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俊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成为中国许多贪官的真实写照。数千名外逃贪官的背后,不仅是触目惊心的腐化堕落,还有大量民脂民膏的外流。这些一度风光,而后隐匿异国他乡的外逃贪官,究竟是怎样的一类人群?他们如何走上了不归之路?值得人们关注和深思。
今年两会以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证实,外逃的原温州市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之妻、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开发处干部游捷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逮捕。而有关媒体还披露游捷与一笔2000万元以上的出境可疑资金有关而涉嫌洗钱。在游捷之后,温州还先后有三名副处级官员和一名正处级官员被审查、免职或双规。
也是同一个月,也是在浙江省,永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兵试图使用假证件出国未遂。据报道,3月2日,朱兵来到上饶市出入境管理处,使用一江西弋阳的身份证申请办理去澳门的签证,因为口音不对引起民警的怀疑,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又发现其长相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有差异。在被上饶警方控制后,朱兵才被迫表明了自己的真实身份。3月26日,金华市纪委常委何海彬向外界证实:经初步调查确定,现年44岁的朱兵,已于3月20日被“双规”。
似乎,越来越多的贪官或“疑似贪官”们选择通过出逃来逃避惩罚。对此,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博士指出:“捞了就跑,跑了就了,这是贪官外逃的真实写照。”但是他也表示,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和制度的完善,“外逃贪官”的人数会逐渐减少,人们感觉“外逃贪官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媒体关注的增多。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根据他们的研究,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更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
而来自司法系统的一位人士说,目前仍在逃的县处级以上贪官在3000人左右。
外逃者的群像
不管外逃的贪官到底有多少人,其引起的社会反响是绝对不可小看的,诸如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原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乃至杨湘洪等外逃事件都影响恶劣,虽非官员但与贪官同案的赖昌星逃至加拿大十年,至今仍吸引着舆论的关注。
根据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研究,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多发区。银行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在携款潜逃中所占比重大,其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到80%以上。外逃贪官很多是国企的“一把手”,或者是直接与钱打交道的职员。在国企,这些“一把手”往往同时兼任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多个职位,国企的管理体制成了事实上的“家长制”、“一言堂”,如云南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罗庆昌、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程三昌、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这些贪官的妻子儿女大多移民海外,手上一般持有因公或因私护照。
在政府机关中,外逃者多为厅局级干部,主要发生在交通、水利、粮食等领域,如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海南省粮食局局长陆万朝。这些“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利,利用手中权利大肆侵吞国家财产。
外逃贪官出逃时的年龄则呈现行业特征。政府公务员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如,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出逃时年龄为59岁,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出逃时为58岁,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出逃时为57岁等。而非政府官员大多处于30~50岁年龄段之间,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出逃时年龄为38岁,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李化学出逃时为43岁,云南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罗庆昌出逃时为42岁等。甚至有20多岁的,如云南五矿公司分公司副经理闭东晨出逃时才27岁,浙江省宁波市交通银行办事员方勇才25岁,等等。
