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化 张素林
“紫石英”号闯入长江防线,扰乱渡江作战计划
1949年4月1日,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南京政府代表团在北平开始和平谈判。经过反复磋商,于4月15日双方达成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然而,直至20日,南京政府却迟迟不肯在该协定上签字。解放军遂决定发动渡江战役,解放全国。
4月19日,英国海军护卫舰“紫石英”号以保护长江沿岸侨民为由,从上海前往南京,夜晚停泊在江阴。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紫石英”号驶至江阴以西,接近三江营方向时,被正在北岸严守的第三野战军炮三团炮七连人员发现。“紫石英”号无视中国领土主权,擅自驶入中国内河,并贸然闯入解放军长江防线,对即将开始的渡江战役构成了威胁。解放军鸣炮示警,可“紫石英”号不但对警告置若罔闻,反而将炮口对准长江北岸,还对沿岸的解放军阵地开炮。解放军随即还击,多枚炮弹击中“紫石英”号,致使该舰方向失控,挂起白旗,在距解放军阵地西南约7公里镇江附近江面搁浅。当日下午1点左右,英国海军驱逐舰“伴侣”号前来增援,闯入解放军防线并向解放军开火,造成解放军多人伤亡。解放军给予还击,“伴侣”号遭受重创,迅速逃离。事发后,英国远东舰队副总司令梅登立即乘坐重巡洋舰“伦敦”号,率领护卫舰“黑天鹅”号气势汹汹地前来救援。解放军向两舰鸣炮示警。但对方不仅没有任何正面回应,反而向解放军猛烈射击。在解放军的英勇打击下,英舰多处中弹,梅登受伤,英舰受到重创后驶向下游。在几次交火中,解放军有200多人伤亡,当地多名平民伤亡,许多房屋被毁。
解放军严词抗议,英方拒绝承担责任
“紫石英”号事件发生以后,外界一片惊讶。一位英国军官回忆,当时英军明显低估了解放军的军事火力。4月22日,新华社发表了毛泽东亲自起草的《抗议英舰暴行》社论,指责“英帝国主义的海军竟敢如此横行无忌和国民党反动派勾结在一起,向中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挑衅,闯入人民解放军防区发炮攻击,英帝国主义必须担负全部责任”。
次日,毛泽东指出:“对紫石英号的方针,必须英方承认不经人民解放军同意擅自侵入中国内河是错误的这一点,才能释放,否则决不能释放。”中央军委向前线部队发出了英舰“如敢再犯,则打击之”的指示。,在“紫石英”号和“伴侣”号遭受重创后,英国政府对长江炮战事件很快表明了态度,既是霸道的又是谨慎的。英国政府极力为英舰在华行动谋求“合法性”和“正当性”,甚至发出恫吓,旨在维护英国的尊严和权益。同时,英国政府似乎并不想卷入中国内战,而是企图寻求通过外交途径推卸责任,平息事端。4月24日,英国首相艾德礼声称:英国军舰得到国民党政府的许可,有合法在长江中行驶执行和平使命的权利。4月26日,保守党领袖丘吉尔在英国下院,要求英国政府派两艘航空母舰去远东,“实行武力的报复”。而在英国远东舰队动用军事手段救援“紫石英”号的努力宣告失败之后,英国政府就加紧通过外交渠道寻求这一事件的解决。
4月30日,毛泽东针对英国首相艾德礼关于英舰有权进入中国长江的谬论和丘吉尔要求派航空母舰前来报复的狂妄言论,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李涛将军名义发表声明,对此作了驳斥和谴责。声明责问:“英国人跑进中国境内作出这样大的犯罪行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有理由要求英国政府承认错误,并执行道歉和赔偿,难道你们今后应当做的不是这些,反而是开动军队到中国来向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报复吗?”声明指出,艾德礼首相的话也是错误的,英国没有权利将军舰开入中国内河长江。声明要求英、美、法等国在长江、黄浦江和中国其他各地的军舰、军用飞机、陆战队等武装力量迅速撤出中国的领水、领海、领土、领空,不要帮助中国人民的敌人打内战。声明同时还提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这一声明,表达了中国人民反对外国武装干涉,保卫祖国神圣领土的坚强决心。
