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费用报销“潜规则”

2009-06-01 09:27洪振快
百家讲坛 2009年10期
关键词:户部衙门账目

洪振快

大清帝国的报销流程

清同治七年(1868年),捻军即将被彻底消灭,这场从咸丰元年(1851年)广西金田起义开始,历时近20年的社会大动荡终于快要结束了。战争进入扫尾阶段,军费的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让湘军、淮军的主帅曾国藩、李鸿章有点烦恼的是,军费的报销遇到了一点儿麻烦。

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报销的过程一般是:花钱的部门填写报销清册,送交户部(财政部);户部接到报销清册后进行审查,这个过程类似于审计;一切报销项目符合规定后,户部题写希望准予报销的奏折,交最高领导——皇上审批;如果皇上签字同意报销,户部给申报部门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结束了。

在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审计,其他都是例行公事。但是户部权力的真正体现不在审计,而在于如果它说你的报销项目不符规定,说你有造假账的嫌疑,那你的报销就不能通过。为了顺利报销,申报部门就得有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在历史上就叫“部费”。

审计就看送不送钱

历史上的“部费”主要是落入书吏的腰包,而这又与特殊的历史情况有关。书吏只是一些普通办事人员,他们的工作是抄抄写写,类似于办公室里最底层的文员,他们的上面有许多人——司官、员外郎、郎中、侍郎、尚书管着。问题是,这些人很少懂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更不愿把时间、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账目上,所以他们就把审计的职责推给了书吏。书吏说行,他们就在同意报销的审核报告上签字;书吏说不行,他们就在批驳的意见单上签字。

这样一来,书吏们就有了一个不小的权力,对要求报销的账目不去凭公审计,而是看你送不送钱,这些钱就有了一个专门的词,叫做“部费”。给了“部费”,即使不符规定,账目漏洞百出,他们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如果不给“部费”,即使账目天衣无缝,完全符合规定,他们也可以找个理由打回去,让你核查清楚了再来报。

曾国藩报销也托关系

户部书吏因为有了这种权力,导致不交“部费”就报销不了,几乎想报销的人都会遇到这种麻烦,而曾国藩、李鸿章需要面对的就是这个问题。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找关系、通门路、托人去“打点”。

李鸿章托的人是王文韶(1830~1908),王当时是湖北的一个道台,以前在户部任过职,有部里的人脉。王让人去找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的胃口很大,要求给一厘三毫的回扣。所谓“厘”,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一厘三毫,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当时湘军、淮军要报销的军费是3000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40万两。

曾国藩托的人是李宗羲(1818~1884),李当时是江宁(南京)布政使,相当于江苏省长。李自己与户部的人不熟,他是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的,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已经算是给了很大的优惠政策。

曾国藩对给“部费”很不满意,即便只给八万两,筹措也需要伤脑筋,因为这笔钱是不能通过正式的财政制度得到的。于是,曾国藩向皇上递交了一份报告,请求军费报销免于审计。皇上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的肯定,同意了他们的要求,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不过,曾国藩也表示,以前已经和户部书吏说好要给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但书吏们不能再多要了。

禁革“部费”,直接导致乱摊乱派

书吏索取“部费”,不给办不成事,而在正式的财政制度里又没有这项收支,那么“部费”又从哪里来呢?一般是省级衙门向下属摊派,层层落实,最后落到州县官员头上。州县官员自然不会自己掏钱,他们会在征收钱粮时通过加收“火耗”等形式筹集,这成了州县官员在征税时收取税外之费的一个原因。

乱摊派势必引起老百姓不满,影响社会安定,对于皇上的江山来说有不利影响,所以清代历朝皇帝都想取缔这种于吏治民生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做法,其中以雍正最认真,所采用的方法也最符合现代财政制度。雍正的办法是专门成立一个类似于现在的国家审计署这样的机构,取名为“会考府。”,规格很高,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任何外在干扰。但是,这种做法能否彻底解决“部费”的问题呢?

机构增多越管越乱

在会考府成立之初,就有一个叫崔致远的中央官员对此表示了忧虑。他说,假如害怕中央部门的官员对国家法规、政策阳奉阴违而不能完全信任,那么怎么知道新设的会考府官员就都诚实可信?弄得不好的话,怕是为了革除弊病而新设一个衙门,最终却因新衙门的设立而弊病更多。

崔致远不幸言中。从雍正二年(1724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一道上谕来看,地方上不仅没有因为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部费”而真的不再送“部费”了,相反,因为多了一个会考府,“部费”也就得准备两份,一份给相关主管中央部门,一份给会考府。恐怕正是这个原因,雍正意识到会考府虽然“有益于察核”,但衙门设立一久,一切都易浮于形式,“多一衙门即多一事端”,所以在雍正三年九月,这个存在三年的机构被裁撤了。

灰色收入抵半个国库

既然“部费”无法革除,而其享用者又主要是书吏,这就形成了在京城吏比官富的特殊现象。那么,书吏们到底有多少钱?晚清学者冯桂芬说自己曾经做过估计,吏部四个司的书吏每年大概能得到300万两银子的好处费,加上兵部、户部、工部,四部书吏每年所得应该不少于1000万两银子。外省衙门人数更多,贪污得也多,当然更不止1000万。从银子的来源看,其中有三成来自国家财政,其余七成都是民脂民膏。

按照冯桂芬的估计,在他生活的道光、咸丰年间,全国的书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过了2000万两银子,而当时全国的财政收入不过是4000多万两。这意味着,书吏灰色收入的总额高达国家财政的一半。

尽管清代历朝皇帝下了很多禁革“部费”的圣旨,但禁革“部费”的努力是无效的。帝国行政需要书吏,书吏们既没有多少法定福利,也没有升迁方面的制度激励,所以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通过办事程序捞钱,所以“部费”并不是想禁就能禁的。

编辑杨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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