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之用工企业

2009-05-25 02:20马晓娟等
人力资源管理 2009年4期
关键词:劳务用工劳动者

马晓娟等

宁夏通信服务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马晓娟

劳务派遣:来自第三方的保障

与传统直聘的区别

“首先,如果我们公司直接招聘的话,成本会比较大一些,而且招聘对于我们本身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必须要由很专业的人才去做招聘这个工作,我们这样的企业可能不具备这样的人才,所以我觉得从这方面来讲,有一个中介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由他们来给我们负责招聘,可能会更好一些,可以降低我们这方面的成本。”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劳务派遣机构可以集中一些人才优势,一般都是按照我们所提供的条件来派遣员工,员工的总体素质一般都比较高,推荐过来的员工肯定都是最好的。同时,如果我们去现场直接招聘员工的话,就会导致一个结果,好的坏的都被招聘进公司。所以,两者之间一个很明显的区别就是,由于劳务派遣招聘的渠道更为广泛,他们提供的员工的总体素质都明显高于直聘。”

来自第三方的保障

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与收益,最直接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2008年初,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选择劳务派遣对于宁夏通信服务公司这样一家国企来讲,规避了一些用工风险。“因为我们的用工量受到总的控制,不可能使在编人员增加太多,但是又有这个需求,需要有人来负责做这个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工企业把更多的员工都背在自己的身上,那企业的压力会很大,而选择劳务派遣就很好的防止了这一点,员工全跟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工风险就转移到第三方的派遣机构身上。

另外,在人事管理方面,用工单位就会精简很多。“几百个派遣员工,如果都由我们一个部门人力资源部来管的话,会增加很多工作量。现在,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关于合同、人事方面的东西都直接由第三方来负责,我们就省力多了。”

再有,当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首先要负责的就是第三方,由派遣机构出面负责处理这一事情。“从劳务合同及法律法规角度来讲,虽然我们会一并连带责任,但首要负责人在派遣机构那边,所以我们这方面的压力也会少一点。”

慎重选择派遣机构

“我们在选择派遣机构进行合作之前,都会去核实与查证派遣机构的资质与口碑。”马晓娟强调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选择到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宁夏通信服务公司在选择派遣机构的时候,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慎重考虑:

一为管理方面。我们主要考虑派遣机构的整个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是否与派遣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等。

二要看他们的信誉度。关于这一块,主要针对于在我们区域范围内,派遣机构在某些方面有没有进行过违规违法的相关操作,业内的其他企业都是如何评价的。

第三,我们主要考察派遣机构的公司规模与员工数量,这些都是我们所要考虑的。我们可以从网上,其他企业的介绍与反馈,派遣机构自身的口碑,还有派遣员工自己的个人反映等渠道来进行了解与判定。

最后,我们会要求派遣机构必须给所有的派遣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相关的社会福利,其中五险是一定要办理的。

让派遣员工融入集体中

“在派遣员工正式进入工作角色之前,岗前培训是肯定要有的,到了我们公司之后,因为又派遣到了不同的单位,各单位的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存在差异性,所以在上岗前,我们还要进行关于自己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同时还有一些对于相对应的岗位技能的开发与培训。”

“我们不是短期用工,一般都是签两年。派遣到这的员工,我们都将其视同为自己的员工来进行管理。在我们的薪酬体系、职位体系设置中,我们将派遣员工全部纳入,统一进行管理,让派遣员工充分感受到是跟我们员工一样的。同时,公司的其他的一些福利性的待遇也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支付渠道不一样,我们将钱给派遣机构,由他们来给派遣员工进行发放,而且我们还要监督他们执行到位。”

“公司里凡是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的会议,派遣员工都可以来参加,他们是有这个权利的,他们还可参与到我们这个民主决策中来,来决定一些事情的定夺。另外,工会的活动,他们一样可以参加,并没有什么特别区分,我们就将他们当成公司的一份子来看待,让他们能够充分的感受到我们这个大集体的温暖。”

朝阳区教委机关

解除管理后顾之忧 值得社会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各种用工主体的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长期以来,如何规范这部分劳动者一直在困扰着我单位,有的是签订的自制的简单合同书,有的未签合同,哪部分人应缴纳社会保险,怎样缴纳,因此在实践中,使部分劳动者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者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的权利,也不能按照劳动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我们从2005年起进行改革和规范。对编制外人员推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制度。

通过一年多的时间,我们的体会是:

1.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符合社会化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经济发展规律,更适合于机关的用工关系。

2.通过派遣公司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劳动合同,降低了用工风险,从而规范了用工关系。

3.实现后勤岗位员工管理社会化,解除了管理者的后顾之忧。

4.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用工单位省心。劳动者满意,劳动关系和谐,就业者稳定。

劳动派遣是一种很好的用人形式,值得推广。

某传媒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劳务派遣明智之选

我公司是一个传媒公司,分公司员工有近500人。我们是在2007年初接触到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的,主要由集团总部来安排。目前公司派遣员工占到60%左右。派遣企业提供大量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的员工,来企业后通过入职培训能快速进入角色。在企业出现人才短缺时,能迅速通过派遣企业补充人才,为企业和人才架设了非常好的桥梁,既解决了企业招人,又解决了员工求职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作为企业人才引进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企业带来了诸多好处:一是降低了招聘、用工和培训成本;二是降低了薪酬支出;三、增强了企业用人机制的灵活性,可以快速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四是人事管理便捷专业,替用工单位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和责任。“用人”与“管人”适当分离,极大减少人力资源管理幅度和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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