解放军积极促成谈判,英方迟迟拖延
“紫石英”号事件以后,英国方面派遣驻南京使馆武官克仁斯少校接任“紫石英”号舰长。1949年4月26日,双方展开了接触以及非正式的对话。4月27日,克仁斯致电镇江区最高指挥官,询问3名失踪英国海军士兵的消息,2名水兵因受伤留住常州斯蒂文生教会医院的情况以及落水登岸水兵的下落。5月21日,克仁斯致电解放军驻南京总司令,要求将在常州斯蒂文生教会医院治疗的士兵转移到“紫石英”号上。
5月7日,解放军三野八兵团政治委员袁仲贤主持会议,讨论“紫石英”号事件的经过及其应对措施。会议为接下来的双方谈判做了准备,决定要收集和保留对方先开炮的证据,希望英方在谈判中先承认事件责任。会议还决定在镇江召开庄严的追悼会悼念死去的军民。
5月17日,克仁斯致电解放军镇江前线司令员,要求许可“紫石英”号一军官出来见面,并询问何时可以放行该舰。解放军镇江前线炮兵第三团政治委员康矛召上校复电克仁斯,告知中国人民解放军镇江前线司令部决定以谈判解决问题。同时告知康矛稿为解放军谈判代表,并要求英方派遣当事军舰舰长或该舰队之适当军官担任英国舰队方面代表举行谈判。
5天后,英远东舰队总司令布朗特在致袁仲贤的电报中表示,“紫石英”号事件的谈判属于高级外交范围,他不能授权克仁斯舰长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就此事件责任问题进行任何讨论,同时要求放行“紫石英”号。
英方之所以不授权克仁斯讨论事件责任问题一本质就是不想承担责任。次日,克仁斯转交了布朗特致袁仲贤的数封电报,表示其已被授权就“紫石英”号事件进行谈判。但谈判范围仅限对任何需要澄清的事实进行解释,并代表布朗特商定使“紫石英”号安全驶出长江。
5月24日,双方开始谈判。克仁斯一开始就表示,“紫石英偶然事件”的讨论属高级外交范围之事,其无权决定在该不幸事件中的责任问题。他表示应该放行“紫石英”号,因为这样做并不影响正在南京进行的关于该事件责任问题的讨论。
袁仲贤说道:“英国军舰侵犯中国内河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阵地,这显然是一种侵略行为,这是中国人民所不能原谅的。”克仁斯连忙辩解:“请允我陈述:我无权讨论该事件之责任问题,此项讨论此刻已在南京进行中。我可否与袁将军讨论使紫石英舰安全驶离长江的问题。”
袁仲贤进一步阐述:“英舰的侵犯行为,直接使我的部队遭受了252人的重大伤亡,当地人民损失亦巨。英舰未履行其应负的责任之前,我不拟讨论该舰安全驶离的问题。”
袁仲贤还告知克仁斯:“关于英舰应履行的责任问题可在此与我的代表康上校谈,其他问题不必与我谈。”
眼看克仁斯不准备就事件责任问题进行讨论,康矛召指出:“英国军舰没有权利进入中国的内河,中国
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代表中国人民,早在1947年2月1日的庄严声明中指出:凡在1946年1月lO日以后,由国民党政府单独成立的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及一切其他损及中国领土主权的协定谅解(其中包括允许外国舰船在中国内河航行等),中国共产党均不承认。”
克仁斯狡辩道:“我不知道此声明,因我当时在国民党区域,我可否获知何时能允英舰紫石英驶离长江。除非该舰下驶将影响军事行动且危及该舰本身的理由外,以任何其他理由再事扣留该舰,将引起国际间的严重后果……”
解放军想通过谈判让英方承认事件的责任和错误,可英方闭口不谈事件责任问题,只想就放行“紫石英”号进行讨论,致使试论没有实质性进展。
中英双方多次谈判无果而终
据现已公布的外交档案显示,从1949年5月24日到7月22日,康矛召和克仁斯共举行了11次谈判。在6月3日的谈判中,康矛召表示“紫石英”号的安全离开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只要英舰的责任问题解决以后,即可驶出长江。如果克仁斯能负责讨论这一事件的责任问题,解放军愿意出具一切证据。
