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09-03-22
作者简介:窦祥铭(1986—),男,安徽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经济史。
摘 要:安徽省是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的先进省份之一。与其他省市比较,安徽的农村合作运动尽管起步较晚、起点较低,但发展速度惊人,到抗战前夕,其规模已居各省前列,成为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的中坚。抗战前的安徽农村合作运动是近代安徽第一次由政府推动,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是安徽农业近代化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安徽省;农村经济;合作运动;农业近代化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09)01-0066-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09.01.033本刊网址:www.hbxb.netお
合作主义思潮于五四运动前后传入我国并逐步深入人心。随着农业危机的加深,以华洋义赈救灾会为代表的一些民间团体开始创办合作社,以图救济破败的农村。此后,合作社在各地纷纷成立并迅速发展壮大。随着合作运动的深入发展,国民政府也开始认识到合作事业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七项国策运动之一(其余六项分别是提倡国货、卫生、保甲、筑路、造林、识字),并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领导机构。与其他省市比较,安徽的农村合作运动尽管起步较晚、起点较低,但发展速度惊人,到抗战前夕,其规模已居各省前列,成为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的中坚。然而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安徽大部分地区沦陷敌手,安徽的农村合作运动也步入低潮期。基于此,本文打算重点考察抗战前的安徽农村合作运动,并从中剖析国民政府这一“救助民生,振兴农业”政策的成败得失。
一、抗战前安徽农村合作运动的主要特征
(一)抗战前安徽迅猛发展的农村合作运动,不是建立在民间自发的基础上,而是由政府外力推动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中央把推行合作运动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来实施,并逐步建立、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合作管理组织与系统。安徽的合作事业由此也纳入了政府的行政事务中。安徽的合作运动是在政府的强烈支持下开始的,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商业银行的支持。如对于合作事业,安徽省要求各级县政府“应协助之”。 同其他省市的合作运动一样,安徽的农村合作运动作为政府主导下的一场运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政府的意志,从宣传发动、合作机构的设置、法律法规的制定到运动的开展,一切合作事业的开展都依靠行政机构用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因此,安徽的农村合作运动不可避免的打上了“政府烙印”。这种由上而下,由政府一手包办的合作事业,尽管在短期时期内收效甚速,“然其流弊往往使社员误认合作乃政府要求人民所作之事,于是合作社之活动皆依赖政府之督促与扶助,一切均处于被动之地位,自动与自立精神丧失,似此之合作诚属外强中干,基础不固,倘一旦政府放弃辅导政策,则合作将有瓦解之危。”
(二),农村合作运动的合作业务发展不平衡,信用合作社一直是“一枝独秀”。 合作社主要以调节金融为操作杠杆,在生产、经营、消费等领域对入社参股社员进行扶持和引导,种类分为信用、利用、供给、供销、兼营五种。但是中国的合作运动多与救灾、施放农贷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信用合作在整个合作事业中一直都是“一枝独秀”,根本无力谈及举办生产、运销、利用等合作事业,以至于时人评曰“中国的全部合作运动可以说是个信用合作运动”。 抗战前安徽的合作事业也有此通病,信用合作社是最主要的合作社组织形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数、社员数和股金数都占有相当高的比重(详见表2)。这主要是由于当时安徽农村金融枯竭,信用合作社满足了人们的直接需要。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直接动机就是借钱,农民心中的合作社理论就是“因为要借钱,才组织合作社,这是唯一的动机;因为要同银行往来,就必得组织合作社,这是唯一的办法。假使银行不放款,农人借不到钱,合作社就得解散,或是不能成立了”。
