语堂先生所译《浮生六记》中一些意象为例来论述翻译伦理对“创造性叛逆”的解释力。(1)格律谨严,词旨老当,诚杜所独擅,但李诗宛如姑射仙子。As for perfection of form and maturity of thought, Tu is the undisputed master, but LPos poems have the wayward charm of a nymph. 原文“姑射仙子”出自庄子《逍遥游》:“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后世诗人或称姑射,或称藐姑,转为神仙或美人之称。林译“姑射仙子”为希腊神话中的“nymph”就是创造性与叛逆性思维的有机融合。其一,它避免了直译带来的晦涩难懂,别说英美读者,就是中国读者对“姑射仙子”怕也知之甚少。其二,它较准确传达了原文信息:李白之诗宛如仙女,迷人飘逸,超凡脱俗。

显而易见,林的译文从客观层面上映射出译者对原语文本不同程度的违背,即是对再现伦理的违背。但在文化意象的传译过程中译者总是要面对异文化,不断做出“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翻译的伦理就体现在译者对原文作者的尊重以及对原文作者意图的准确传承之上。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尊重原文作者,深入研究和解读原文作者的意图,把源语意象融入译者自己的译语文化中,进而不断调整和重构出最接近源语文化的意象,实现原文作者意图的准确传承。林译从西方文化的视角出发将“姑射仙子”译为希腊神话中的“nymph”,从形式上看是背离了再现伦理,但从接受者角度和译语规范的角度来看,其内涵实际与原意象一致。由此看来,在林语堂的翻译过程中显然是交流伦理和规范伦理占了主导地位。

许渊冲教授在翻译唐诗宋词时就大胆地运用了创造性叛逆,并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如他把词牌名“和满子”译为“The Swan Song” ,不仅冲破了语言的牢笼,而且也摆脱了文化的桎梏,把中国式意象“和满子”颇具创意地改写为西方文化中的意象“天鹅”。这样的叛逆既传达了原文的深层文化含义,又实现了原诗与译作之间中西文化的艺术上的完美契合与高度和谐。由此可见,文化意象传译中的创造性叛逆只是对再现伦理形式上背离,因为以忠实为基础的再现伦理不仅包括对作者的忠实,对原文的忠实,还包括对读者的忠实。其实质是背离了意象的形式,遵从得了意象的内涵。这也是规范伦理和交流伦理所要求的。因为规范伦理认为,伦理上的翻译行为就是要合符译语文化的规范,满足而不是惊扰读者的期待。这些期待包含着读者对翻译的具体要求,如译文的可接受性、译文的语言风格和整体风格等。而交流伦理认为,翻译的重点不是再现他者,而是在于与他者之间的交流,伦理上的译者应是促成跨文化理解的调停人,在最大限度上使互为异己的双方实现跨文化合作,促使源语文化与译语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交流。

结语

作为翻译工作者,我们不仅要历史客观地看待文化意象传译中的创造性叛逆,更要加强自身的“译者伦理意识”。他可以根据源语特有的文化内涵所产生的意思或意境对源语文化意象进行合理的再创造,但是创造性叛逆并不是没有限度,并不是要否定以“忠实”为基础的的再现伦理,而是要通过对翻译伦理的阐释来认识和协调“忠实”与“叛逆”的矛盾,以使译者在翻译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忠实”标准,把握“创造性叛逆”限度。

参考文献:

[1]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137.

[2]谢天振, 译介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132

[3] Pym ,Anthony. Ed. The Return to Ethics[M]. Manchester: S. Jerome Publishing, 2001.

[4] Williams, Jenny&Andrew Chesterman.The Map: A Beginnes Guide to Doing Research in Translation Studies[M]. Shan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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