政府官员主要是临退位时外逃。他们年轻的时候,大多具有积极的人生追求,思想健康向上。而到了一定年龄,感到前途无望,思想逐渐退化,最后导致腐化堕落;如果外逃,必须具备一定的外逃资金。而政府高官只有在一定的级别后,才有可能聚敛巨额的不法资财;在位时,官员可以利用权利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从而选择临退位前一走了之。
香港《文汇报》2004年1月29日的报道曾给出了一个外逃贪官的统计表,在这份不一定完整的统计里可以看到,外逃贪官人数最多的是广东、河南、福建、北京、辽宁、湖北、上海、云南、湖南、山西等省市,既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也有中西部省份。其中广东外逃贪官人数最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应是广东人出境比较容易,福建、云南、新疆等省也有类似的情况。
王明高博士从1996年开始关注反腐败问题,对于贪官外逃现象有很深入的研究。他总结说:“有才能的官员未必贪,但贪官肯定是有才能的,外逃的贪官肯定是见过世面的贪官。”而且,外逃贪官肯定都是出过国,对国外有一定了解,较年轻的还有相当的英语能力和金融、移民方面的知识。
王明高在研究报告中,将常见的贪官出逃方式归纳为六种计策:瞒天过海、暗渡陈仓、顺手牵羊、金蝉脱壳、声东击西、假途伐虢。虽然这些贪官出逃时都会带走大量资金,但是这些钱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不能用上一辈子,坐吃山空总有花光的一天。西方的警察也有腐败,知道你是逃过来的,就会经常来找麻烦,一年打点的钱也不少。而许多贪官没有谋生的专业技能,英语也不是很好,再加上身份限制,就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主犯“二许”逃亡到美国后,因为多数赃款都已被冻结,只有存在赌场里的一些钱还能用。为了活命,在国内每天出入豪华餐厅的许国俊甚至在堪萨斯州一个小镇的中餐馆里当上了打工仔,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10到15小时,期间手臂还被热油严重烫伤。
除了经济上的困难,更严酷的是精神生活。这些人在国内都过惯了人上人的生活,到处被前呼后拥,而一朝到了国外,不仅没有人送礼拍马,连朋友也没有了。他们既进不了西方人的社交圈,华侨华人也排斥这些打上贪官烙印的人,就是国内的亲友也大都不愿意和他们联系。“政治权利肯定没有,要是英语不好,平时也没什么娱乐活动,连电视也看不了几个台,心理上的孤独可想而知。”
曾潜逃加拿大、美国13年之久的原黑龙江省体改委主任宋市合在被遣返回国后受审时也曾在忏悔书中写道,当地华人得知他是一名涉嫌贪污的大陆官员后对他身份反感和冷漠,这种难以名状的精神痛苦让他感叹,美国并不是逃亡贪官的天堂。
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是迄今公安系统外逃出去级别最高的在职警官。他在任期间和黑恶势力勾结,成为保护伞。到美国之初王振忠花100多万美元在美加州买了一幢别墅及一辆别克跑车,和情妇郝文一起过着奢侈的生活,经常出入赌场、茶楼。不久许多曾向他行贿或被他敲诈的人通过美国的黑社会找上门来讨要以前的“借款”,甚至威胁要砍断他的脚和郝文的手。王振忠不得已和郝文分居,自己也过上了提心吊胆的生活,2007年患胃癌死去,临终前忏悔说:“一切都是报应啊……”
王明高特别提到在他家乡发生的一个事例:原长沙市国土局长左天柱为了包养情妇大肆贪污受贿,后和情妇一起潜逃美国。他们携带出逃的几百万赃款在美国很快就坐吃山空,基本不会外语的左也找不到像样的工作,不久情妇也离他而去。据后来在国外见到左的人说,他只能靠着给殡仪馆背尸首勉强谋生。
追捕贪官,道阻且长
这些外逃的贪官都去哪儿了呢?王明高总结了一个顺口溜:“一类人去欧美,二类人去拉非,三类人去周边。”
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俄罗斯等,特别是东南亚国家,潜逃方便,成本也低,所以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较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如原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但逃往这里的风险也较大,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特别是打击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当紧密。
而非洲、拉美、东欧等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如突尼斯、厄瓜多尔、匈牙利等,则是那些办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官员外逃的跳板,一有机会便会过渡到西方发达国家去。如周长青、陈安民等都潜逃到这些国家。
而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位的官员来说,上述两种地方是他们所不屑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才是他们出逃的首选。他们尤其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容易接纳外来者。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也很容易拿到该国绿卡。所以很多官员在出逃前,就将家人移民到这些国家,同时也是为自己留一条后路。此外,这些国家生活水平较高,华人社群也比较多,对过惯了奢侈生活的贪官们来说心理预期较高。正因为如此,逃往上述国家的贪官占了很大比例,如:中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许超凡,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云南省证券公司原总经理陆海莺等。