(三)合作社业务的开展,经济方面主要依赖社外资金,社内自有资金极其有限,从而使合作运动缺乏可靠的经济基础。合作社资金是由社内资金和社外资金构成的。由于农村金融的枯竭和农民的普遍贫困,安徽合作社社内资金微薄,合作社业务拓展所需的绝大部分资金主要依靠社外慈善机构和银行提供。安徽合作社的主要贷款来源于中国农民银行、华洋义赈会和中国银行(详见表3)。从1934-1936年的数据来看,安徽省合作社的社外贷款分别比合作社内部股金多出了327886元、812524元和3630560元,是股金总额的4.5、5.6和6.7倍,可见,社外资金才是安徽合作社经营周转的主要资金源泉。然而,社外资金数量总归是有限的,并且作为这些资金来源主体的银行,它们也不是慈善家,它们在20世纪30年代愿意通过合作社对农村投资“纯粹是出于金融方面的考虑”,即为过剩的资金“寻找新的投资途径”。 随着城市金融市场的渐趋稳定和“投资农村”政治热潮的变淡,缺少金融投资吸引力的乡村必然会淡出金融界的视线,并且在当时农村经济凋敝的情形下,“农产的经营完全是一种赔本的生意,农家不但无余利可餍银行家的荷包,而且连贷本都有丧失的危险。”
二、对抗战前安徽农村合作运动的评价
抗战前的安徽农村合作运动是近代安徽第一次由政府推动,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抗战前安徽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信用贷款的支持下,积极致力于改进生产工具和提高生产技术,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如农村合作社的放款从一开始就被限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上,例如种籽、肥料、农具、牲畜、农地整理、灌溉、工资、储蓄、育蚕、养猪、织布等,而且由安徽农村合作委员会负责“考核用途”, 防止贷款挪用他用。正是这种贷款用于生产的目的性使得安徽农村的农业资本不断增加,而这种资本又被投入在如耕牛、肥料、推广植棉、改良稻种等生产工具的改良和生产技术的使用上。合作社贷款的低利率很大程度上冲击了高利贷对安徽农村的剥削,活跃了农村金融,如20世纪30年代,安徽和县乌江镇,自30年代初上海商业银行在此进行合作贷款后,私人贷款利率已由原来的月利三分甚至四分五分降到月息二分。 同时,合作运动中的生产、储押、消费和供给等业务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安徽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1937年,利用储押业务,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下辖合作社共储押稻谷34万余担,秋天的价格为1.7-2元,而开春价格为2元左右,仅此一项业务,大约能获利70余万元。
然而,农村合作运动是一个系统、全面的改造工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积淀深沉的国度来说,它的开展将会是一个漫长而又艰辛的历程。合作运动在中国的出现并“蓬勃”发展,不是中国自身社会经济内在规律发展所致,完全是依靠政府强制推行而成。它是国民党政权企图以一种“温和”渐进的策略去对抗共产党“激烈”的没收地主土地政策的一种应急预案,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抵抗共产党土地革命的社会经济运动, 如蒋介石就曾直言不讳地说:“循是以行,……性质虽似温和,而手段仍趋积极,故利用合作社之组织,实避土地革命之惨祸。” 安徽的合作运动同样如此,作为政府主导下的一场运动,它无时无刻不体现出政府的意志,而大大忽视农民这一合作运动主体的利益需求。尽管它在振兴安徽衰败的农业经济方面起到部分作用,但是很有限,绝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安徽农村社会经济存在的严重问题。土地问题是当时中国农村问题的根本,任何避开解决土地问题寻求发展的举措都是注定要失败的。然而,对于当时安徽的农民来说,合作运动无异于是给他们打了一剂强心针,毕竟他们已在死种田——种死田——种田死的轮回中苦苦等待了多个世纪。当前,中国农村新一轮的合作组织正如火如荼的成立,合作经济作为改善农村经济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鉴古以知今,中国的合作事业在各方的不断努力推动下必将走向一个辉煌。
参考文献:
[1] 张德粹.农业合作 [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271.
[2] 罗正纲.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自主路线[J].新中华,1937,(2).
[3] 邵仲香.合作社•借钱•银行[J].农林新报,1935,(12).
[4] 陈瀚笙.合作社是治中国病的万应灵药吗?[A].陈瀚生文集[C].北京:商务出版社,199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