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为乡村干部鸣响警钟

2009-05-22 02:18沈峥嵘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09年4期
关键词:大案乡村干部监督制约

沈峥嵘

旧历年底,一组数字沉甸甸敲在人心上:2008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23件447人,涉案金额相对较高,其中5万元以上的大案占74.2%。

这组数字,是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葛晓燕1月9日向新闻界透露的。她同时历数了较受关注的溧水徐墩龙、维扬唐德良、姜堰花长开等几起大案。

乡村干部何以从手握权柄到入狱为囚?剖析开来,是一道道似曾相识的轨迹,一声声令人深思的叹息:

8年期间受贿25.712万元,换来6年半徒刑。这笔账,是泰州姜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局长、姜堰市农业委员会原副主任花长开没想到的。

基建,的确是个“肥差”,原兴化市中堡镇镇长钱有亮在2002年11月至2008年2月间,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基建工程陆续有人送钱送物。刚开始是“不敢”,敢了之后便不可收拾:先后29次非法收受徐宝美、魏加玉等人贿赂20.6万元人民币和摄像机一部。东西不是白收的,他对送礼者回馈的是:“给予特殊关照”。而生活给予他的贪欲的回馈,是一记响亮法槌: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

徐墩龙,溧水县洪蓝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2004年至2007年期间,他一手为人“服务”了,一手受贿21.5万元。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六年。

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基层站所和乡镇村级机构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工作不规范,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有的职责分工不明,一把手收、批、用一条龙,财务人员只见票据不见钱;还有的,一人同时担任会计和出纳,缺乏监督制约;有的村级财务不按规定时间做账,甚至不做账。

监督制约不到位。农村有些地区“双代管”(村账乡管,组帐村管)和“两公开”(政务、事务)落实不到位。有的村级财务公开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村民无法行使监督权利;农村亲缘关系密切,许多干部之间、干部和村民之间都有亲戚关系,对“互相监督”心存顾虑,往往流于形式。上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监管也不到位,有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严肃处理。

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认为“吃点、占点、捞点”问题不大;更有人认为接受别人的钱财是“朋友”间的交往,不以为是犯法;有的则认为现在收钱的人很多,抓到的人很少,心存侥幸。

葛晓燕透露,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和管理、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兴办、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将作为今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重点。“社会影响恶劣、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和农村黑恶势力背后的职务犯罪,更是2009年查办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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