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逃官员通过中国香港或新加坡中转,利用其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逃到美国的。
对于逃往欧美发达国家的贪官来说,除了生活条件之外,被引渡的可能性也要小得多。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分析说,这一方面有着意识形态和政治斗争的因素,另一方面也和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关系。
从前者来说,逃到美国的贪官最多,而且往往都会提出各种理由申请政治避难,比如前文提到的前沈阳市司法局长张韩,到了美国就提出政治避难的申请,声称在国内受到迫害。其留在国内的妻子仍在受到迫害。为了增加申请获准的可能,这些曾经在国内身居要职的官员往往会向美国有关部门提供一些内幕消息或情报。
另一方面,由于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从西方国家引渡逃亡贪官的难度很大。司法部是我国签订的47个国家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指定的中央机关,王公义对于有关工作的难度有着亲身感受。“从欧美引渡一个外逃贪官,是个旷日持久的工程,没有三四年时间下不来。”他说,“一个是需要大量的证据确认工作;一个是这些国家的司法制度都很复杂,贪官也会充分利用这些制度,司法部门同意引渡了就申请政治避难,然后再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后也许还有三审、申诉等等。”
在与中国关系密切的东南亚、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引渡的法律障碍相对较小,政治因素起了决定作用,但这也不是必然的。王明高举例说,原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于志安潜逃到菲律宾之前就利用职权在当地办了一家工厂,逃去时又带去大量资金,这些投资对当地的经济和就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菲律宾方面就不愿意遣返他,虽然后来经过家属工作于志安退还了大部分赃款,但其本人仍然在菲律宾正常生活着。
程序的复杂和漫长也使得追捕外逃贪官的成本极高。为了引渡一个贪官,往往需要专门的人员长期往返于两国之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查证取证、谈判交涉、法庭诉讼,也许还要高薪聘请当地的律师,整个过程下来至少需要数百万元,此外还要按照国际惯例给与协作的国家部分补偿。
王公义说:“就外逃贪官最多的美国而言,二十年来我国从美国成功引渡回国的外逃贪官印象中只有三四个。”王明高也表示,外逃贪官特别是逃到欧美发达国家的贪官能引渡回国的少之又少。
对于余振东能被成功引渡,王公义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证据确凿”。他说,“国企里的‘贪官外逃后引渡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因为案情比较单纯,不容易申请政治避难,而且像偷税、洗钱、走私这些经济犯罪在美国也是打击很严厉的,相对来说官员特别是有学者身份的引渡起来就要复杂得多。”
时任司法部国际合作司正司级巡视员的黄风全程参与了遣返余振东过程。他后来回忆说,为了余振东案,司法部、公安部、外交部的工作人员曾六次赴美谈判,包括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司法协助处、司法部司法协助司和外交部在内的10个部门与美方以及余本人、家属进行了长期谈判,并曾召开中国、中国香港、美国和加拿大四方会谈,历时达两年之久。
余振东原本被控诈骗、洗钱等5项罪名,但最终美国法院只认定了欺诈罪一项罪名,并判144个月的监禁,其原因就在于实施了辩诉交易。此后余振东于2004年2月向美国内华达州法院递交了《递解出境司法命令和放弃听证约定申请书》,承认自己在美国所犯的罪行应导致递解出境的法律后果,并且明确指定中国为其递解出境的接收国,接受自愿遣返。
余振东被遣返回国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如果以国内的标准看,这个刑期对涉案4亿多美元的余振东来说太低了,对此,王明高认为,“能把人弄回来就是胜利,总比让他在美国逍遥法外好,而且还把钱也弄回来了。”据悉,余振东被遣返后,其携带出逃的8000多万资金也得以部分追回。
去年6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另外两名主犯“二许”——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被定罪。对于“二许”,我方采取了同余振东同样的策略,通过在当地的刑事诉讼行为改变其法律地位,使之变成非法移民与被告人,只是最后二人拒绝自愿遣返,而选择了在美国受审服刑。“虽然如此,客观上也起到了让其接受法律制裁的效果,还是有一定作用的。”黄风说。
在备受关注的赖昌星案中,中国采取的其实也是同样的遣返非法移民的方法,只是由于加拿大司法程序的问题,赖本人又非常顽强地穷尽一切救济途径,使得这一过程非常漫长。不过黄风预计,赖昌星被遣返只是时间问题。
今年3月3日至5日,刑事司法协助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8个国家的刑事司法协助中央机关、10个国家驻北京的从事执法合作外交官和中方8个从事刑事司法协助的单位共计80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司长郭建安在会上介绍说,自1987年我国与波兰签订第一个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以来,截至目前中国共对外缔结104项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其中刑事司法协助条约47项,引渡条约31项,移管被判刑人条约6项,打击三股势力条约6项,绝大部分已经生效。此外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框架下,我国还可以分别同133个国家和147个法域开展刑事司法合作。
