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妮 廖志高
摘 要 针对电费未达账的的增加和存在,严重影响到电费实收数量的准确性,造成很多客户实际已交纳电费但账面还显示欠费,引起客户的不满和投诉的不利情况,本文通过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理论,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取得了行之有效的成果。
关键词 电费 QC 未达账
中图分类号:TM712文献标识码:A
自从2003年以来,每月未达账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至今已累计有一百多万的未达账,由于电费未达账的的增加和存在,严重影响到电费实收数量的准确性,由于电费未达账的的增加和存在,造成很多客户实际已交纳电费但账面还显示欠费,引起客户的不满和投诉。为解决上述问题,柳州供电局特成立电费未达账项目QC小组,并找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以防同类事件再度发生。
一、现状调查
未达账是指当月的银行进账单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能当月及时入账,由财务科整理好制成复印件,留以后待查的银行进账单。通过归纳整理,我们总结出以下未达账清单表,可以看出,2007年初未达账账面余额有103笔,金额为1497278.97元,未达账的产生有四种情况,分别是可通知客户的电费,无法通知客户的电费,工程款、贴费,不合格、不规范需财务科查清的进账单,需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
而在旧账还存在的情况下,2007年1月又新增了未达账7笔,金额为263934.27元,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的未达账,必须要采取措施清理这些未达账。
二、造成主要原因
通过开会研究和征求各部门意见,分析讨论找出产生未达账的三大原因,其中客户方面和银行方面是主要原因。
(一)客户方面。
1.有些客户(大部分是房开物业管理公司)的转账支票包括几十户或几百户电费清单数据,这些电费主要是房开公司的路灯用电、门卫用电、车库用电及宿舍单元口用电,由于无法办存折,用电户数多,房开公司每月转账后,都必须派人来供电局提交所有电表的电费清单,否则无法结清电费,由于不是每个房开公司都及时派人来清理电费,这些支票只好暂挂;
2.客户转账付电费未注明户号,经收费人员从三方面查询(包括从付款人账号查询、付款人户名查询、转账客户档案查询)仍未找出户号的支票只能暂挂。
3.有些转账支票虽然注明户号,但转账的金额与其注明户号的电费金额不符,无法入账,这类客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笔电费同一个单位分几笔金额转账,另一种是一笔电费分几个单位分别转账。这些支票只有等客户交代清楚才能入账;
4.有些客户在转账时把户号写错,有时少写一位数,有时多写一位数,有时写错一位数,这些类型的支票都无法及时入账。
(二)银行方面。
1.银行并没有配合好手工托收这项业务,电费班在每笔手工托收电费都附有电费清单,托收凭证上也注明户号,但银行返回的进账单仍有一部分未注明户号,或者是没有把托收凭证附上,造成这些支票不能及时入账;
2.客户在转账时已注明户号,但银行返回的进账单并没有提供客户信息,造成客户对供电局产生矛盾和意见,并且电费不能及时结清;
3.银行返回的进账单中有重复和不规范现象,容易造成账面混乱,这些进账单都必须经过财务科查清才能入账;
4.银行在每月的最后一天没有及时把进账单送到供电局,造成当月电费不能入当月的账。
(三)管理不完善原因。
1.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低,业务经验不够丰富;
2.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3.在有暂收款的未达账中,电费班与财务科的冲账记录没有同步,造成两个部门暂收款账目不符。
三、对策与措施
清理这些未达账的目标值设定为把历年存在的未达账1497278.97元和当年产生的未达账263934.27元清理为零。为此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制定下列对策和措施:
1.对多客户转账单,我们采取打114查号台和平时工作积累,收集各房开公司或物业公司电话号码,做到进账单一收到,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客户通过发传真的形式把多客户的户号和电费金额数据传送到电费班及时销账,这样不仅给客户,同时也给电费回收节约时间,从而提高了中小客户的电费回收率;
2.对没有户号的进账单,我们先从三方面(户名、账号、库存户号档案)查询,如果这三方面还未查出,我们通过和该客户的开户银行联系或打114查号台查出电话号码,再和客户联系得出户号及时销账,由过去被动局面改为主动局面,主动和客户联系,效果显著。
3.针对由于银行原因造成进账单没有户号,我们客户中心领导积极和各银行交涉,目前这种状况有所改善。
4.对未达账有重复现象,我们电费班积极和财务科沟通,共同协作,对存在有疑问的进账单,共同到档案室查账,共同分析,查出不少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重复现象等。
四、结论
通过对以上对策的实施,我们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把历年存在的未达账1497278.97元和当年产生的未达账263934.27元清理为零。同时,电费班QC小组从2007年2月开始运用QC的理论和方法,已圆满完成陈年未达账(2003年~2006年)的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对未达账进行原因分析,并针对这些原因逐一找出对策和方法,取得良好效果,把当月产生的电费未达账都能在下月及时入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此理论和方法运用到处理其他问题中去。
(作者单位:谢妮,广西柳州供电局 ;廖志高,广西工学院管理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