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洁
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课堂教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相反,它还具有极大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让学生感受不到学习的快乐,异化了学生的学习动机,并且扭曲了学生的个性;
其二,压抑并取消了学生的主动性,学生没有时间也没必要思考,教学成为不能发展学生智力的教学;
其三、禁锢并窒息了学生的创造性与想象力,由于没有给学生足够参与的机会,使得所学知识停留在外在的、呆滞的惰性的水平 。
为此,新课程倡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实现教学方式的转变。经过近两年对当地学校的调研,发现教师在运用新方法和新理念的过程中,有许多不当之处,特提出以下几点:
1、在三维目标达成的过程中不能忽视“知识”目标
新课程改革抛弃了知识本位观,反对那种不顾学生感受、体验和需要以及把学生当作知识容器的观念。但是,它并不排斥知识本身。相反,改革是为了让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新课程从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发展性的特点出发,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知识。在新课改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达成的过程中,更多地关注了后两者的倾向。教师往往把大量精力用在如何使教学形式多样、手段先进、方法灵活上,课堂上关注学生的体验与感悟,但是在完成知识目标的教学中常常蜻蜓点水,似乎强调基础知识就背离了课改的初衷,就不符合新课标的要求。所以教师要正确理解三维目标的关系,不要顾此失彼,厚此薄彼。
2、实现课堂教学形式多样化,不能走“形式”
课程标准提倡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在课堂教学实施的过程中,为了给学生学习营造一个兴趣盎然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老师们积极探索多种教学形式,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课堂讨论、组织辩论会、成语接力赛等常用的教学形式。在这些活动中,学生可以投身其中直接参与教学,师生、生生之间共同合作完成教学任务。但是,有些活动作为一种教学形式只是一种点缀。例如,有的教室上课随便叫学生自己看书,“你喜欢那一部分?”“你想先学什么?”“你想怎样读就怎样读”,没有相应的教学设计和指导,没有具体的要求,没有检查和反馈,由学生一看到底;有的教师想方设法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学生一时兴起争着发言,只顾自我表现,沉浸在孩童的游戏中,哪还有心思探究知识的奥秘,这样课堂看似形式多样,可是这样的课堂只是一种表面
的形式,学习效果适得其反,和新课程的基本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3、创造互动式课堂不能丢掉“秩序”和“规则”
新教育观认为: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在课程改革的浪潮中,农村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师生观不断更新,为了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老师们可谓绞尽脑汁。有些课堂确实活起来了,老师与学生平等地交流、探讨,学生大胆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可是,另一个问题也随之出现了,有时候,学生一旦动起来,课堂秩序就没有了,学生们各说各的,似乎发表意见的同学或者小组与自己毫无关系。毫无疑问,没有了有效的课堂管理,就不会有成功的课堂教学。教师要在日常的教学中和学生一起建立起新规则,培养学生学会倾听、学会质疑、学会组织,真正地使学生在交流中不断完善自己的认识,不断产生新的想法,同时学会理解别人,尊重别人,共享他人。
新课程课堂教学的实质应该是“参与、互动、共鸣”,在此理念指导下,安静还是热闹、快捷还是缓慢、严密还是松散都将不再重要,合理而有序、主动而和谐,才是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应该长期追求的秩序图景。农村
教师要把新理念和新方法适时适度的应用到自己的教学实际中,不要一味的为了应用新方法而应用新方法。
4、确立学生主体地位不能轻视教师的作用
新课程教学实施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新课改后大多数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非常注意发挥学生主体的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满足学生的主体需要。学生们敢于、乐于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个性得到了张扬。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有时在气氛热烈、民主的课堂里却只能看到学生的风采,老师扮演的似乎是可有可无的角色。
新课程下教师的角色确实发生了变化,由单纯的知识传授者和灌输者向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帮助者和合作者转变,但是教师的作用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应该加强。新课程提倡学生自主学习、探究性学习,但这种“自主与探究”有时会使学生不知所措,需要指导、点拨和帮助。如有位教师在教《北京》一文时,就做的很好。对于农村小学生来说,去过北京的聊聊无几,学生出于好奇提出好些问题:课文写了北京的什么美?北京是一座什么样的城市等问题,教师适时地引导学生讨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学生提出阅读课文,查阅课外书,看电影等方法来解决问题。总之,语文课的教学内容比较抽象,难于理解,针对学生在识字、理解课文离不开具体事物和所对理解的事物感兴趣的特点,在教学中想办法给教学内容乔装打扮,并赋予它们以感情色彩。
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扬长避短,转变教学方式,真正进行新的课堂教学,对教师来说还是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河北省衡水市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