6月12日的谈判也没有取得大的进展,双方就对“紫石英”号上一名水手进行x光检查以及运送邮件和生活用品给“紫石英”号进行了讨论。6月15日的谈判中,克仁斯转达了布朗特的意思,表示总司令对康上校历次答复所表现的拒绝讨论“紫石英”号安全离开的问题殊为惊寒,但考虑到近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斗频繁,总司令对此问题曾加以体谅而未催逼。康矛召回答说:“我所提出的是在英舰承认其错误的条件下,允予放行……作为镇江前线司令部的代表,我们对讨论此事是有诚意的,这在我们历次与贵方的接触中均已明白显示,但迄今布朗特上将还未派出代表(来讨论事件责任问题)。”3天后的谈判依旧没能就事件责任问题展开讨论。康矛召催问克仁斯布朗特是否已打算派遣远东军队代表来讨论事件责任问题,克仁斯说还没有。克仁斯还信誓旦旦地表示康矛召可以去南京谈判,遭到否决。接着,克仁斯单方面指出,在其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必再举行会议了。
6月20日的谈判中,袁仲贤陈述道:“自4月20日长江英舰暴行事件发生后,现已两个月了。在此期间,人民解放军镇江前线司令部曾本和平谈判合理解决本案之精神,经过阁下敦促英国远东舰队方面派出代表举行谈判。但英舰方面则始终不愿使本案迅速合理解决,迄今仍未派出谈判代表。为了维护中国人民的主权及贵我两方的和平友谊,我不得不再邀请阁下前来,阐明本军对于此案之基本立场,敦促贵方迅派代表开始正式谈判。”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英方竟始终不愿面对英国诸舰之错误事实与承担分内应负的责任,并始终拒绝派出正式代表开始本军提议之谈判。
袁仲贤继续指出,5月23日布朗特上将在其致我方的电讯中声称:“关于紫石英号事件的讨论已由英国大使在南京开始。”但事实上,无论在当时或以后,在南京并未进行关于英舰事件的谈判。布朗特在以后的电讯中又说,此事乃属于高级外交范围解决之事,无法在当地谈判解决。同时,他却要求人民解放军首先放走肇事英舰“紫石英”号,而关于该舰及其他三艘肇事英舰,应履行的责任则表示不负任何责任。由于英方采取了逃避责任推延解决本案的态度,所以直至6月20日为止,英方仍未派出谈判代表,“紫石英”号官兵亦不得不继续滞留镇江附近未能驶出修理。
6月25日,克仁斯转来了布朗特致袁仲贤的电函,其中第二点说道:“本人承认英国皇家军舰紫石英号未获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当局之同意而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之前线地带。”在7月5日的谈判中,康矛召表示,解放军对布朗特上将的电函认为不满意,有两点原因:一是因为他没有承认四英舰未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许可擅自侵入中国内河是英方的基本错误,而非仅仅是“紫石英”号;二是他用的“进入”一词不符合事实,事实上“侵入”更准确。克仁斯似乎理直气壮,说袁将军上次说的是:没有得到人民解放军的同意(与允许是一样的),他说的是过失(failt)而不是说罪行(guilt),他没有说侵入(invade),而是说贸然。克仁斯询问假使增加贸然或不谨慎地这样的副词是否可以。
康矛召表示,主要的是动词的本身而不是副词,是要表明一个“侵入”的行动,因为领水是不能随便“进入”的。“侵入”一词在中文是很明白的。翻译的文字在今天来研究是比较困难的,袁将军所谈是尊重事实,关于“侵入”问题,是不是英方有意。我们不谈。在我们来说。外国兵舰未得许可进入内河,并发生如此敌对的行为,在客观上来讲是用“侵入”才能说明事实真相,这关系到中国的主权问题。再说,有些词句方面可以加以讨论,但未得允许“侵入”内河是一事实,这一个错误是应该承认的。“侵入”内河引起了严重后果这不是一种“罪行”吗?
