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韵香
2008年10月20日,是一个不幸的日子。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在韩国首尔江南区论岘洞的一家旅馆内。
这家旅馆,一般只提供学生临时居住的狭窄单间,因而住宿费非常便宜。这天上午,住在该旅馆三层的韩国男子郑某,丧心病狂地在自己房内浇泼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纵火后,郑某手持凶器走出房间,堵在了三楼走廊的入口处。不到5分钟,熊熊燃烧的大火所散发出的浓烈烟气快速蔓延至整个旅馆。其他入住者惊慌地喊叫着,纷纷从房间里逃生。可谁也没有想到,真正的死神此刻才现身。郑某逼近他们,无差别地挥舞起了凶器。接着,郑某又跑上四楼,用同样的方式攻击了迎面跑来的四五个人……
接到报案,当地警方很快赶来,将伪装成受害人试图溜走的郑某逮捕。但,既成事实的惨重后果已不容改变——6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其中死者中有3名中国公民。紧接着,警方展开调查,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将杀人凶手描绘成“身无分文的厌世者”,案件亦定性为“无差别杀人案”。据目击者称,作案时郑某从头到脚都是黑色装扮:戴着黑色帽子和黑色口罩,穿着黑色上衣和裤子,甚至还戴着黑色泳镜和头灯,以便在烟气中睁开眼睛。另外,他腰间插着一把瓦斯气枪,一只脚腕上别着一把尖刀。警方一位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从凶器、服装和头灯等物品来看,他在作案之前做了周密的准备。”甚至有专家把他和2004年耸人听闻的连环杀人狂柳永哲,以及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制造枪击惨案的赵承熙列为同一类人……
所有的证据都足以认定:郑某事先有预谋有准备,出手歹毒残忍,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然而,在所有刊登“首尔无差别杀人案”的报纸、网站上,我们只能看到凶手的名字叫“郑某”,而且在警方公开的审讯图片上,案犯还戴着白色口罩和帽子,捆绑手腕的绳索上也覆盖了毛巾。图片一出,舆论大哗:对待恶行累累的杀人魔鬼,就是游街示众、杀他十次八次、“啖其肉、寝其皮”也不为过,为什么不公开凶手的本来面目?难道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比受害者的还要高贵?
按照常人的眼光看,对于杀伤13人的凶手来说,似乎任何惩罚都不过分。但在一个理性高于感性的文明、法治社会里,人人生而平等,权利平等,尊重也便平等。一个人犯了重罪,他的罪行自然要由法律来惩戒;与此同时,作为公民,他依然享有法律所规定的诸种权利。比如隐私权、人格权不受侵犯等。一位负责此案的警员如是说:“即便下一秒钟对其执行死刑,而这一秒钟也要尊重他未被剥夺的公民权利。”
隐去罪犯的名字,蒙上罪犯的脸,盖住捆绑的绳索,是对罪犯人身权利的尊重。这种尊重,体现的不是宽容,不是仁慈,也不是以德报怨,而是一个法治社会、理性社会的精神内涵与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