汤里的老鼠屎
对反腐败有着多年研究的王明高指出,“外逃的贪官即使在贪官里的比例也是很小的,但是其影响却很大,因为老百姓都会关注这件事,就好比一锅汤里有了一粒老鼠屎,就毁了整锅汤。”
他总结说,贪官外逃带来极大危害:一是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在国际上造成中国较腐败、人权状况差的不良印象;二是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阻碍经济发展,妨碍经济转型;三是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法律实施,损害社会公正,降低社会道德水平。
王明高曾参加过三次世界反腐败大会,他说,但透明国际关于中国清廉指数的评分,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世界各国的清廉指数排名中还是相对落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量的贪官外逃造成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误解。”
王明高说,“中国外逃贪官为了获得所逃国的保护,往往编造受政治迫害才出逃的理由,从而给国际社会造成中国人权状况非常差的不良印象。”
另一方面,贪官外逃到国外后很难引渡回国受审,这必然在老百姓心目中产生负面影响,严重影响政府反腐败的公信力,使得公民对社会公正失去信心,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外逃的贪官往往事先将大量非法收入转移到国外,外逃时也会携带大量赃款,从而造成了巨额资金外逃。像杨秀柱、高山、余振东等人带走的资金都达到亿元以上。对于外逃贪官带走的资金总额,如同外逃贪官总数一样有着不同的估计,但一般都认为在数千亿元以上。
根据王明高研究,1997年~2000年4年间,中国外逃资金约1469亿美元,中国1988年~2002年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而国内相关部门的测算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资金外逃超过了20世纪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最重的国家资金外逃的平均水平。资金大量外逃使中国成为继委内瑞拉、墨西哥、阿根廷之后世界第四大资金外逃国。考虑到中国外汇管制相对较严,以进出口伪报形式逃匿的资金以及其他隐性外逃资金,可能更加严重。
可以看出,资金外逃严重的国家都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而且往往是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国家。比如墨西哥、阿根廷2008年的清廉指数分别为3.6和2.9,委内瑞拉更是只有1.9,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158。政局动荡带来的投资信心丧失也是资金外逃的重要原因,比如仅在查韦斯第一次修宪后的2000年,委内瑞拉就有80亿美元资金外逃。
中国资金外逃的方式和渠道主要有虚瞒进、出口,假造进、出口贸易定单,虚报外商直接投资,利用金融工具和手段作案以及外资、合资企业虚假筹资和逃税等。对于担任国企特别是金融机构高管的贪官来说,这些手法自然是运用娴熟,很多国有资产就在不知不觉中成了这些人的海外投资。而一些职位较低的银行蛀虫,往往采用“蚂蚁搬家”的方式,一点一点地转移非法资金,积少成多,到一定程度时就逃出去。
而对于政府机关的贪官来说,资金外逃往往通过亲友的人头账户、海外公司来进行。王明高介绍说,“一个官员如果把数百成千万的资金转移出去会引起注意,但是比如他一个朋友在国外开了一家公司,到这里搞项目,通过这个法人转移出去就神不知鬼不觉,如果本人的妻儿先移民走了,那就更方便了。”
防范外逃,全面出击
贪官外逃危害这么大,应该如何防范呢?王明高提纲挈领地说:“首先争取把人堵在屋里头,不行就把钱堵在屋里头,再不行就争取把人和钱搞回来。”
要“把人堵在屋里头”,王明高给出了五个具体的建议:建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完善护照管理制度;健全出入境管理制度;创立公务员“证纹一致”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
设立一个统一的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在各子数据库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对重塑信用、监督个人纳税、规范社会保障、降低社会犯罪率、预防腐败都有重要作用。
综观各种非法出入境案件,假护照现象最为突出。王明高指出,我国出现的假护照现象,在违法方式、手段及违法人员、地域上,出现了群体化、区域化、国际化的显著变化。违法活动的参与者不仅有中国公民,而且还有外国人以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乃至主管人员。假护照的违法活动已严重妨碍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正常秩序,极大危害着国家安全和利益。
另一方面,我国出境管理制度也存在严重缺陷。自2000年开始,我国因私出境人数变化最大,大幅度超过同年因公出境人数,五年间因私出境人数比因公出境人数增加了3256.42万人次。因私出境人数变化幅度的加大,也给贪官外逃提供了相应机会,因为对贪官来说,因公出境很容易暴露行踪及动向,而因私出境则不易暴露,易于隐藏。
王公义以前沈阳市司法局长潜逃出国的事件为例指出,现在公务员出国审查存在很多形式化的地方,“过去政审是很严的,现在政审就是本部门政治部门审查、领导签字同意。往往贪官自己感觉到风声不对了,但是本部门领导并不一定知道,各部门之间也没有协调制度。”