康矛召还告诉克仁斯,在布朗特上将承认刚才指出的基本错误以后,可以允许将“紫石英”号的放行问题和英舰的赔偿道歉问题分开解决,即允许“紫石英”号先行驶离中国的领水,至于英舰的赔偿和道歉问题则经继续谈判解决。
克仁斯将7月5日会谈中康矛召的意见转达给了布朗特,并带着新的指示参加7月11日的谈判。克仁斯表示,布朗特可以承认“紫石英”号没有经过解放军允许而进入内河是一个基本错误,但无法承认其余三艘舰船也是同样的错误,因为它们是为了营救“紫石英”号。而且布朗特也无法同意“侵入”一词。康矛召说,既然承认错误,就应该用文字表示出来,希望布朗特能迅速授权阁下来讨论文字。他询问授权信需要多久到达。克仁斯表示此前的授权信是充分的,而布朗特的亲笔签字信需要两三个月才能到。
7月22日,袁仲贤和康矛召同时与克仁斯进行谈判。因克仁斯坚持7月11日讨论的布朗特的意见已是最后的文件,不可能有所改动,最终谈判不欢而散。
鉴于谈判一次次陷入僵局,7月27日,布朗特在致袁仲贤的电报中不得不承认:“余认为皇家军舰紫石英号未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意,于1949年4月20日进入前线地带,为招致误会之一的基本因素。皇家军舰伦敦号、伴侣号及黑天鹅号,亦均未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之同意,而进入前线地带。”显然,这个声明仍未承认英国军舰的罪行,而想以“误会”之名把罪行掩盖过去,因此中方不能认为满意。
英舰暗中逃跑,炮舰政策结束
其实,克仁斯接任“紫石英”号舰长后,一面寄希望于谈判,一面修复军舰损伤部位,伺机逃跑。7月30日,一场台风登陆过后,江水上涨,克仁斯祈盼已久的机会终于到来了。当日夜10点,“紫石英”号由被监视的镇江江面潜逃。在逃跑过程中,“紫石英”号为了掩护自己不受解放军的炮击,强使当时行经镇江下驶的“江陵解放”号客轮与之并行,将其作为挡箭牌。当解放军发觉该舰逃跑并发出信号警告其停驶后,该舰竟开炮射击,致“江陵解放”号中弹起火沉没,多人溺水身亡。“紫石英”号乘解放军救援落水旅客之际,逃出了解放军的视野。
自4月20日“紫石英”号事件发生后,解放军坚持英方必须对此犯罪行为承认错误,并须准备继续谈判道歉赔偿问题,然后解放军才能考虑释放“紫石英”号,旨在维护中国国家权益和尊严。英方代表则采取拖延时间,逃避责任的方针。英方的这种谈判现已证明是待机逃跑的一种诡计。
回顾整个事件,尽管英国军舰开进长江战区也许主观上对渡江作战并无敌意,但在极为敏感时刻发生这样的偶然事件,不能不让人觉得具有挑衅意味。特别是英国舰船低估解放军火力,并认为解放军不敢向其开火,而且在“紫石英”号冲突发生后尚未展开交涉的情况下就盲目派军舰前往救援,从而引发更大的冲突。
“紫石英”号事件中,中、英双方均采取了较为克制的态度。英国方面没有提出抗议,更无心介入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内战。中共方面,在“紫石英”号受困期间,不仅没有解除该舰武装或登舰俘虏舰员,还为其提供了某些便利。如解放军从岸上寻回他们受伤失踪的两名水兵,予以治疗后送回;允许他们从南京、上海递送信件和生活用品;允许他们在当地村镇购买新鲜水果、蔬菜等。
“紫石英”号事件发生后,中共方面立即指示部队注意避免与外国军舰发生新的冲突。英、美等国停泊在上海的军舰也在解放军进军上海的过程中相继撤离。有人说,“紫石英”号事件最大的影响是使英国在中国长达一个多世纪的炮舰政策狼狈收场,西方国家军舰也从此结束了随意进入中国内河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