王明高提出创新出入境管理机制,要从完善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创新“官员出国审查机制”、建立“官员亲属出国备案制度”和“特殊身份人员出国报备制度”与健全出境管理执法监督体系以及完善电子出入境管理系统等方面入手,对出境管理机制的改革应大刀阔斧的进行。
除此以外,王明高还建议,将“腐败赚疑人”列入“黑名单”,备份成册,分别交给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国审查机构、检察院等机关,从而给腐败嫌疑官员设置出国出境障碍,禁止他们(在出国审查结束前)或“劝阻”他们离境、出国。实施“黑名单”制度,对打击外逃贪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而要预防贪官外逃带来的资金外逃,除了从根本上防范腐败之外,也需要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王明高提出的制度建议包括:完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健全金融实名制度。
建立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这些制度既环环相扣,又各有侧重,既能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又能增加腐败分子转移资金、逃避制裁的难度。”
对于惩治外逃出去的贪官,专家们给出了更多的建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协作,特别是外逃贪官较多的美国、加拿大等国。专家们强调,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的发生,才是防范贪官外逃的根本之道。
(摘编自《世界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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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大部分贪官在出逃前,就已做好出逃准备。他们事先把亲属安排到国外定居,一旦感觉自己的腐败问题可能被发现,就立即借机潜逃国外。原河南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就是典型。早在案发前,蒋基芳就安排妻子和子女定居美国。群众举报蒋的经济问题,引起纪检部门注意。他嗅到“风声不对”,突然中断国家烟草专卖局党校厅级干部培训班的学习,以“出国考察“为由,从上海秘密离境出逃美国。
顺手牵羊。部分贪官在与国外的企业或公司打交道时,往往蓄意与这些企业或公司,建立亲密关系,然后利用这层关系把亲属转移出境。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董明玉就是典型。出逃前,“顺便”利用业务关系,先是在美国为自己建立不错的生意关系,接着让妻子和儿子打理那里的生意,并获得了美国绿卡。认为条件成熟,董便于1995年逃往美国。
声东击西。部分贪官为掩人耳目,常常采用声东击西的伎俩,在打算外逃时,刻意掩饰自己的去向,给别人一种自己没有任何异常举动的假象,在逃跑过程中也故意制造各种假线索。最典型的例子是原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他在得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后,做好了周密的出逃计划,上午还正常出席一个会议,会后立即和弟弟胡波一起出逃。其中胡波使用胡星化名“李力”的港澳通行证进入香港,在试图进入澳门失败后将通行证丢入大海,又换上自己的加拿大护照,让香港警方将其遣返回加拿大。大陆有关部门开始只发现了“李力”的港澳通行证,将大量精力用于查找这个“李力”,而此时胡星则使用更换了照片的瑙鲁护照逃到了新加坡。
假途伐虢。部分贪官事先在国外安排好了出逃地,但为了出逃时不被发觉出逃地,往往不是直接逃到目的国,而是辗转几个国家,最后才到达出逃目的国。随着政府部门加强对公务出国的管理,有的贪官甚至会虚晃一枪先回国然后再出逃。原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韩广生,因为之前在公安局担任领导职务时的贪污腐败行为受到纪检部门的注意,他感觉到之后便开始策划外逃。恰在此时司法系统组织了一次出国考察,虽然纪检部门已经开始调查韩某,但是并没有将此事通报司法系统和外事部门,因此他顺利地办理了出国签证。在美国期间,因为护照在带队领导手中,韩某没有策划出逃,而是在回到国内考察团解散后立即重新购买了到美国的机票,随后出逃。等纪检部门得知此事,他已经潜逃到美国,并且申请了政治避难。
暗渡陈仓。部分贪官利用本单位或自己的关系,在国外开设分公司,然后把国内资金悄悄转移到国外分公司,自己一般经常往来于国内公司与国外分公司之间。一旦自己的腐败问题被发现,就待在国外不回来。原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程三昌就是典型。河南豫港公司是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程早前就利用关系,在新西兰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并暗地转移资产,自己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由于腐败行为被发现,程便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定居新西兰。
金蝉脱壳。部分贪官办理了很多假身份证,然后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通过旅行团出境转逃第三国或者偷渡到第三国。外逃未果的原国土建设部部长田凤山在广州白云机场被拦截时随身就带着三本护照,用的都是假名:一本附有澳洲签证的护照,用的名字是“欧阳江”;另一本附有加拿大签证的护照,名字是“金晋江”;还有一本附有荷兰签证的护照,用的名字是“贾长江”。